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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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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生命和信仰的兩難處境 前幾天,2001年2月21日,美聯社消息,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醫院為7個月大的男嬰,成功地作了肝臟移植手術,在他的母親身上取下一片肝臟組織,移植到這個肝臟壞死的孩子身上。這一手術的特殊之處是,這是一次不輸血的手術,是世界上第一例不輸血肝臟移植手術。這次手術成功,立即引起了法律界和宗教界的歡呼,因為這個孩子來自于信仰一種獨特宗教——耶和華見證會的家庭。美國法律界和醫學界為此已經困擾好幾年了。 故事應該從1994年8月28日夜晚說起。在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醫院裡,乃莉·維加生下了她的頭胎孩子。產後,殘留在產婦子宮內的一片胎盤組織引發了大出血。醫生判斷,如果不輸血,產婦將失血過多而死亡。乃莉和她的丈夫卻都拒絕輸血,因為他們的宗教,耶和華見證會,認為信徒不能輸血。 產婦在繼續出血,生命的機會在一點點地離開。醫生必須馬上作出決定,拖延就可能是一條人命。醫生卻仍在猶豫。醫生想的是,乃莉和她的丈夫不是不知道後果,他們是明白自己要付出生命的代價後作出拒絕輸血的決定的,這個決定出於他們的宗教信仰。作為一個醫生,治病救人,但是不能違背病人出於信仰而作出的決定。可是,如果再不下令輸血,就要眼睜睜地看著病人在自己面前死去。 護士們無聲地注視著醫生,等待著決定,輸血還是不輸血。氣氛緊張到了極點。醫生腦子裡響起當年從醫學院畢業的時候,每個即將成為醫生的人按照幾千年的傳統,發下的誓言,即「希波克拉底誓言」:「作為一個醫生,要盡其所能為患者謀利益。」此刻,什麼是乃莉·維加的最高利益,是她的生命還是她的宗教?什麼決定更符合病人的真正利益?是病人家庭的信仰還是醫生的判斷? 時間分分秒秒地在過去,面對這樣的難題,醫生卻難以作主。他做了此時此刻世界上只有美國醫生才會做的事情:沖向斯坦福高級法院,要求法官發出輸血的命令。這時候是深夜2點鐘。 產婦乃莉·維加所信仰的耶和華見證會,是19世紀70年代才創立的一個基督教的小教派,一開始叫守望會,起源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州,1931年改稱耶和華見證會。它的創始人查理斯·羅塞爾在20來歲的時候想到,既然上帝憐憫世人,可是基督教義裡又說有永恆的地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於是他放棄長老會和衛理公會的教義,自創了這個強調啟示的教派。 經過100多年的發展,這個教派已經遍佈全世界,大約有200多萬信徒,其中1/4在美國。我們住在偏僻的美國南方鄉下,周圍居民大多是保守的農人,卻也有一個樸素的耶和華見證會教堂。耶和華見證會以賣力上門傳教出名,我們家也來過很多次,通常是衣著整潔的女士、西裝革履的男士,黑白皆有,彬彬有禮地表示願意提供精神上的幫助。我們的鄰居傑米老頭是老派的浸信會信徒,是南方農村的主流教派。他一提起耶和華見證會就嘖有煩言。 耶和華見證會的教義,有些東西很特殊。他們相信耶和華是真神,反而認為主流基督教的三位一體主義是異教的偶像崇拜。他們反對偶像崇拜。這就引出了耶和華見證會在美國司法史上名氣很大的幾個事件。40年代和50年代,耶和華見證會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裡升國旗的時候,拒絕向國旗敬禮,認為向國旗敬禮是偶像崇拜。學校欲給予停學的懲罰,他們卻堅持自己的信仰。這一衝突鬧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為這樣的案子數度反復,幾次作出裁決。最終裁定,耶和華見證會信徒的宗教信仰必須得到尊重,強迫他們的孩子向國旗敬禮是違憲的。 耶和華見證會看上去有點怪異孤僻,同政府和其他教派的關係都不很友好。他們堅決不和政府有任何瓜葛,認為世俗政治和政黨活動都是魔鬼撒旦的誘惑。對於信徒的行為,他們有很高的道德標準,穿著嚴肅,舉止有禮。他們反對離婚,認為那無異於淫亂。他們的教義裡還有一條,那就是,他們根據《聖經》認定,輸血是教規所不能允許的。不管在什麼情況下,耶和華見證會的信徒決不會同意接受輸血,無論是全血還是血製品,一滴都不行。全美國所有的醫生都知道這一點,這是他們的宗教信仰。過去,在美國司法史上,他們為爭取自己信仰的權利,曾經表現出過令人刮目的勇氣,他們所贏得的幾個案子,是美國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例,進入了美國學校的教科書,婦孺皆知。現在在美國,誰都知道,不管你是不是認同他們的教義,不管你是不是討厭他們,他們的宗教信仰必須得到尊重。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宗教都對生命和死亡作出自己的解釋。耶和華見證會的解釋也很獨特。他們相信有「世界末日」。對於他們來說,有時候,死亡只不過是一次超脫,信徒可以再生。他們相信只有合格的信徒才能躲過末日之災,得到拯救,最後生活在永恆的地上樂園裡。所以,死亡並不可怕,做一個合格的信徒卻是最要緊的。 美國醫院在病人入院時都要認真瞭解病人的宗教信仰。我最近在地裡割草的時候出了個小事故,到醫院接受手術之前,護士就一本正經地問我,有沒有什麼宗教傾向?一開始我還真愣了一下,沒想到宗教傾向和我的手術有什麼關係。乃莉入院時就簽署了拒絕輸血的檔。這就是醫生要衝向法院請法官下令的原因。 可以想像,半夜2點要找到一個法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許是因為人命關天,也許是病人的狀況根本不允許再猶豫拖延,法官深夜作出了緊急裁決,允許該醫生可以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況下,施行輸血。 在總共輸了7品脫鮮血以後,乃莉·維加的生命得救了。母子均安好健康。可是,事情還剛剛開始。對於乃莉來說,血管裡流著別人的血,這就違背了她的信仰。如果照此辦理,往後其他教友的信仰就無法保證。她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訴,控告醫院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權利,要求推翻斯坦福法院的深夜緊急裁決,禁止醫生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況下,違背病人的宗教信仰給病人輸血。 醫院方面提出,這一指控已經過時。醫生是得到法官命令才輸血的,現在病人已經康復出院,不再存在侵權傷害。上訴法院同意,不予受理。 乃莉·維加向州最高法院上訴。 1996年4月9日,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作出一致裁決,裁定斯坦福醫院違反了個人之身體有權自主決定的法律傳統,侵犯了乃莉·維加宗教信仰的憲法權利。大法官們指出,不管醫院拯救人命的情況是多麼緊急,不管醫生救死扶傷的職業規範是多麼崇高,這些都不能壓倒乃莉·維加保持自己身體和精神完整性的權利。只要她充分瞭解事情的後果,並且有能力作出決定,那就有權根據自己的信仰作出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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