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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


  五、從「黃狗契約」到《民權法案》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的20年,是美國工會運動的不穩定時期。戰爭期間,工人運動常常被誣衊為不愛國的叛國活動,是反對美國的非法的陰謀活動。企業在雇傭工人的時候,常常要求工人在雇傭合約中簽字保證不參加工會。這樣的契約被叫做「黃狗契約」。

  但是美國工會仍然存在,仍然有一定的號召力和影響力,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工會就成為政治家們不可忽略的力量。到1919年,全美勞聯仍然有400萬成員。在1924年大選的時候,全美勞聯號召工人既不要把票投給共和黨的候選人,也不要給民主黨的候選人,而是投給第三党進步党的候選人,一個對工人和農民比較友好的參議員,結果進步黨在大選中得到17%的可觀票數,從此令政治家刮目相待。

  30年代的大蕭條,美國民眾進入了現代史上生活最艱苦的年代,大批工廠倒閉,工人失業率高達1/4。也就是在這大蕭條的年代裡,聯邦政府開始了一系列干預勞資關係的立法。這一過程一波三折,由此奠定了美國工人運動的基調。

  1932年,福蘭克林·羅斯福當選總統。1933年3月,羅斯福開始一系列旨在刺激經濟、養活失業工人、恢復全國信心的計畫。在他的敦促下,國會立法建立「全國恢復管理局」(National Recovery Administration),NRA的7a分部專門管工會的登記,負責保證工會的合法存在,並以工會集體的力量和雇主談判。儘管7a分部並沒什麼實權,它的建立卻被千百萬工人看成是政府為工人參加工會打開了綠燈。

  全美勞聯立即抓住這個有利時機,發展會員,他們的傳單上寫著:「羅斯福總統要你加入工會!」

  可是,不久,當時保守的最高法院認為羅斯福的新政過分干預私營經濟,在一次裁決中宣佈,NRA是違憲的,不再存在,NRA的7a分部也自然消失。然而,這個時候,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政治家認識到立法干預勞資關係的重要性。無論是在經濟平穩的時期,還是在經濟蕭條的困難時期,勞工和資本的關係是一種互相依存、互相對抗而尋求雙贏的關係,力量和利益必須在困難的協調下達到平衡,而政府必須在這樣的平衡過程中起積極的作用。這樣的思想,在以往政府不干預經濟的傳統中是沒有的。

  在紐約州的聯邦參議員羅伯特·瓦格納的領導下,國會在1936年通過了《國家勞動關係法》,即《瓦格納法》。這是美國勞資關係史上第一個重要的立法。

  《瓦格納法》的作用超出了當年的7a分部,為工會的存在奠定了牢靠的合法性基礎,明確規定工會有權代表工人和雇主展開集體談判。從此,這樣的集體談判是法律所要求的一項國家政策,雇主拒絕談判就是非法的。這項法案還提供保證,讓工人無記名投票選舉工會領袖,保護工會成員不受雇主的威脅利誘。

  1947年,《塔夫特-哈特利法案》對《瓦格納法》作出了修正。1959年,《蘭德倫·格列芬法案》(Landrum Griffin Act)對此又作出了修正。至今,這些法案仍舊制約和協調著美國工人運動和勞資關係。從此以後,罷工不再是美國工人和企業主對話的惟一手段,甚至不再是主要的手段。勞資對話開始從罷工示威現場轉向談判桌,而政府,特別是聯邦勞動部,有時候甚至是總統,成為勞資談判桌上的對話媒介和協調人。

  此刻,美國工人終於意識到,在美國這樣一個法治國家裡,工人最強有力的武器,其實就是手裡的那張選票。就是這張選票,迫使政治家不敢輕視工人的利益和呼聲,從而立法來保障工人的應有權益。美國工會把工作重點轉移到教育工人方面,教育他們理解工人的利益所在,鼓勵工人登記選舉,積極參與各級政府官員的選舉。

  60年代民權運動中,聯邦政府通過了一系列法律,大幅度地偏向社會弱勢群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實現了美國工人百年來夢想和爭取的目標。1963年,聯邦立法規定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別歧視。5年後,《反年齡歧視法案》通過,有效阻止雇主解雇和歧視40歲以上的工人。最重要的是1964年的《民權法》,由詹森總統在白宮簽字生效。詹森總統在簽字儀式上特地提到,這個歷史性的法案,如果沒有工人和工會的長期努力,是不可想像的。這個法案的歷史可以上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全美勞聯的主席說服羅斯福總統發佈行政命令,建立「聯邦公平就業委員會」。

  在以後的年代裡,美國完善了一系列保障勞工利益的法律,如《最低工資法》。聯邦政府建立了公平就業機會辦公室,來負責監督和實施聯邦《公平就業法》。美國的工會也走上了和平鬥爭、談判妥協這樣尋求雙贏的道路,在發生勞資利益衝突的時候,各方都意識到必須和政府合作,在法律的制約下尋找出路。每年勞聯產聯的大會,總統出席講話,已經成為一個傳統。

  這幾年,美國發生過幾次大罷工,比如聯合包裹公司UPS的罷工。這些罷工最終都是談判妥協的,這些罷工都沒有對經濟、對民眾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由於「二次抵制」是非法的,因此,過去以罷工作為惟一手段的工人,是處於弱勢的;今天,在立法的支援、工會組織的強大、政府的中立協調、利用法律保護等手段下,人們大多把今天的罷工看作一種要求的姿態,一種工人力量和訴求的象徵,人們都明白,真正重要的是在談判桌上進行的較量,談判和雙方的協調退讓,成為解決問題的主要方式。

  100年前美國的緊繃著的勞資張力被緩解了,一個雙贏局面在雙方的努力下逐步建立。

  六、如果你生而是一個工人

  記得當我還是一個小學生的時候,我就聽說了這樣的說法:「勞工神聖!」勞工怎樣神聖呢?我卻沒有去細想。我的前半輩子,在很長的時間裡,不是農民,就是工人。當農民尚且不提,即使是當一個工人,拿著最低時一天7角人民幣,最高時一個月36元人民幣,我並沒有任何可以討價還價的餘地,也沒有選擇做哪一種工作的權利,因此那幾十年的日子裡,我從來也沒有再去想過,勞工是否神聖,勞工怎樣神聖。

  到了美國以後,我還是工人,幹的是沒有什麼技術的粗體力活。在勞動節放假以前,我突然意識到,這不是我們以前的春天的勞動節,這是秋天。我問了跟我一起幹活的年輕的工友們,「知道五一國際勞動節(May Day)嗎?」

  答案是,沒有一個人知道。這真是不可思議。我還清楚地記得,小學裡出紀念「紅五月」的黑板報,我曾寫了一首讚頌五一節的詩,那裡面就有一句,「芝加哥工人大罷工」。現在來到了這五一節的發源地,人家居然一臉茫然,一絲一毫都不知道。

  我又問,「會唱《國際歌》嗎?」答案是:沒有一個人聽說過!

  以後,我逢人便問,終於問到了一個知道五一節也會唱《國際歌》的女士,不過她是德國移民,來自馬克思的故鄉。

  可是,在20世紀初,美國工人生活還很艱難的日子裡,很多大工業城市的工人是會唱《國際歌》的,那悲壯的戰鬥的歌聲曾經在工人的集會上響起過。

  春天的勞動節和悲壯的《國際歌》在美國的淡出,說明了什麼呢?

  我只想過,人生就是含辛茹苦,辛勤謀生是最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只有當我在這塊土地上身為一個工人,學著用我的美國工人朋友的思路看待生活的時候,我才理解,如果生而是一個工人,我們要的是什麼?勞工神聖,因為勞工和別人一樣,是平等的,既不低人一頭,也不高人一等。勞工不能讓人貶低,也不必受人讚美。勞工的利益在於,他們有權得到他們應該得到的那一份尊嚴和福利,不能少也不必多。他們還有權得到法律給予所有人的同樣的保護,勞工的權利第一條,就是他們有權組織起來成立真正代表他們自己利益的工會,當他們組織起來,能夠理直氣壯地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利益的時候,他們才不再是可憐的弱者。

  所以,在這初秋的日子裡,在勞動節,美國的勞工或出門度假、野餐,或休閒、聚會,這是他們的一個輕鬆的日子。春天的勞動節和悲壯的國際歌聲就這樣被淡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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