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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四

  在法庭上,深知「言論自由」在美國崇高地位的布萊恩,曾經說了一句讓人驚心動魄的話:「思想也可以是危險的。」他提到了1年前的一樁刑事案件——裡歐波德和羅伊伯案(The Leopold and Loeb Trial)。這是他的對手戴洛經手辯護的一個著名刑事案件。

  裡歐波德和羅伊伯,是芝加哥兩個不到20歲的富家子弟,都聰明過人。羅伊伯狂熱地崇拜尼采的「超人」學說。 1924年5月21日,

  他們無故殺害了一個14歲的鄰家孩子,只為了證明他們自己智力高超,能夠幹成一樁「完美謀殺」而不被偵破。他們在法庭上被定有罪,戴洛律師要以辯護使兩名被告免受死刑。戴洛在法庭上辯解說,「誰應該受到指責?大學應該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責;這個世界的學者們應該比他受到更多指責;這個世界的出版界應該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責。尊敬的法官,由於大學裡教給他的哲學之過錯,就把一個19歲的男孩吊死,這很難說是公平的。」戴洛的辯護成功了,也可見當時社會達爾文主義學說風行的程度。具有嘲諷意義的是,僅僅1年以後,戴洛卻又成了「捍衛科學教育」的英雄。

  戴洛其實也知道,所謂「言論自由的公民權利」和青少年教育問題,是有一定區別的。在裡歐波德和羅伊伯案的法庭上,戴洛曾經表示,他支持伊利諾州1年前的一項法案,該法案禁止未成年人閱讀有犯罪內容的故事,因為閱讀這些內容是使他們產生犯罪思想的原因。可見他也並不把限制青少年閱讀的範圍,看作限制「思想自由」。戴洛在法庭上的立場態度之多變,是一部分追趕新潮的人中間的常見現象。

  相反,布萊恩去世的時候,有人評論說,隨著他的逝去,「整整一個時代過去了」,因為像他這樣全身心地追隨道德目標,「把自己的政治行為完全建立在宗教道德之上」的政治家,在現代社會已經非常罕見。這表達了時代和觀念的變化。而布萊恩對於這種變化充滿憂慮。這也是他關注教育問題,認為教育不能違背人類基本道德底線的原因之一。戴洛律師,則是一個風格完全相反的人。他是摩登的,帶著無神論者對於宗教文化的倨慢。他曾經說,「我只相信人的頭腦,我是不會為自己的靈魂擔憂的。」

  五

  那麼,布萊恩所主張的,是不是違反了「言論自由」的大原則呢?

  布萊恩在他未能發表的結辯演說中解釋說,此案與思想自由無關,教師作為個人可以持任何觀點,信不信神皆可;此案與言論自由也無關,作為個人他可以在任何議題上發表任何觀點。但是,當他以州政府雇員身份出現,就受到一定的約束。布萊恩提到,在1925年6月1日的「俄勒崗判例」(Pierce et als. vs. Society of the Sisters of the Holy Names of Jesus and Mary)中,法院認定州政府對教育有指導權,禁止教授「明顯侵犯公眾利益」的內容。美國的公共教育事務由地方民眾選出來的校董會決定,包括選用什麼課本、聘請什麼教師,等等,政府有權指導,無權干涉。可是,有一條必須遵守,如美國最高法院在某案判決中指出的,在任何行為「有違公共利益」時,立法機構有權禁止。簡單地說,你不能在學校教孩子殺人、偷東西。這不是教師的「言論自由」。

  考察當時公立學校的進化論教育,可以看到,它的某些重要內容是「明顯侵犯公眾利益」的。而當時的大多數人,不僅對此缺乏應有的警惕,他們自己也是把社會達爾文主義作為「進化論科學」照單全收地接受下來。在為羅伊伯辯護的時候,戴洛堅持罪犯不應該為謀殺負責的原因之一,是犯罪來自於遺傳,「我不知道他的多遙遠的一個祖先傳給了他這樣墮落的種子,我所知道的是,那是事實。而世界上沒有一個生物學家會不支援我的說法。」對此,布萊恩一針見血批評說,假如通過對孩子的教育,這種社會達爾文主義被普遍接受,那麼,「自由意志(free mind)將被否定」,「這個世界有關責任和道德的信念,將會受到威脅和摧毀。」

  布萊恩認為,除卻當時的進化論內容違背了「不得明顯侵犯公眾利益」判定,還侵犯了該法律判定的,家長有保護自己孩子的宗教利益的權利。此外,布萊恩在這個案子裡要求人們思考「科學」本身的界定方式。什麼是科學,而什麼不是科學。

  這個案子很容易給生活在美國之外的人一種錯覺:是宗教和科學在爭奪教育陣地,保守的南方是想以基督教「創世說」來取代進化論教育。其實並非如此。因為他們根本做不到。在美國歷史上,雖然很多地區的民眾希望學校有宗教教育,也不斷有少數人在作出嘗試,但是,美國政教分離的原則,明確規定公立學校不准教授任何一種宗教,不能用納稅人的錢來支持某一種宗教。必須說明的是,這並不意味著美國反對宗教,而是它吸取了歐洲和早期北美英屬殖民地宗教迫害的教訓,禁止多數人利用公共資源推行某一種特定宗教,而排斥或者迫害少數人的宗教。

  1967年,田納西州取消了《布特勒法》;1968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定所有類似的反進化論立法為違憲,但是,必須同時看到,40多年後的60年代末,不僅進化論教育本身已經進步和改觀,不再包括那些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內容,而且,保護弱勢群體、保護少數族裔的立法,都已經在美國逐漸完善。而這個案子涉及的許多重大議題,直至今天,也還沒有完全解決。這不是一句「科學反愚昧」,就能一言而概之的。

  戴洛律師一開始是《巴爾蒂摩太陽報》的名記者曼肯要求他介入此案的。曼肯承認,他是帶著偏見來戴屯的,他想像中這一定是個「骯髒的南方村子,黑人在懶散地打瞌睡,豬在房子底下亂拱,而住宅裡不是蛇蟲百腳,就是烏煙瘴氣」,可是當他來到戴屯,他看到的南方小鎮「不僅迷人,甚至是美麗的」,這使他「吃驚」。根據當時的現場記錄可以看出,大多數戴屯和田納西州人對待整個事件和其中之爭論,就如同他們引入這場「審判」的方式一樣,帶著輕鬆的心情。他們編了許多詼諧幽默的鄉村歌曲,調侃自己是不是「猴子變的」,報紙上刊登了大量漫畫,多與猴子有關。在審判期間,一名女士天天把自己的一隻寵物猴子帶來,替它每天換一套新的衣服。庭審期間,人們的注意力都在兩位全國聞名的雄辯家身上,把被告斯寇普幾乎遺忘了。斯寇普那幾天在幹什麼呢?那幾天他在頂替一位臨時有事而離開小鎮的記者,代替別人寫審判的報導,有空的時候,他還和協助檢方工作的、布萊恩的律師兒子一起游泳,相處得十分愉快。小鎮跟過節一樣熱鬧。而不論審判前還是審判後,田納西州都沒有停止教授進化論,當時也根本找不到沒有進化論的生物學課本。

  六

  布萊恩的突然逝世在美國底層民眾中引發了極大悲傷。他畢生為「普通人」疾呼,拖著病體發出最後一次呼籲後,無聲地死了。一列專車載著他的遺體前往首都,安葬在阿靈頓國家公墓。一路上,成千上萬的老百姓列隊鐵路兩旁致敬。戴屯人傷心痛哭。他們已經把他當作小鎮的一員。1930年9月,在斯寇普教過書的中學舊址上,辦起了以布萊恩的名字命名的私立教會大學,校園今天擴展到了100英畝的山嶺。小鎮人年年紀念這個審判。在35周年的1960年,當年的教師斯寇普重訪小鎮。他坦白說,他其實並沒有資格成為「被告」。他是生物教師,可也兼教體育。為了讓學生多練球,他自作主張跳掉了許多課,結果,進化論也就跳過去了。他根本就沒有講授過進化論。可是,誰也不認為這是重要的。斯寇普和那個《布特勒法》一樣,只是一個象徵。

  戴屯人就這樣把自己「標上了地圖」。而引出的恒久思考,遠遠超出了他們的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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