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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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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方「還給南方」之後,南北戰爭之前那種「一國兩制」的局面又恢復了。這並不是說,南方重新恢復了奴隸制,而是南北兩方重新出現了原來在種族問題上的道德對立,以及由此引起的社會面貌的完全不同。南北之間差異之大,完全不亞於戰爭之前。而且,也還是極端南方表現得最嚴重。有些情況甚至比在南北戰爭之前更為糟糕。就是內戰本身和KKK四年的風行,使得南方的民眾原有的法治概念被毀壞,對於暴力行為的心理障礙被突破,暴民行為被普遍接受。黑人落入前所未有的不安全和恐懼之中。 你一定會感到奇怪,為什麼說在某種意義上說,黑人的處境比在奴隸狀態時還要差呢?因為,在奴隸制時代,百分之九十五的南方白人並不是奴隸主,他們會歧視黑人,可是卻沒有任何原因導致他們仇恨黑人,甚至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同情黑人的。至於奴隸主,除了極少數虐待狂之外,不會刻意傷害自己的黑奴。道理其實很簡單,就是奴隸當時的地位幾乎等同於牛馬。活象莊稼漢對待自己家的牲口一樣,他不會把「牲口」當「人」,可是出於自己的利益,擁有這些奴隸的人會儘量保持他們的體力。所以,當時南方貧窮的白人短工,都普遍抱怨雇主把他們使喚得比奴隸還苦,因為奴隸是自己的「財產」,而雇來的白人短工是幹完就走的。 可是,當南方的奴隸被一場戰爭解放之後,幾乎絕大多數的南方人,至少把一部分戰爭積聚的仇恨,轉移到了黑人身上。不僅在戰爭後期,林肯總統把戰爭目標轉向「解放奴隸」之後,使得南方的黑人成為北軍攻打南方的一個正當理由,而且有十幾萬被北軍攻陷地區的黑人,加入北軍參與了攻打南方的戰鬥。當戰爭結束,黑人不僅被解放,而且取得公民權。由於黑人的人數在南方並不少,因此,也使白人感到潛在的威脅。當聯邦軍隊撤出南方,「北方佬」走掉之後,黑人顯然成為南方白人眼裡唯一的異己分子和對立面,再加上戰爭遺恨和極端的種族歧視,每當類似KKK這樣的暴民興起,南方的黑人很容易成為襲擊的目標。 在南北戰爭之前,黑人在南方普遍擁有自己的教堂,也有一定數量的獲得自由身份的黑人。可是,沒有什麼民眾襲擊黑人的情況。可是在戰後,暴民一起,就大肆焚燒黑人教堂,襲擊黑人住宅,對黑人處以私刑。使得黑人經常處於一波一波的恐怖浪潮之中。南方的奴隸制是被廢除了,可是,如果說,一個地區的真正進步,可以用普遍的人道標準去衡量的話,南方在經歷一場戰爭之後,假如不說它是倒退了的話,至少民眾對於人性的認識和理解,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進步。 然而,由於美國在整體上根深蒂固的契約文化,在經歷長久的「重建」,南方終於又重新回到南方手裡之後,從整體來說,南方還是以相當驚人的速度,回到了原來他們在美國整個制度中的運作方式。包括南方和北方的整個美國,又重新恢復了原來被戰爭所毀壞的契約社會的狀態。這一機制的修復,我想,才是林肯總統對於戰後南方重建的主要著重點:如果在大的框架上,處於一種非契約性的,非常態的,或者說失控的狀態,那麼,你也許可能強行建立一個突破性的成果,但是從長久來看,麻煩可就大了。且不說成果能否守住,接下來大家都以非常狀態當作常態,失去一個共同的遊戲規則。那麼,此後可能就是一場革命接一場革命,也可能就是一場混亂接一場混亂,永無寧日了。 這就是為什麼一百三十多年前的林肯總統,在他的「解放奴隸公告」中,提出的不是打土豪分田地,而是「我同時在此囑咐上述獲得自由的人們,除了必要的自衛,應當避免使用任何暴力;並勸告他們在任何可能情況下,為了合理的工資而忠誠地從事工作。」 同時,如果著眼於大家都回到原來的契約社會,恢復原有的遊戲規則,那麼,林肯和他的副總統對於保留南方精英階層的主張還是明智的。因為這一個階層是南方僅存的理性,如果南方失去這一個階層,可能會在一定的時期內,陷於暴民統治,根本拒絕再回到原來的框架中,這樣,南方的倒退會更為可怕。 南方在恢復自治以後,一個明顯的例子說明它回到了這個制度原來的運作中,就是南方接受了國會通過的幾個有關廢奴和黑人公民權的憲法修正案。儘管這不是南方多數民眾所贊同的,但是,只要通過這些修正案的程式是合法的,是在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的,南方就承認了這是一個大家必須共同遵守的契約。 在南方重新自治以後,南方各州確實在種族問題上搞了各種地方法,以最大的可能抑制黑人地位的上升,甚至象防範洪水猛獸一樣,竭力抵擋種族融合的歷史潮流。但是,南方的這些地方立法,畢竟是在試圖鑽一些法律的漏洞。它還是承認憲法,承認聯邦最高法院對南方的地方法有司法複審權,承認原來美國的體制的。這樣,一切又回到非常類似南北戰爭前的情況。南北雙方開始遵循遊戲規則,開始各種司法挑戰,開始在立法上「寸土必爭」。但是,這時,對話的基礎已經建立起來了。雙方回到了有規範的基礎上。也許,就象當初南方的廢奴一樣,需要北方非常吃力地逐步推進種族融合,但是,推進的可能性畢竟出現了。 在南北戰爭之後,由於南方建立的種族隔離地方法,引起的最著名的一個案子,就是發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布萊西案了。這個案子發生在1892年6月7日,布萊西是一個居住在路易斯安那州的美國公民,他是一個有著八分之一黑人血統和八分之七白人血統的混血兒。他在東路易斯安那鐵道公司買了一張頭等車廂的火車票,從新奧爾良前往科溫登。布萊西進入客車以後,就在標明是白人的車廂裡,找了個空位坐了下來。顯然,在外觀上能夠看出他有黑人血統,因此,列車員要求他離開白人車廂,他拒絕了。一番爭執之後,員警不僅強迫他離開該車廂,並且以違反該州法律為由,將他逮捕起訴。 那麼,布萊西違反的一條什麼樣的法律呢?這就是當時在南方各州相當普遍的與種族隔離有關的州法律。 在布萊西案發生的兩年之前,1890年7月10日,路易斯安那州的州議會,通過了一個法案。就是要求所有屬於該州的鐵路公司,必須在營運的時候,為白人和有色人種提供兩節以上車廂,它的要求是平等的,但是卻是按膚色分離的。如果只有一節車廂,則要求按上訴原則劃分隔離的車廂。但是,城市的公共交通,如公共汽車電車之類,不受這條法案的管轄。 它的意思是,如果火車有一等車廂,那麼,有一節白人的一等車廂,就必須有一節有色人種的一等車廂,以此類推。然而,不同種族的人的座位與車廂不能互竄。這樣,白人有一等車廂的座位,黑人就也有一等車廂的座位。你說黑人不能坐白人的座位,可是反過來白人也不能去坐黑人的座位。所以,這就叫平等的,但是,是分離的。如果有人違反,該法案也授權執法人員有權干涉。所以,這個案子的關鍵,不在於布萊西是否違法,而在於這條地方法是否違憲。 你可以明顯看出這是一個「鑽空子」的立法,但是,你要知道,在南北戰爭和象KKK這樣的大規模反制度的狀況之後,真正危險的是雙方從此不認遊戲規則。對法律「鑽空子」是不可怕的,因為它的前提就是承認法律。而法律本身的完善就是一個被「挑戰」而發現漏洞,然後補漏洞的過程。當然,法律本身依然存在一個歷史局限性的問題。法律是由人訂出來的一個契約,在每一個歷史階段,有歷史局限的人當然會制定有歷史局限的契約,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也許,你也發現了,這個引發布萊西案的路易斯安那的州立法,是一個相當「聰明」的「鑽漏洞」的立法。它的關鍵就是仔細考慮了憲法和有關法律,然後,在「分離並且平等」上面做文章。 布萊西不服,在一級級的上訴之後,這個案子在最後進入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並不是對這個案子本身重新審理。一些細節是不在最高法院的裁定範圍內的,比如說,有關布萊西的種族歸屬的裁定。決定一個混血兒的種族歸屬,這是每個州自己立法決定的,與聯邦法無關。最高法院所必須審定的,是路易斯安那州所制定的這條與「種族隔離」有關的地方法,是否「違憲」。如果這條「種族隔離」的地方法違憲,那麼,布萊西自然就勝了。可是,如果這條地方法是可以成立的,那麼,布萊西就必須受到這條地方法的約束,不論聽起來這是多麼錯誤。他必須等待一個法律上的突破,等待人們從歷史局限中走出來。 我在前幾封信裡曾經提到過在南北戰爭之前,最高法院在判「斯高特案」的時候,曾經確認過「分離並且平等」的原則。你也許還記得,這個講法來自於美國的「獨立宣言」。當然,在「獨立宣言」中,這一用詞只是為了解釋,當時的北美殖民地為什麼要從英國「分離」出去變成美國。可是,自從贊成種族隔離的人們(也有很多黑人持這樣的觀點),把「獨立宣言」的「分離並且平等」的說法,移植到處理種族相處的問題上,就使得種族隔離不僅可以合法化,而且,使得「種族隔離」也就不象「奴隸制」那樣,有明顯和強烈的道德疑問。這也是種族隔離的狀況在美國南方得以如此長久持續的原因之一。 所以,中文本的美國「獨立宣言」將原文的「分離且平等」譯作「獨立和平等」的時候,就使中國的讀者失去了原來的線索去理解美國南方長期種族隔離何以存在的法理和道德依據。 這一次的布萊西案,應該說,論美國的總體狀況,已經和當年的斯高特案大不相同。因為在最高法院判決斯高特案的時候,即使在北方,都有大量反對奴隸制的民眾,贊成把解放後的黑人奴隸送回非洲去,同樣,他們也無法想像一個完全種族融合的社會。可是,當布萊西案發生的時候,不僅是已經打了一場南北戰爭,奴隸制已經在全國範圍內不復存在,而且在北方,不同種族的進一步融合已經成為事實。黑人也已經由憲法確認了他們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而且在北方,他們也事實上開始享有政治權利。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一開始的時候,儘管黑人有了被選舉權,卻還不可能馬上選出一個黑人市長來。可是,競選的白人政治家們立即必須開始考慮黑人的利益,因為,黑人們的手裡已經每人有了一張選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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