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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


  在電影裡,代表激進反奴隸主義者的兩個形象,就是那個為黑人辯護的年輕白人律師,和一個參與營救活動的黑人。在歷史上,參與這次「阿姆斯達」營救的,可以說是整整一個「團隊」。有大量的人,以極大的熱情投入了這場沒有報酬,沒有私人利益的「挑戰」。而且,在長達三年的持久戰中,所有的費用都是來自美國人的私人捐款。參加營救的基本上都是白人。原因很簡單。

  就象美國歷史上無數次這樣的歷史性推動一樣,這是一場司法大戰。真正在裡面起作用的人,都是精通法律的律師。當時在北方的黑人雖然是自由的,也有著最強烈的反奴隸制的動因,但是,他們還沒有成長到具有真正的實力。

  那麼,這些激進反奴隸主義者的白人,他們又是什麼樣的動因呢?答案是:宗教理想。你還記得我以前提到的,在北美殖民時期,最早在新英格蘭的清教徒和賓夕法尼亞的教友派,他們持續兩百年的反奴隸制的努力嗎?那麼,這是一脈相承的。

  因此,他們的出發點,是對於人類不平等所造成的苦難,持有一種宗教性的深切同情和慈悲心懷。所以,才會產生這樣無私而持久的抗爭,才會激起如此巨大的熱情。

  我們再回到這個案子。

  這個時候,我們看到,美國憲法所建立的制度在嚴格地起著作用。因為,從建國開始,「挑戰司法」就是體制內尋求社會改革的一個正常程式。在這個制度下,要推動改革的人們,也就會立即進入這個制度所設定的程式。他們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集合起一批志同道合的高品質的律師,向法庭申請,自願成為「阿姆斯達」號黑人一方的辯護律師。然後開始研究案情。因此這裡沒有什麼非常舉動。所要做的,就是律師的正常工作。

  與電影所講述的故事有所不同的是,歷史上主動出來代表「阿姆斯達」號黑人進行法律辯護的,並不止是那個孤單的年輕律師,參加工作的幾乎是一個律師團,有前面的法庭辯護,也有後面的大量資料和分析工作。在開庭前的最初準備工作中,他們就意識到:現有的奴隸制尚未被打破,因此,在原有的法律之下,在自由州,蓄奴是非法的。但是在蓄奴州,奴隸的武裝暴動,殺死奴隸主,也是非法的。在美國分治的原則下,有關奴隸制的立法權在州一級,聯邦法庭無權干涉。各州的法律當然也無法相互套用。

  古巴雖然不是美國,但是,這是一個合法的蓄奴國。因此,如果僅僅用自由北方的法律去辯護,當然同樣可以利用法庭辯護提供的論壇,大大宣揚一番廢奴的理論。然而,勝訴的可能幾乎微乎其微。這將不僅影響「挑戰司法」這一舉動的成功,而且,這些涉案黑人的生命,也將面臨極大的危險。

  這也是美國歷史上所有挑戰司法的案件中,律師們都必須認真對待的首要問題。這是極具技巧性的技術問題:在舊的法律仍然起作用的時候,怎樣利用原來的法律,在法理上往前推,逐步建立新的立法依據。

  這些律師決定的第一個辯護策略,就是宣稱「阿姆斯達」號上的黑人,不是合法奴隸,而是自由人。儘管當時所有的證詞證據,都證明這些黑人是合法奴隸。然而,他們從得到的有關這個案子的最基本情況中,已經憑著職業敏感,捕捉到了表像之下的一線蛛絲馬跡。引起他們疑問的,首先是那四個十二歲以下的黑人孩子。

  他們注意到,西班牙在1920年簽署過一個禁止從非洲進口奴隸的協定。距離「阿姆斯達」事件,這個協議已經簽署了整整十九年。如果這些不到十二歲的黑孩子是合法奴隸,他們必須是在古巴出生的所謂「拉丁裔黑人」。還有一個基本事實是,他們知道的案情都來自西班牙人的一方,原因是,黑人們都不會說古巴的通用語言,西班牙語。

  這兩個資訊放在一起,就產生了這樣一個問題: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這些「出生在古巴」的孩子,競一點都不懂當地的語言呢?

  但是,哪怕是再有道理的疑問,也只是一個疑問,而法庭是講究證據的。再說,即使能夠因此使法庭相信,這些孩子是在「1820年協議」之後,從非洲非法進口的。那麼,那些成年黑人呢?儘管很難想像,他們在古巴生活了十九年還沒有學會西班牙語,可是,你也不能說,這就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然而,不管怎麼說,他們找到了一個突破口。

  他們的疑問,很快就從一個叫做傑尼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那裡,得到了間接的證明。傑尼就住在黑人關押的新倫敦。事情一出來,他就設法與那兩個西班牙人談了一次。兩個西班牙人根據自己在古巴的生活經驗,覺得在一個「白人的國家」,如此清楚的「黑奴造反」,「殺人越貨」的案情,美國白人的司法當然就是「幫」白人貨主的。只不過是等待一個例行手續而已。因此,在與傑尼的交談中,路易茲很輕鬆地透露了一個情況:這些黑人都是剛從非洲來的。

  這個旁證給了律師們極大的鼓舞。儘管依然需要證據,但是,他們的辯護思路已經變得非常明確。

  還有一個電影裡沒有提到的情節,也很有意思。就是「阿姆斯達」號黑人的主辯護律師班德文,耶魯大學的優秀畢業生,也是美國獨立宣言的簽署者的外孫。他的外公羅傑·謝蒙不僅是獨立宣言的簽署者,在後來舉行的制憲會議上,也是與會者中最主要的反對向蓄奴州妥協的一個。在整個「阿姆斯達」事件中,另外兩個最積極的參與者,亞瑟·泰朋和魯易斯·泰朋,是兩兄弟。他們則是大名鼎鼎的本傑明·佛蘭克林的後代。魯易斯。泰朋後來成為「阿姆斯達」委員會的三個負責人之一。

  這一批人,除了他們的宗教精神之外,堅持開國者們起草「獨立宣言」時的立國理想,也是他們思想中非常清楚的一條脈絡。

  不管怎麼說,當務之急應該是和他們試圖説明的對象,「阿姆斯達」號的黑人設法交流。一開始,他們在紐約找了三個還能夠說非洲語言的黑人,請他們一起去紐黑文的監獄探監。其中一個名叫凡瑞,他是在十二歲的時候,在非洲遭到綁架,被賣到美洲來的。

  在電影裡,斯匹爾勃格把這種交流的巨大困難,表現得非常真實。可我想,事實上他們的交流,可能比電影裡更為困難。剛剛來自非洲部落,又有著幾個月來與白人發生的最惡性交往經歷的黑人,與來自紐約的白人律師,你說他們之間的距離,是不是要多大就有多大。極端的不信任,加上語言還不通。再說,對於黑人來說,他們怎麼想得通,這兩個白人要來幹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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