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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南方也知道,轉這麼大的彎子,徹底與大家當初講好的聯盟基礎背道而馳,是必須對美國這個「聯盟」有所交代的。於是,就出現了所謂「後奴隸主義」的理論。

  「後奴隸主義」說穿了其實很簡單。就是它不再承認奴隸制與「自由平等」的立國精神相違背,也就不再需要承諾廢奴。那麼,從道理上怎麼「順」過來呢?他們採用的方式,就是把奴隸制徹底地與種族屬性相聯繫。記得我以前告訴過你,北美的蓄奴歷史上,有過大量的白人奴隸。然而現在,後奴隸主義者一口咬定奴隸就必須是黑人。

  他們的依據就是「種族差異」。他們把黑人定位在半人半獸的位置上。他們宣稱,黑人的種族稟性就是與白人不同的。他們天生野蠻,傾向於暴力,無法教化。因此,把他們留在奴隸的社會層次上是合適的,他們不適合享有自由。否則將會產生災難性的後果,就象把野獸從籠子裡放出來的道理是一樣的。因此,他們辯稱,奴隸制與美國自由平等的立國精神並不違背,因為,只有真正的人才能夠享有自由平等,黑人並不在此範圍之內。

  現在看來,這和法西斯的理論差不多,幾乎不值一駁。然而,在一百五十年前,這樣的「理論」可以「振振有辭」地提出來,就是因為當時在整個世界範圍內,大多數人對於種族差異的認知,都還有著極大的局限性。多元文化的概念還根本沒有產生。「南蠻北夷」,「吃人生番」的講法,在到處都很流行。你一定還記得我講過的康有為遇到黑人的反應吧?對於種族差異的偏激反應,那個時候在多數地區都出現過,只是衝突的機會大小,程度的深淺不同而已。

  問題是,美國南方提出這些論點的人,並不一定都是認知問題。相信有一些人僅僅是利用了當時大多數人程度不同的認知局限。而在那個時候,這種認知局限確實是普遍存在的的。比如,當時在美國,即使是在強烈反對奴隸制的北方,依然有大量的人認為,應該解放奴隸,這是毫無疑問的。可是,解放以後的黑人,則必須另外為他們找一個居住的地方,讓他們自己生活。因為,許多人依然無法想像,如何與一群尚未「開化」的「野蠻人」共同相處,更不要說去想像給他們以同樣的政治權利了。

  結果,當時的「後奴隸主義」者,倒是很簡單,理論也很「清楚」。然而,反對奴隸制的人們,反而顯得十分複雜,他們的思考出發點各不相同,也有著各種各樣的認知差異。原因就在於,在多元文化的概念誕生之前,人們實在不知道如何處理種族差異所帶來的巨大的文化鴻溝。但是,有一個最基本的東西,在冥冥之中維繫著這些背景不同,構成複雜,宗教信仰各異的反對奴隸制的人們,那就是他們對於起碼人性的理解。這些人成為當時自由北方的基礎。

  在他們中間,有一批人是在反奴隸制的運動中站在最前沿的。他們被稱為是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這就是你在電影裡將會看到的,那個為黑人辯護的律師的形象。

  你設想一下就會發現,「阿姆斯達」是一個與美國毫無關係的事件。不管它上面發生了什麼事情,都是古巴和西班牙人的事情。它漂來美國,也只是一個誤入境的情況。它可能在美國根本無聲無息,根據慣例,連人帶船讓古巴領回去,一切讓他們自己去處理。海防隊「海難救助獎金」的判定,也只不過是一個小法庭的小小民事案件,簡簡單單就可以解決。確實是這樣,如果沒有北方這批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阿姆斯達」事件將會是完全另一種面貌。

  然而,歷史註定了「阿姆斯達」事件將成為美國的一個里程碑案件。因為當時的美國南北雙方,在奴隸制問題的「戰場」上,已經開始了「寸土必爭」的公開較量。每一個相關事件都會成為導火索。所以,「阿姆斯達」號的闖入,根本不可能被北方死守前線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忽略過去」。

  海防隊的吉尼中尉,把他的「阿姆斯達」號俘虜帶到了康乃迪克州一個叫做新倫敦的港口小城。有趣的是,當時美國雖然只成立了五十年,還是一個非常落後的農業國。然而,由於它的建國方式,致使它的許多基本狀態已經和今天十分相象。例如,這些黑人一到,首先引起了當地新聞界的強烈騷動。各種報紙,不僅發出新聞性的報導,還就相關的奴隸制的問題,發出了種種評論。

  這些反應都是必然的。一方面奴隸制問題已經成了當時美國的頭號問題,另一方面,我前面提到過,在此九年之後,康乃迪克州就自己立法徹底廢奴了。因此,這個州本身,當時也處在兩種力量抗爭的最後緊張階段。因此,當你在電影中所看到的,這一群外海漂來的黑人,被押著走在小城的街上,無疑像是一塊天外巨石,轟然砸向一片平靜的水面。

  使我感到非常有意思的部分是,儘管是發生在一百五十年前,它的處理常式卻基本就象美國今天會產生的反應一樣。在美國憲法的基本設計下,相關的各個部門,有條不紊地自動進入固定的程式,幾乎一步都不會錯。

  雖然吉尼中尉出於自己的考慮,把人帶到了遠離紐約的小城新倫敦。可是,他還是必須按照程式,立即向位於紐約州紐黑文市的聯邦海防隊的上司報告。

  海防隊的官員的邏輯是這樣的:儘管「阿姆斯達」號的乘客已經被帶往新倫敦,但是,這並不是發生在這個小城的地方案件,因此,應該把案子交到聯邦地區法庭,而不是交給州或市的地方法庭。同時,又由於涉案人都已帶到屬於康乃迪克州的新倫敦,所以,在選擇報案法庭的時候,選擇的應該是管轄並且也位於康乃迪克州的聯邦地區法庭。

  所以,案子就這樣到了康乃迪克州的聯邦地區法官裘迪森那裡。裘迪森法官在接到報案之後,當天就前往新倫敦調查。司法的程式就這樣開始啟動了。

  你已經看到,「阿姆斯達」號的乘客分為兩個部分,一邊是黑人,可是誰也聽不懂他們的語言。另一邊就是兩名西班牙貨主和原來屬於船長的小黑奴安東尼奧。法官一開始只可能向一方取證。他們的供詞是一致的:他們是在西班牙法律下,合法運送奴隸。運送過程中,奴隸非法劫持該船(這一條可涉及海盜罪),並涉嫌謀殺。

  法官在無法取得另一方證詞的情況下,先檢查船上的合法檔。古巴當局發給蒙岱和路易茲的通行證,也從書面上支持了他們的基本供詞。就是他們合法擁有這些奴隸,合法運送。

  這樣,法官初步判斷,黑人的首犯辛蓋就可能是一個謀殺案的高危險嫌疑犯。在這時,裘迪森法官才命令將辛蓋戴上鐐銬,單獨囚禁。歷史記載上,在上鐐的時候,辛蓋顯得很平靜。他還笑了一笑,用手比劃了一個被吊死的動作。你想想,對於辛蓋,這不是太簡單太明白了:這當然是最自然,甚至是唯一可能的結果。他殺了白人,搶了船,又落到了白人手裡。不等著被吊死,還能等出什麼別的結果來呢?

  兩名西班牙貨主提出,要求法官立即將「阿姆斯達」號,船上的貨物,以及黑人送往波士頓的西班牙使館,因為所有這一切,都是他們的財產。可是,法官迄今為止聽到的只是「一面之詞」,儘管聽上去相當可信。然而,即使在一百五十年前,這樣的單方面取證也是不能在美國作數。法官按照司法程式,不可能根據這樣的「一面之詞」就採取什麼結論性的動作。

  所以,裘迪森法官當時能夠作出的決定只可能是:根據司法程式,法庭將會開庭,對兩名西班牙人的財產申訴作出一個裁決。也將考慮是否應該對黑人提出海盜罪和謀殺罪的起訴。

  然而,被告方的「不會說話」,始終是個大問題。當時已是八月底,裘迪森法官決定至少暫時把這39名黑人留到九月聯邦巡迴法庭大陪審團會議。對於沒有參與暴動嫌疑的安東尼奧和四名黑人孩子,也必須作為證人確保到時候出庭,但是鑒於無人出面為他們簽據保書,所以也只能暫時拘押。

  同時,另一個申訴進入了此案的司法程式。就是吉尼中尉,代表參與「阿姆斯達」號救難行動的全體人員,基於「海難救助」的有關法律,對船上的貨物提出分成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一筆財產已經有了兩個「主權申訴」者。所以,司法程式也已經限定了「阿姆斯達」號必須經過法庭裁定,才有可能「開出去」了。

  當時,「阿姆斯達」號的嫌疑犯在新倫敦的關押地點,是海防隊在碼頭的簡陋的臨時看守所,顯然不可能這樣關下去。所以,裘迪森法官決定,讓海防隊把他們送往隊部所在的紐黑文市監獄。

  就在執行這個轉監命令的時候,正準備離開的裘迪森法官突然皺起了眉頭,他注意到一個不正常的情況。當海防隊員拿著哈瓦那當局簽發的那份通行證,按照上面的西班牙姓名,大聲地對黑人一一點名的時候,所有的黑人對「自己的名字」都一概毫無反應。

  就在黑人們茫然地看著那些對他們大叫著什麼的白人,感到莫名其妙和驚恐不已的時候,他們決不會想到,遠在紐約,也有一群他們素不相識的白人,已經開始醞釀一個艱巨的營救計畫。營救的目標,就是他們這些來自遠方,在這裡無親無故的陌生黑人。

  這封信太長,很抱歉只能先寫到這裡了。下一次再接著給你介紹「阿姆斯達」事件在美國的「重頭戲」。盼來信!

  祝

  好!

  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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