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我也有一個夢想 | 上頁 下頁


  在這種情況下,要向說服陪審員理解洛杉磯員警工作的艱難危險,可以提供的實例證據真是太多了。被告律師向陪審團舉了大量實例,說明不僅一般來講,洛杉磯員警是一個高傷亡率的危險工作,而且在完全類似於洛德尼·金的事件裡,員警的處境也是危險的,是有可能被傷害,甚至送命的。這一點也很好理解。不要說截下來的罪犯有的是拔槍拔刀的,就是飛車截攔造成連環車禍也是常有的事。在追截中,當一輛輛警車象好萊塢電影中那樣翻滾出去,難道你指望員警還能一個個利利索索地再從裡面爬出來嗎?

  被告律師進一步向陪審團指出,這種職業危險造成的結果是什麼?首先,它造成了員警職業性的神經緊張。在這種緊張狀態下,在常人看來已經完全解除了危險的一個嫌疑犯,員警依據他們的經驗,從他們眼中看出去,完全可能仍然還是危險的。因此對於拒捕者,不到徹底制服,他們就不會放心。被告律師認為,這種職業危險更重要的一個後果就是,政府為了減少員警的傷亡,也為了有效地制服罪犯,對於員警都有一套使用暴力的職業訓練。例如,如何使用槍支,如果用警棍對付非常危險的對手,如果在僅僅導致疼痛的攻擊不起作用的時候,如何造成骨折,以達到徹底制服的目的。所以,在這些來自平民的陪審員眼裡顯得無法接受的暴力場面,對於員警,只是他們執行公務的常規作業的一部分。

  對於員警的職業性精神緊張和特殊訓練所造成的後果,我們的生活中也有一些體會。我們的朋友達尼拉的汽車後面,有一條粘貼的標語。這在美國非常普遍,有的人是用一條標語表達一種看法,有的人只是開一個玩笑。她的標語內容非常少見,是支援員警工作的。後來我們才知道,這是當地員警家屬協會印製的。達尼拉是這個協會的成員,她的丈夫傑米是一個員警。後來,我們和傑米也成了好朋友,看上去和常人沒什麼兩樣。但是後來發生的一件事使我們意識到,他在心理上是和大家不一樣的。

  這裡的人一般上門拜訪之前都會打電話通知。但是,在傳統安靜的小城鎮,也偶有非常熟悉的近鄰直接上門借東西的,當然一般至少會敲門,直接開門闖入的很少。遇到這種情況,如果主人感覺被打攪了,至多是有些不高興。但是,傑米在一次這樣的鄰居突然拜訪時,門一開他差不多是條件反射般立即就拔槍對準了來訪者。這幾乎嚇壞了所有的人。不僅是這位來訪的鄰居和達尼拉飽受驚嚇,事後他自己也感到嚇了一跳。要知道,傑米所生活和執勤的大學城,還是一個公認治安相當好的地方。但是,不論是在精神上,還是在現實生活裡,他作為員警畢竟在面對一個與眾不同的世界。他所受到的職業訓練也已經成為他的本能的一部分。

  還有一次,我們在夜半行車的時候被員警截下查問,當時需要打開車內的頂燈,可是開關壞了。我就自然地拉開一點車門,因為車門的開啟可以帶動頂燈的自動開關。這時,員警雖然對我們依然很禮貌,但他堅持要求我們把門關嚴。我們照辦了他才敢接近。後來我們問了傑米才知道,在他們的訓練指示中有這麼一條,要防止攻擊性的車門撞擊。猛然打開的車門,是罪犯常用的「武器」。他還告訴我們,即使在公路上攔下一輛看上去很正常的車,員警實際上也是很緊張的,尤其是在夜間。從員警的眼裡看出來,什麼都可能發生。

  我們再回到法庭上。我之所以給你介紹這些,是讓你理解,在法庭上,陪審團所面對的證據不僅僅如那段83秒鐘的錄影帶那麼簡單。同時,陪審團所經歷的判斷也比你所想像的要複雜難斷得多。

  陪審團在法庭上除了檢方的證據之外,他們從辯方證據中得到的是什麼事實和印象呢?第一,洛德尼·金在案發那天晚上的行為,使員警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他可能是一個極其危險的犯罪份子。第二,他自始自終拒捕,因此警方有充分理由根據他們的專業訓練,以武力制服他。所以,員警攻擊行為中,至少前面的一部分是無可指摘的。第三,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員警的攻擊是蓄意出自種族歧視。唯一有爭執的部分,是這場攻擊的最後階段是否必要,是否是濫用權力。

  這最後一段是對辯方不利的。但是,你可以看到,這麼一分析以後,一個原來看上去是鐵證如山的大案件,已經面目全非。不僅案情的規模縮小,它的性質似乎也有所改變。至少,已經變得可以探討,而且是技術性的細節探討。

  現在,擺在陪審團面前,最終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看待這段83秒錄像的最後一段。根據檢方的指控,這時洛德尼·金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員警已經完全沒有理由再度攻擊。根據辯方律師的辯護,從錄像最後一部分停格的畫面看,洛德尼·金依然沒有遵從警方指令去做就範的規定動作,仍在試圖起來,所以員警有理由繼續以武力將他「徹底制服」。

  這個案子和我們以前介紹過的辛普森案一樣,同樣屬於刑事訴訟。也就是說,它是由當地政府的檢察官向四名被告起訴。我們在辛普森案中已經介紹過,在美國的刑事訴訟中,為了防止政府陷害平民,因此,依據美國的憲法修正案,必須充分保障被告的公民權利。要求陪審團對待檢方證據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這些證據必須是確鑿的,完全超越合理的懷疑的。而辯方卻不用提出鐵證去證明被告肯定無罪,他們只需提供充分疑點,證明檢方的證據是有疑問的。在刑事訴訟中,對於檢辯雙方的證據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在刑事訴訟中對於證據這樣的法律要求之下,只要是證據具有爭議性,陪審團就已經有理由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了。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這個案子是比較特別的。它的被告是四名執法的員警。法律傾向于保護被告權利的條文,這時看上去反而是幫了警察局這樣的政府執法機構的忙。陪審員也一定感到十分困惑。於是,辯方律師還必須使陪審團走出這樣的困惑。辯方律師儘量使得陪審員相信,這些員警並不是惡魔,他們也是平常人,只是他們找了一個危險的工作而已。他們冒著危險去做一些常人不願意做的事情,最終是為了保護平民不受到犯罪分子的傷害,如果他們在高度緊張地制服罪犯的過程中,有了一些有爭議的舉動,就要因此被判有罪入獄失去自由的話,那麼,他們的公正待遇又在哪裡呢?

  最終,陪審團就這樣被辯護律師提供的證據證詞所說服了。他們至少認為這段83秒鐘錄影帶所反映的四名員警的行為,並不能鐵定就確認為是違法攻擊。我已經說過,在刑事訴訟中,這樣的結論已經足以使陪審團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了。

  必須說明的是,這並不代表我的看法。我只是想通過這些介紹,讓你瞭解事情的複雜性。

  就像其它的案件審理一樣,結束之後陪審員就回家了。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願意出來談論他們經歷的審理,但是也會有一些人願意接受記者的採訪。我記得在這個案子之後,有一名陪審員回答了記者的這樣一個問題:你在作出這個判定之後,你是否覺得自己可以在晚上良心安寧地睡著?他回答說:是的。我也相信,也許是全部,至少是絕大多數的陪審員,相信自己是依照證據,依照法律,同時也是憑著良心作出了這樣的判斷的。

  但是,我想這些陪審員回家後的第一個晚上,就無法入睡了。宣判後只有幾個小時,暴力行為就開始發生,而且迅速蔓延開來,到了夜晚已經是烽煙四起了。

  暴亂主要發生在洛杉磯的中南區,這正是洛杉磯的一個「問題區」。大量的少數族裔在那裡居住。沒有人否認,這場暴亂的起因是這場審判的結果。但是,卻幾乎沒有人簡單地因此就推斷,這是一場黑人反抗白人的暴動。甚至,事件至今已經整整五年過去了,人們覺得,還是很難給這場暴亂的性質下一個準確的結論。為什麼呢?讓我們再來看一看這場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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