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如彗星劃過夜空 | 上頁 下頁 |
四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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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的信號 盧兄: 很高興收到你的來信。你提到,以前聽說過漢密爾頓死於決鬥,很想知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在我上次寫漢密爾頓的時候,省略了他的決鬥。看了各種相關的研究和資料之後,我想另外寫封信,專門給你講講這個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決鬥。因為它不僅是漢密爾頓的個人悲劇,事件本身也和我們在聊著的制度實踐的主題有關。 今天去看,那真是一件完全不可思議的事情。1804年,漢密爾頓雖然已經離開公職,可是,他不僅是美國屈指可數的那些建國者們之一,還是聯邦黨人的一個重要政治領袖,可以說是當時美國已經離開公職的政界名人。而他的決鬥對手艾倫·伯爾,更是當時的美國副總統。我們如何能夠想像,今天的美國副總統,會提著一把手槍,去跟人家決一生死呢。 所以,你可以又一次看到距離――我們今天的時代和他們的時代之間的距離。雖然在同一個憲法之下,那時的美國還遠遠不是我們今天認識中的那個國家。 1804年7月11日清晨,漢密爾頓和伯爾,雙方各自帶著自己的助手,還有一名醫生,分別乘著小船,來到相鄰的新澤西州,在野外的一塊小空地上,履行「約會」。當然,他們知道,這是在赴一場決鬥。可是在他們交往的信件中,都把它稱為是「約會」,並且不在自己所住的紐約州進行,那是因為,在他們所住的紐約州,決鬥已經是非法的了,而在相鄰的新澤西州,卻還沒有制定這樣的法律。 美國的開端,隨著規模的突然升級,古典政治無可避免地在向現代政治轉變。這是一個轉型期。而他們,也處於古典紳士向現代政治家的轉變。這是紳士們最後的時代。我想,就像歐洲最後的騎士、日本最後的武士那樣,美國最後的古典紳士也是非常困惑、也有著很深的悲劇性。 那時候,古典紳士的傳統還在。我們在講著的紳士,不僅是我們理解的溫文爾雅、有教養的君子,還有騎士一樣的規則。那個時代,紳士是一個分量很重的稱號。紳士是重榮譽的,這不是一句空話。從歐洲的中世紀開始,就留下了榮譽重過生命的概念,也留下了決鬥這樣一種古老的、紳士之間為了榮譽而在決鬥中押上生命的特殊傳統。 這個傳統一直傳下來,被帶到了北美洲,一直流傳到美國誕生之後。在1804年,正在邁向一個現代國家的美國,已經意識到決鬥這個傳統不合時宜。一些州(如紐約州)已經開始立法禁止決鬥。一些觀念已經在轉化的紳士,也摒棄了決鬥的方式。可是,決鬥在美國紳士們之間還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 那天發生的事情,是美國歷史學家們不斷研究的物件,可它至今還是一樁歷史疑案。有一部分事實始終不清楚。 可以確定的是,漢密爾頓帶著他的親戚丘吉的一把手槍。這把手槍至少已經兩次用於決鬥。1799年,丘吉曾經用這把手槍崩掉了伯爾的一粒扣子。它的另一個故事,卻是漢密爾頓一家最大的一個傷痛。 1801年冬天,漢密爾頓19歲的長子菲力浦,為了維護父親的聲譽和別人發生爭吵,爭吵中對方使用了一句罵人話。那時候,是有一些約定俗成的規則的,某些被認為是羞辱人格的話,例如「懦夫」這樣的詞,是不能出口的,一經出口,對方必提出決鬥的挑戰,否則就沒有尊嚴再活下去了。因此,年輕氣盛的菲力浦隨即向對方提出決鬥挑戰。有一種說法是,漢密爾頓的兒子在決鬥前,和父親有一番談話。他想問父親,他應該不應該去決鬥,他在決鬥時能不能殺死對方?漢密爾頓說,一個紳士,必須維護自己的聲譽;但是,他提醒兒子,他是一個基督徒。結果,漢密爾頓的長子在決鬥中沒有開槍,自己卻身負重傷。 當時,這樣的挑戰雖然經常發生,可是,大多數決鬥,又能夠經過一套由助手協助的操作,有面子地和解而取消。漢密爾頓在那時自己已經遇到過七八次這樣的挑戰,其中一次的對手,就是後來的門羅總統。但是,一次次地,這些決鬥挑戰都「榮譽化解」了,沒有走到動武的那一步。因此,還有一種說法是,漢密爾頓聽說兒子的事情之後,憑經驗認為會化解取消,沒有認真干預。直到他聽說雙方溝通失敗,決鬥已經發生,他大吃一驚趕去,兒子已經身負重傷。 這兩種說法並不完全衝突,可能都是不同側面的事實。確切發生的,是決鬥的第二天菲力浦死去了。漢密爾頓17歲的女兒,經受不了如此打擊,精神失常。 漢密爾頓和伯爾的決鬥,一共發了兩槍。伯爾沒有受傷,而漢密爾頓受到致命的重傷。 可以想像,事情發生之後,在紐約甚至全國,成為爆炸性新聞。伯爾在刺激之下一路向南,直奔到佐治亞州才停下來。報紙上謠言四起。例如說伯爾穿的是特製的防彈衣,刀槍不入;也有說他事後彈冠相慶,只後悔沒有射中漢密爾頓的心臟云云。 目擊者是雙方的助手,醫生只是聽到兩聲相隔數秒的槍聲。可是,兩名助手的描述又不盡相同。此後,各方面,包括法庭,展開了詳細的調查。基本事實是,漢密爾頓在「赴約」之前,曾經寫下:由於宗教信仰原因,他將不會開槍。可是,後來發生的事情又似乎不是這樣。在決鬥開始前,他曾要求推遲一會兒,容他戴上眼鏡。漢密爾頓率先開槍,事後也找到了他發出的槍彈,但是,子彈偏離伯爾所站的位置很多。另外,可以確定的是,伯爾對漢密爾頓事先寫過不開槍的想法,完全不知情。他後開槍,但是擊中了對方,漢密爾頓應聲倒地。當時,伯爾表現得非常震驚,立即要到漢密爾頓身邊去,卻被助手阻止,把他帶向小船。走在半路,他堅持要回去和漢密爾頓講話,可是助手還是不同意他過去,讓他立即離開了決鬥現場。 我前面說的、成為疑案的歷史迷霧,是涉及雙方在面對自己和對方生死之時,在開槍的一瞬間的想法和決定。雖然,只要是遵循規則,從決鬥本身來說,他們是在押上自己的生命,也有權擊中對方的要害。可是,在那個時代的美國,已經是決鬥的末期,真的決鬥導致致命的很少。再說,那是兩個如此特殊的人。所以,不僅在當時,而且在以後,一代代歷史學家都想要知道:漢密爾頓,還有伯爾,他們在這一個瞬間,是真想致對方于死命嗎? 只能說,一些歷史學家根據漢密爾頓事先寫下的檔,和他事後自己的說法認為,雖然漢密爾頓先開了槍,卻是有意地打偏的,他不想傷害對方。一些歷史學家也根據當時決鬥的一般規律,以及伯爾事後的表現認為,伯爾也並沒有要在決鬥中殺死漢密爾頓的打算。比較可能的情況是,伯爾在對方先開槍的刺激下,也只是想打中大腿之類的不致命部位,以造成對方輕傷結束這場決鬥。可是,他也打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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