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如彗星劃過夜空 | 上頁 下頁
三一


  然而,我們看到,費城制憲會議的主要目標是建立強有力的國家政府,這不僅和華盛頓將軍的個人經濟前途確實是吻合的,而且也是整個區域百姓們的利益所在。大家看到,華盛頓擔任了費城制憲會議的主席,全程出席大會,但發言僅僅三次。一次是被推選為主席後的儀式性發言,另一次是批評對保密規定的疏忽,第三次是最後一天,有關提高到國會每三萬選民一個代表。只有這最後一次,是華盛頓將軍對憲法本身發表的意見,內容只是希望在未來,民意更容易表達。

  制憲會議確實非常有幸是開在那樣一個年代。在北美,不論在殖民時期,還是在獨立之後的「小國」共和時期,占主流的政治運作,就是這樣一批人。環境恰恰適合這樣一種相對理想的狀態存在:一方面,他們遠離歐洲具有漫長歷史的、常常是充滿陰謀詭計的政治糾葛;另一方面,他們和民智未開的世俗世界相對拉開隔離。新大陸有宗教信仰的根底,又與理性啟蒙相逢,處於恰到好處的氛圍之中。政治環境遠比歐洲簡單,更適合一些樸素的政治家,實驗他們的政治理想。

  因此,在那個時候,美國還沒有產生政黨的需要。原來從英國政治中帶到美洲的輝格黨和托利黨的對抗,在獨立戰爭中消失了。在北美這塊質樸的土地上,還處於這樣的時代,紳士們把個人的拉幫結派,包括政黨,看成是一種類似偷雞摸狗的事情。喬治·華盛頓將軍特別反感任何私下結派的行為,一向以身作則,個人就是個人,不是一個小派別的一員。麥迪森認為:結派會導致人的道德水準下降。個人作為個人行動的時候,都會對自己有一定的道德要求,有人之常情,有惻隱之心,會自覺地壓抑人性中自私和惡的一面。可是一群人結成一派行動的時候,就會互相提供行為的正當性,提供派別內部的互相暗示,自我道德要求就會下降,甚至做出在一個人的時候不會做的壞事。

  他們相投者成為朋友,卻恥於結為幫派。他們從啟蒙時代讀到,人是一種理性的動物、政治的動物,古希臘時代這一說法,在他們眼裡是完全正面的,是對人群有能力管理好公共事務的信心。政治就是這種公共事務,所以從政被叫做公共服務。在他們看來,政治是一種很符合紳士理想的光明正大的事業,也是需要智慧和技巧的事業。這一事業和紳士的榮譽觀相容。

  費城制憲會議上,代表們有些是獨立戰爭以來的老朋友,有些人則互相不認識,也素不來往。外地來的代表,大多集中住在附近的旅館裡。那時費城最好的旅館,從現代眼光來看,條件也很簡陋,不過相當於現在最一般的家庭旅館,多數代表還只住得起兩人一間的房間。惟一的例外是華盛頓將軍,他後來接受老朋友羅伯特·莫利斯的邀請,整個夏天就一直住在莫利斯的家。當時的羅伯特·莫利斯是個富人,他還買下以前的領主小威廉·賓的豪宅,他想請華盛頓去那裡住的,可是被華盛頓婉拒了。

  代表們都恪守會議的規定,不向外界洩漏會議情況,其證據是,後世竟沒有發現他們中有任何一個人在家信中談及會議的具體內容。從會議上的表現可以看到,他們在會後的私下交流,沒有形成小團體,更沒有結死黨、搞突然襲擊。他們當時的黨派觀,對費城會議的成功,無疑是有利的。

  所以,費城會議和後世其他地方的一些制憲會議和議會會議不同,它是沒有政黨的。嚴格地說,費城制憲會議不是一次代議制的議會會議,而是紳士們的商討會。他們在揚棄貴族等級制度的同時,「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在上升。因此,他們會非常自然地說,所謂民眾利益,那其中就包括著他們自己的子孫的利益。

  在他們那裡,啟蒙時代對理性和自由的開拓,不是無限的。神約束劃定的界限始終存在。而恰是因為他們把握了這種極難把握的分寸,他們才創造了「費城奇跡」。

  在巴黎的湯瑪斯·傑佛遜,從麥迪森的信中得知費城制憲會議的代表名單,說了一句有名的話。他說,這是一個「半神半人」的會議。這句話流傳很廣。在別的地方不可化解的世俗利益之爭,憑藉著他們對人性弱點的自我意識和克制、努力,他們尋到了出路。

  費城制憲會議最為難得的,當然是既有利益衝突又有觀念分歧的代表們,竟然在幾十天裡達成了妥協,更為難得的是,在妥協以後,他們仍然保持了分歧。妥協的結果不是形成了一種大的勢力和觀點,吃掉了大大小小的派系,而是原有的分歧能夠並存。國家主義和民主主義、廢奴派和蓄奴派、聯邦主義和州權主義,沒有哪一派被徹底打敗消滅,沒有哪一種主義征服了所有人,甚至沒有什麼人是對結果十分滿意的。制憲會議的結果,是觀點仍然分歧但是建立起共同聯繫的一種平衡狀態。

  這種容忍觀點分歧,並且長久地保持這種「我的真理和你的真理」都容許生存,成為此後美國政治的一大特色。使他們能夠接受大家都不太滿意的結果,回到各州以後,忘卻對立,拋開分歧,全力促進憲法在各州通過,促進約定的政府能夠建成。

  新的憲法構建了一個共和國,打下了美國的民主基礎。前所未有的大規模政治運作,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地開始了。實際上,費城會議的代表對美國政治中不久就會產生政黨,議會將以政黨抗衡為基礎展開,是估計不足的。他們起草的憲法中,為貫徹分權制衡的原則,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產生方式完全分開,為後世留下了這樣的難題:行政分支的總統和國會的多數代表,可能分別屬於兩個不同的黨派,而憲法規定,國會通過的法令要經過總統簽署才有效,總統向國會提出的法案,必須經參眾兩院通過。如果總統和國會多數分屬不同的黨,而且嚴重對抗的話,這個政府還運作得起來嗎?

  正是這個問題,使得後來別的國家搞共和憲政的時候,幾乎沒有人會照搬美國政府的結構。因為這樣的國會總統關係,一旦兩黨作對,政府太容易癱瘓。在出現兩黨之後,美國政府還是沒有「執政黨」和「在野黨」的說法,而只有「國會多數黨」和「國會少數黨」的說法。多數黨的多數勢力,只到國會為止,多數並不等於執政。總統也不等於執政黨,因為總統不是國會多數黨任命的,而是全民選舉產生的,總統須代表全民,就必須淡化自己的黨派色彩,決不會顯示自己是在代表某党主持政府的行政分支。

  美國的總統握有聯邦政府的所有行政權力,因此有人把它歸為「總統制」國家。但是美國人自己很少這麼說,因為相比其他國家的總統制,美國總統的權力要小得多。國會多數如果和總統不是一個党,總統毫無辦法。如果國會對總統不滿,對總統提交的法案不予通過,對總統的行政措施大加質疑,可能使得總統什麼也做不成,總統也毫無辦法。他無權懲處議員,他更無權解散國會。相反,如果總統或者他任命的內閣官員行為不軌給抓住把柄,國會還可以使出彈劾的撒手鐧。

  可是,美國的制度運行兩百多年了,政府不僅沒有因此而癱瘓,而且制約、平衡的機制似乎更顯得條理清楚,國會對總統的監督顯然有效。這使得後世美國人反而因此很自豪。

  這讓我想起一個故事。前幾年,我們的澳大利亞老朋友和她的丈夫來美國旅遊。他們是土生土長的澳洲人。記得到我們家的第一天,他們就把在飛機上遇到的一個故事,當做笑話一樣,來講給我們聽。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