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如彗星劃過夜空 | 上頁 下頁 |
一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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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個例子,你或許就能夠更容易地理解這個變化的震動烈度了。這個變化,相當於歐洲獨立的國家們,走向今天統一貨幣、沒有邊境、擁有憲法的歐盟。然後,再進一步,走向一個統一的「歐盟國家」,由歐盟政府直接管理全歐洲人民,而原來的國家政府,退為一個省政府的地位。在歐洲,這最後一步,在我們今天看來,還是難度大得幾乎不可能實現的事情。而「佛吉尼亞方案」,就是要一步完成這幾乎不可能的三級跳。 蘭道爾夫說完,全場一片寂靜。大家心中暗驚,卻並沒有真的跳起來。因為大家知道,根據會議規則,「佛吉尼亞方案」還只是一個建議。他們若有不同意見,還有的是時間和機會表達。 其實,「佛吉尼亞方案」只談聯邦政府的建立,卻一點沒提最棘手的州的主權問題。但是,方案中的「立法機構實行比例代表制」,已經觸痛了小州們。這是美國制憲會議中,最為敏感的議題。 代表們不追逐個人在聯邦政府的私人權力,可是,這並不意味著費城制憲會議就沒有利益之爭。他們是各州民眾的代表,代表了一方民眾的利益。民主並不是大公無私,民眾也不是「公」,不是抽象的人民,不是鐵板一塊。他們是一個個的個人,由不同個人利益的組合出現,所謂「地方利益」,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種。更何況,美國相對「中央」的「地方」,就是「主權州」。他們以前樣樣都自己說了算的,當然更重視聯邦政府增強之後,自己對「地方利益」還有多大的保護能力。 人們最開始理解的「民主制度」,都是簡單的「多數定規則」。對這個基本「民主原則」大家都沒有異議。既然這樣,應該很簡單。可是,美國的情況,偏偏連什麼是「多數」,都會成為難題。 你知道,論面積,今天的美國和中國差不多大,已經大得有50個州了。成立之初的美國要小得多,國土就是今天的東海岸,細細窄窄的,只有13個州。這些州來自于不同年代自然形成的英屬殖民地,大的大,小的小,很不整齊。這裡的大小還不僅是指面積,更是指人口的多寡。例如成立最早的殖民地佛吉尼亞,在1780年是74萬人口,而我們居住的佐治亞州,面積雖大,在那年只有56萬人,不到佛吉尼亞的1/10。算起來,基本上是三個大州,十個小州。 既然立法就是大家推選代表在國會定規則,這樣,要保護自己州的百姓利益,就是在未來的國會立法投票時,要有舉足輕重的分量。那麼,什麼是多數呢?國會若以「州」為單位元數目,大州一個代表,小州也一個代表。這樣,小州聯合起來,就可以輕易通過對小州有利的立法。小州就不會「人微言輕」。可是,這個「多數」只是「州數」的多數。以人口計算,「多數州」就可能還是「少數人」。大州覺得,民主的多數,當然以「人」為計數單位。否則,大州那麼多人,卻讓頂著「州」的大帽子的少數人定規則管理,還算什麼「民主」? 這在今天歐盟成立的過程中,我們都可以看到和體會到,有英法德這樣的大國在,小國們何以放心自己的未來? 這就是世界上第一個民主制國家,面對「多數決定」時,從自然冒出來的「大州小州」議題中,凸現的此後將會不斷遇到的「少數」的擔憂。顯然,瞭解民主制度這個基本原則的人,誰也不想在社會中,成為利益被忽略的「少數」。一開始,問題就出來了:少數也應該有他們的生存權利和合法利益。他們怎麼保護自己? 在當時,有各種各樣的「少數」的問題存在。而在初生的美國,最先提出的問題是「少數州的地方利益」。各州都要避免成為被忽略、被多數吞噬的少數。所以,小州的方法,是堅持「未來的國會,必須一州一票」,避免自己變成「少數」。小州雖小,一聯合,就是有力的「多數」,這是依靠民主制度、以小變大的魔術。而提出第一個方案的佛吉尼亞,本身是個大州,自然會提出按人口計算的比例代表制,也是為避免在「一州一票」之下,大州變小,「變」成「少數」。 所以,對「比例代表制」反應最強烈的,就是小州特拉華。按照人口比例,佛吉尼亞要選出16個國會代表,特拉華才能攤上一個。按照總體人口計算的話,他們只占1/90。所以,在費城會議一開始宣讀各州對代表的任命書時,他們的任命書就非常特別。由於這個會議本身的表決,也有如何計數的問題。特拉華州議會有先見之明,在任命書上規定,假如費城會議上的投票,不是一州一票,而是要實行什麼「比例代表制」的話,「州」就不給這些代表授權,他們就可以馬上退出會議回家了。 好在,方案不是決議。大會的「委員會制」和「全體大會制」,又給所有的代表留下了充分討論、反復決議的空間。所以,雖然不同意,還可以商量。有著最大衝突的難題,一開始就先擱下了。 另一個最受質疑的問題,就是聯邦和現有的主權州的關係。按照麥迪森對「佛吉尼亞方案」的解釋,他認為,所謂聯邦制,就是以州為運作基礎的政府,而所謂國家制政府,則是直接統治民眾個人的政府。我剛才提到過,這個跨越對當時的美國,實在太大。大家馬上要問:國家制?州怎麼辦?其實問題後面是大家對「美國」本身的認同困難。 到底是國家制還是要聯邦制,其實是「要鬆散的『聯合國』,還是要美國」。這樣大的討論馬上會僵住。大會再次避開難題,先易後難。這種做法在這次會議上一再使用:僵住了就拐彎討論其他容易的條款,再僵住就再拐彎,等解決了容易的問題再回頭討論難的。所以,費城會議的討論,就像螺旋一樣一圈圈地轉著討論,直至最後全部議題都化解開來。 有時候,我們看來很容易的議題,都不那麼容易。例如,是不是要設立一個國家級的元首。按說,州有一個州長,國家也就該相應地設置一個行政長官,叫做總統,不是就完事了嗎?事實卻不那麼簡單,因為一個小地方有一個行政長官,感覺比較自然,而在當時的世界上,挑出不論哪個大國來,若是有個站在權力頂尖上的人,那肯定就是皇帝了。現在美國這個大國,在行政權力的頂端,站上個人,說是叫總統,怎麼看都叫人不放心。就讓他統治我們大家了嗎?憑什麼相信他不漸漸地變成皇帝? 費城制憲會議最根本的困擾,就是是否真的建立一個大政府。在大政府勢在必行之後,最大的憂慮,又是如何使得政府權力不變成專制。為了防止這一點,他們出過的方案,現在看來,都有些可笑。比如說,不讓總統沾錢――根本不給他發工資。這其實也是美國的一個傳統,當時除了一個州之外,都不給公職人員發工資。就是今天在一些美國小鎮上,鎮長都是義務的,反而是具體的工作人員有工資。因為鎮長工作量也不大,自己另外有一份謀生的職業,只是業餘當官,為居民服務。這和高薪養廉的思路恰恰相反。 另外,他們還提出過,設立三個並列的行政長官,就是相當於三個權力相等的總統,組成一個執政小組。這個想法其實還是在追尋古羅馬的遺跡,他們實在沒有同時代的民主大國可以參照。總之,按照佛蘭克林說過的那句著名的話,就是,我們知道第一個總統會是個好人,可是,誰知道後面會選出什麼傢伙來呢。而那個大家都知道的「第一個好人」華盛頓,正默默地坐在那兒,一聲不出。 這些今天看來並不複雜的問題,在兩百多年前,卻是很費推敲的困難的事。 賓夕法尼亞的詹姆斯·威爾遜起來主張單一元首。威爾遜出生在蘇格蘭,在蘇格蘭啟蒙思潮的大本營愛丁堡大學等三所大學接受教育,在美國宣佈獨立之前十年的1766年,當時才24歲的威爾遜,已經受聘於費城學院,任拉丁語教授。之後,他師從約翰·迪金遜,學成一位出色的律師,也是一位法學專家。美國歷史學家稱他為費城會議上最深刻的思想家和最精確的理論家。他也是當年《獨立宣言》的簽署人。他認為,行政長官辦事必須快、決斷,而這只有單一元首制做得到。 但是也有人反對。討論到後來,就連宣讀「佛吉尼亞方案」的蘭道爾夫,也改初衷,開始發言反對單一元首制,主張三元首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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