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歷史深處的憂慮 | 上頁 下頁
六四


  你大概已經知道有名的卡內基基金會。它的創始人安德魯·卡內基是上世紀中葉從蘇格蘭來到美國的一個窮苦工人的兒子。他成為美國鋼鐵大王以後,據說為了處理他的財富思考多年,最後決定建立基金會來服務於社會。美國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能夠體現這一點的是有很多很多基金會。諸如音樂,美術,醫藥研究等等很花錢的設施,基金會起了主要的作用。

  看人們怎樣花錢,以及社會怎樣宣揚花錢,可以看出這個社會的風氣。美國社會當然是形形色色,見怪不怪。好萊塢的明星們富有而炫耀,他們的職業決定了炫耀是一種策略。真正富有的人卻並不炫耀,因為他們知道炫耀在社會上並不光彩,他們犯不著惹人非議。大多數人並不富有,但「衣食足,知榮辱」是普遍的。這兒不大有中國人中間常見的互相比富比窮,但能幫人一把時肯幫人一把的好心人很多。所以社會上有很多組織勸人捐錢,有為了研究某種罕見疾病的,有救濟非洲饑民的,有保護環境的等等。捐錢的人既無名也無利,也沒有什麼壓力,全看「覺悟高低」。美國兩大黨,民主黨和共和黨,競選總統要花大量金錢,以及上上下下各級議員官員競選的資金,也是靠私人捐助。寫到這兒想起了有一個統計說,論每人每年在社會政治方面的捐款,在美國的猶太人平均是大約六十美元,在美國的中國人平均是不到半美元。有趣的是,人們都認為猶太人是以小氣出名的,而中國人則一向被認為是在一個置社會於個人之上的文化中長大的。

  去年我從報上讀到,有一對老人,一生辛辛苦苦攢下了幾百萬財產。又老又病時,這筆錢足夠他們安度一個富足體面的晚年了。他們卻認為一生辛勤攢下的錢在晚年這樣花掉太可惜。經過深思熟慮以後,他們安排好一切,向朋友鄰居道了別,把所有財產捐給了慈善機構,然後一起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這對老人是白人。

  前不久報紙上又登了一個老婦人,一生很窮,洗衣為生,省吃儉用,沒有受過教育。她攢下了十幾萬塊錢,決定捐給學校。克林頓總統請她去白宮吃飯,她卻沒有去白宮的盤纏了。航空公司趕緊送她免費機票。她說她不習慣乘飛機,寧可坐火車。可是火車票買不到了。鐵路公司的老闆自己掏腰包特地為她加了一節車廂。這個老婦是個黑人。

  最近,麥當勞在搞有獎促銷,有人中了最高獎一百萬美元,卻把獎券寄給了田納西州的一家兒童醫院。這個獎的中獎幾率是二億分之一。中獎的人沒有留下姓名。順便我還得提一下這個醫院,這家醫院是治療嚴重幼童疾病的,它的經濟支撐主要就是依靠捐款,它對於生病的孩子,不論他是否有錢付費,一視同仁地給予治療,甚至負擔陪同的家長在這個城市的生活開支。這個醫院每年收到的大部分捐款都是在五十美元以下,都來自一般的普通人。

  我想起這些事例,只是想說明,美國這樣一個高度尊重個人生命,個人生活,個人意願,個人意志,處處強調個人奮鬥的社會,它的基礎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相互尊重和寬容,而不是冷酷的爭奪。當然,我早就說過,在美國什麼人都有,其中不乏有自私自利和唯利是圖的人。但是,這並不是美國的基調。在美國,個人意願和社會公德是相輔相成的,所以社會公德心在這個「個人至上」的社會反而非常普遍。公共場所乾淨整潔,公共設施安全可靠,公共秩序井井有條。來美國幾年,不僅沒有看到公共場所的爭吵,甚至沒有看到過爭先恐後。剛從國內來的人,出去購物遊覽,在排隊付錢,上車等等時候,都會讓同行的家人或朋友不斷關照,「等一等」,「別搶先」。我們在國內已經習慣了搶先,不搶先就上不了車,買不到票;在這兒是要互相謙讓的,爭先恐後讓人側目,因為這不尊重別人。尊重個人生命,個人生活,個人意願,個人意志,具體來說,要別人尊重自已,同時自己也首先要絕對尊重別人。

  尊重個人和社會公德,這種極其深厚,極其悠久,極其普遍的社會意識產生了一種共識,那就是人人都要遵守公平的「遊戲規則」。在任何時候,做任何事情,「犯規」是最要不得,最不可原諒的。這種共識是美國這樣一個法制社會得以正常運作的社會基礎。事無巨細包羅萬象系統化了的法律就是「遊戲規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是這些規則的最高準則。但是,就像在任何遊戲裡一樣,犯規而不給當場捉住的可能性,或者自以為可以犯規而不給捉住,仍然誘使著一些人犯規。美國人認為,最有可能這樣做,而且最有可能犯規成功的總是有權力,有勢力,有組織的力量,因此,最可能犯規的這就是美國政府。他們認為,個人的犯規,甚至如集團犯罪這樣的犯規,都還是在能夠控制的範圍,而如果出現政府一級從根本點上犯規成功的話,就可能出現真正的失控。為了約束聯邦政府的犯規衝動,美國的立國者們才寫下了這短短十條修正案。它成了美國人民自由和幸福的基石。

  我要結束這些信了,給你寫信是一個非常愉快的經歷。將來如果有可能,也許我還會繼續寫一些。但是現在我要告一段落了。你問到我的資料來源,除了各類美國新聞報刊之外,歷史資料主要來自兩本書,這兩本書很有意思,我們所用到的資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有機會你可以借來看一下。它們是:

  「The Bill of Rights and Landmark Cases」 by Edmund Lindop, 1989,以及

  「In Our Defense: The Bill of Rights in Action」 by Ellen Alderman Caroline Kennedy, 1991。

  祝

  好!

  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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