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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


  誰也沒有想到,所謂的「催款信」和傳單,都是當時的聯邦調查局實行的一個秘密「反間諜計畫」的傑作。當時美國的反戰者和民權運動的組織,都是他們這個「計畫」干擾和瓦解的目標。聯邦調查局的這個計畫,是在60年代末期美國政府對於國內騷動感到束手無策的時候設立的,得到當時的局長胡佛的同意。但是搞出這套計畫的人都知道,弄不好,這就是自己給自己埋下的一個定時炸彈。這種做法的「違憲性」,人人皆知。但是,可以想像,美國政府中搞出這些計畫的人,當時也是給逼急了。在美國的憲法裡,非常特別的一點,就是它的實行不允許有任何假設條件下的變通。

  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美國政府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中止人民可以享受的憲法權利。我記得自己第一次注意到這一點,是在文革剛剛結束時看的一本美國小說裡。這本小說好象叫「代號R密件」。這種書在美國,是標準的所謂「暢銷小說」,就是情節緊張引人入勝而且價格便宜,最適合在旅行中消磨時間。暢銷小說的作家都是以掙錢為目標,他們自己和評論界都不會認為這些暢銷小說有什麼很高的文學價值。這本書也不例外,很「好看」,充滿了緊張的氣氛。小說假設了以聯邦調查局局長為首的一幫美國政府官員,陰謀通過一個類似緊急狀態法的法案,以期可以在宣佈非常狀態的時候,就使權利法案失效。經過緊張的種種情節之後,最終陰謀被揭露,沒有得逞。我到了美國以後才知道,這種對於我十分新鮮的東西,它的內容對於美國人是老掉牙的永恆主題。這就是自從建國以來,民眾就天天在那裡圍繞著種種細節和政府計較的問題,即美國政府如何做到無例外地保證人民享有憲法權利。

  正是因為無例外,因此在60年代美國的騷亂此起彼伏的時候,美國政府並不能因此藉口什麼「緊急狀態」而絲毫減少人民的各種表達意願的權利,要遊行的還是照樣遊行,要集會的也照樣集會。著名電影明星簡·芳達在越南戰爭打得炮火連天的時候跑到越南北方,穿上北越軍裝,在北越的高射炮上擺個姿勢拍照,還發表在美國的報紙上。幹得如此出格,政府也拿她沒辦法,找不到法律依據去懲罰她,只好隨她去。很多人恨她恨得咬牙切齒,最多也只能是不去看她的電影,這也不妨礙她的電影得奧斯卡金像獎,風光至今。

  在60年代情況越來越不明朗,民間組織多如牛毛的情況下,聯邦調查局作為一個專門對付國內犯罪的機構,壓力也確實很大。他們有一個任務是維持政府機構和首都華盛頓的安全,但是在60年代末期,每年至少有4,5次幾十萬或上百萬人的「華盛頓遊行」,還有無數次幾乎整年不斷的小一些的集會,在國會大廈,白宮,國防部所在的五角大樓等附近的廣場舉行。大多數示威者是和平的,但是也不斷有一些人,試圖進入五角大樓,爬白宮的籬笆,其中也有少數「戰鬥性」特別強的,鼓吹要燒毀橋樑,扔炸彈和殺死員警。聯邦調查局也確實很難分辨,哪些人只是威脅,說不定真有幾個是要真幹的。結果,聯邦調查局終於出此下策,搞了這個秘密計畫,主要目的是搞清情況,同時也做些不光彩的「小動作」。

  正因為這是對美國人民特別敏感的憲法的「明知故犯」,因此這個計畫成為當時聯邦調查局的最高機密之一,再三強調絕對不准洩密。實際上,這個計畫的壽命十分之短。1971年3月,一名聯邦調查局的官員文件失竊,其中有一份文件恰好是有關這個計畫的。事情一發生,聯邦調查局的高層官員就非常緊張,立即全部停止了這個計畫。這個時候,這個計畫已經有了五個分支,從這五個分支和他們的活動來看,他們的目的確實是為了減輕潛在的騷亂,暴力和動盪,減輕社會在這方面的壓力。在他們的活動中,確實沒有特別的種族傾向和觀點傾向。

  例如,他們的目標中既有黑人的種族主義激進組織,同時也有三k黨和一些被稱為「仇恨的白人」的各種組織。聯邦調查局的這個秘密計畫成員,甚至已經控制了三k黨的一些基層組織,並且不斷勸阻它的成員不採取暴力行動。他們當時的目標並不明確,只是尋找一些他們認為有暴力危險的組織,但是也正是因為沒有什麼明確的界限,所以他們所違憲調查的組織和個人,範圍非常廣泛,也就是說,侵犯了無數「個人」的憲法權利。

  由於這個計畫執行的時間並不長,聯邦調查局害怕暴露,又主動及時停止了整個計畫,因此在此後的四年中,問題一直沒有被外界所知。直到1975年,美國國會的參議院舉行了聽證會,是為參院一個專門研究政府情報部門運作的委員會舉行的。這個委員會的主席是丘奇參議員,所以人們都稱它為「丘奇委員會」。他們發現聯邦調查局大量的侵犯公民憲法權利的行為,例如,瓦解示威,竊聽,檢查信件,檢查銀行收支,甚至查看私人的垃圾。

  這一切,證實了當初在美國政府要求設立這樣一個全國性調查機構的時候,美國人民對於這種性質的機構最擔心它會發生的問題,已經確確實實如預料般地一一發生了。這就是美國國會當初寧可罪犯逃過一個州就抓不住,也死活不肯讓政府成立一個全國性的員警機構的原因。我曾經告訴過你,直到美國成立100多年之後,國會才勉強同意政府成立一個20人的聯邦調查局。這一類的機構,一直是美國民眾最不放心的地方,因為它最容易步入歧途。

  我前面所提到的反越戰「新動員」組織的領導人布盧姆等人,是在讀了有關國會聽證會的報導之後,才知道他們自己曾經是聯邦調查局的目標。於是,他們決定上法庭起訴。但是,他們也只是聽說有這個秘密計畫,作為原告,他們甚至都不知道,到底在聯邦調查局中,哪些具體的人應該成為他們起訴的對象。結果,他們還是從報紙上的國會聽證會的報導中,找了五個人的名字作為他們的被告。

  他們這個案子一開始的時候並不順利,因為他們手裡沒有多少證據。他們只能查到聯邦調查局的一般資料,卻看不到這個秘密計畫的檔案,這也是聯邦調查局這一類的機構容易失控的原因之一。在美國這樣一個憲法至上的國家,這個秘密計畫之所以會誕生,而且存在幾年,能夠侵犯大量公民的憲法權利,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它的發明者和執行者,對這個保密系統存有一定的僥倖心理。事實上,它的保密系統也確實使它成功地一度逃離了民眾的監督。

  但是,我們看到,在美國的制度下,這種情況畢竟還是比在其它一些國家更容易糾正。首先是做的人本身都很瞭解這個制度以及這樣做可能產生的後果,非常心虛。事實上,這也是這個計畫會自行中止的原因。其次,越是這樣帷幕重重,看上去叫人看不透的政府機構,越是會被國會死死盯住。這個相互制約的機制,使得這種問題的暴露在美國只是一個時間問題。因此,它最終被國會的「丘奇委員會」揭露,應該說還是必然的。」丘奇委員會」在揭開了聯邦調查局的違法事實以後,美國國會終於通過了一個「資訊自由法」。聯邦調查局的秘密檔案資料在這個法案之下,都必須公開,接受監督。於是,在這個法案實行之後,「新動員」組織的這個案子也一下子絕處逢生,因為他們依法拿到了這個秘密計畫有關他們的一萬三千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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