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歷史深處的憂慮 | 上頁 下頁
二七


  但是那個製片人已經大叫起來:等一等,等一等,他說,我也是做父親的,我的兩個孩子都是健康而正派的孩子,可是他們已經是高中生,他們已經什麼都知道了,其實所有的家長也都明白他們的孩子已經什麼都懂了,而他們只是裝作以為孩子什麼都不懂而已,我對自己的孩子看什麼就不作任何限制。審查委員就說,你可以對自己的孩子不作限制,可是你問一下其他的父母,他們是否願意他們的孩子什麼都看呢。

  製片人立即回答說,他並不在替別的父母作決定,可是審查委員你卻在替他和其他所有的父母作決定。這不公平。

  問題的關鍵還是在於大量似是而非,所謂「推一推就推過去,拉一拉就拉回來」的片子,對於審查委員可能是一念之差的事情,對於製片人,就差得太多了。一個片子一旦被列入「某級」,大量青少年觀眾被攔在電影院外,票房價值馬上就下去了。辯論雖然沒有一個什麼明確的結果,但是通過這樣的辯論,可以看到事情並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

  在美國,成年人是否就有很普遍的機會接觸色情讀物呢?我所看到情況是這樣的。在公共場所,如公共圖書館或在一般公司企業的會客室裡,是沒有這一類的讀物的。我在這裡住過各種檔次的旅館,也從沒見到過。電視節目裡,也沒有色情片。你在美國旅行,視覺環境是相當「乾淨」的。在美國,這不是一種滿目皆是的東西,不到特定的地方有意尋找,是碰不上的。

  如果有這種需求的人,他可以在某些書店的角落去買,可以去一些電影院,可以自己去租借這樣的錄影帶。作為一個成年人,這是你自己的選擇。那麼,是否就有很多成年人沉湎于色情讀物呢?我相信大多數的美國成年人都或多或少看過,至少是看到過這樣的東西,但是我並不認為有很多人沉湎與此。相對來說,美國社會的基調是比較健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都非常豐富,你可以有許許多多的選擇。可以使你覺得有趣,會使你入迷的東西也非常多,而且容易得到。所以整個社會的興趣也很分散。每個人也在選擇自己的檔次定位。人們知道,同時也習慣有各種類型的讀物,大多數人並不沉湎於這樣的東西。

  我又要講到濫用自由和科學技術發展帶來的新問題。在美國,新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向市場的速度非常快,許多技術本身就是在市場的推動下向前走的。電腦新技術的普及極快,短短的時間裡,花樣百出,令人目不暇接。這一段時間,我們可以經常看到新聞媒體討論「資訊公路」所帶來的各種問題,這指的是日益普遍的電腦聯網服務。通過這樣的服務,人們可以方便地通過電腦網路運用各種資料庫,和別人交換資訊。在美國的問題是,這不是少數專家學者的特權,它是通過電話線外接的,你只要每月付一些費用都可以得到。可以先用多少小時,然後再根據你使用的時間計費。因為方便,費用不高,很快成為飛速普及的新的資訊源,還沒有來得及考慮,一些附帶的問題就已經產生了。

  這樣一個突然產生的大量資訊流動,如此廣大的讀者面,馬上使一些濫用自由的人,甚至一些犯罪分子,趁虛而入。因為這個領域已經開拓出來,但是一開始美國政府還沒有想到,如何在這一領域制定法規,去防止色情對於青少年和成年人的侵犯。因為這個問題並不是和電腦網路同步產生的,所以無形之中就成了唯一的一個漏洞。這裡的規矩就是這樣,只要沒有法規說這是犯法的,那麼它就是合法的。所以以製作色情資訊牟利的人,立即進入了這條所謂「資訊公路」,而且迅速蔓延開來。

  突然發現問題而感到震驚的,當然是一批青少年的家長。因為有很多輔導孩子做作業的網路以及「兒童談天說地」等等各種節目,有些青少年花不少時間在電腦旁邊,當然有大量有趣的節目,對開拓他們的心智頗為有益。所以,孩子們坐在電腦前,,父母一度是很高興的,至少不會想到孩子會因此受到什麼傷害。可是,當有一天,他們發現孩子安安靜靜坐在那裡,居然是在看電腦提供的色情照片,他們怎麼會不嚇一大跳。甚至有一個十三歲的鄉下女孩,糊裡糊塗給一個「電友」給騙到了洛杉磯。電腦是可以對話的,比電視的情況遠為複雜。

  於是,美國的言論自由又出現了「電腦時代」的討論。今年的3月23日,美國參議院商業委員會通過了一個「正派通訊法案」,該法案規定,對凡是製作「猥褻,淫蕩,挑逗,污穢和下流」的色情素材,在電腦網路上傳送的個人以及公司都可以進行懲罰,可處以最高10萬美元和兩年的徒刑。對於兜售這種素材的人,也可以進行懲罰。提出這項法案的是一個民主黨的參議員,他說,他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免于色情素材。我前面提到過,美國聯邦政府一向有嚴禁廣播電臺和電視臺播出猥褻素材的法規,這一次,卻把政府的權威擴大到了電腦的聯網通信業。

  你聽了,也許覺得一切就可以順理成章地解決了。但是,這項決議不僅激怒了聯網通訊業,還引起了美國的民權組織的批評,連克林頓政府都立即向參議院提出「緩辦」的請求。白宮發言人說,「總統認為這個問題值得更仔細的討論……政府厭惡任何形式的猥褻素材傳送,但需要注意到重要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權利。」

  為什麼連美國總統都會認為還需要「更仔細的討論」呢?原因是電腦的情況與廣播電視並不完全相同,除了一些類似的功能之外,它在美國還成了出版業的擴展領域。許多雜誌出了「電腦版」,訂戶可以在電腦上閱讀,同時就可以在電腦裡儲存雜誌上的資料,需要時也可以列印出來。出版業也省了好多印刷版的人力物力,優越性當然很多。但是,新的法案就可能造成這樣的情況,同一張報紙或雜誌,會由於某一張照片或某一句話,使得印刷版可以照出,而電腦版卻給禁掉了。作為同一個出版業,就可能面臨兩種政策。出版業的言論自由就有了一定的疑問。同時,法案對於這樣的用詞:「猥褻,淫蕩,挑逗,污穢和下流」並沒有提出什麼明確的定義,也可能成為今後打官司的麻煩主題。因此,非盈利組織「民主與技術中心」的主席認為,「那是違憲的,是對資訊公路上的新聞自由的直接威脅。」批評者還擔心,這是美國政府對電子通訊擴大檢查的先聲。

  電腦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它的資訊傳佈是雙向的,而不是象電視那樣是單向的。它的公眾參與性更大。電子郵件,電子佈告欄,電子購物,電子競選……等等,不一而足。它涉及的面相當廣,因此,還要「更仔細討論」的觀點,代表了美國在處理牽涉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問題時,通常所持的謹慎態度。那麼你要問了,怎麼辦呢?管制法案尚未最後實行,但是已有許多人沖出來試圖解決這個問題。市場規律又在悄悄地起作用。

  最起勁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是幾個大的聯網公司,他們的動因當然是不希望產生嚴格的法規,因為法規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時候,也就同時掃掉了他們的一大筆成人生意。他們在商業網上設立了一些阻攔功能。另外,各大軟體公司也在設計各種管制軟體。最近設計出來的一種軟體,50美元一個,是家用的。家長們可以用來裝在自己的電腦裡,據說基本上可以阻擋所有的色情資訊。這樣的東西出得很快,因為准保能掙錢。

  之所以寫這些,也是希望你體會到美國社會發展的一種流動感,以及在這種越來越快的發展和流動之中,他們如何在竭盡全力維護一個古老的基本信仰。我相信老的問題尚未基本解決,新的問題又在不斷誕生。對於美國人,這一直是一條很艱難的路。

  最後,有關言論自由的「內容中性」原則,我還想到,你可以這樣設想一下:如果沒有這樣一條原則,那麼,象美國這樣一個多種族,多宗教,多元性的社會,它將依靠什麼標準去作判斷?它又靠什麼人去作判斷?以圖書為例,美國的圖書協會,每年都要收到近千封「人民來信」,要求對於書籍和其他資料進行檢查和禁止,比如,保守派的人會要求禁止與性,自殺,魔鬼主義有關的書,有髒話的書,和表現青少年自我意識及表現人生狂暴面的書,等等。自由派也會要求禁止一些具有文化冒犯性的書,比如,有種族敏感問題的書,有對女性不恭的描寫的書,等等。還有持各種不同觀點的禁書要求,從「第三帝國的興亡」到「活的聖經」,甚至「哈利克·芬歷險記」都有人提出要禁,你說,聽誰的好呢?就象你我都經歷過的,是小褲腳管和尖頭皮鞋該禁,,還是喇叭褲和披肩髮該禁呢?

  這封信就先寫到這兒吧。

  祝

  好!

  林達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