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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另一個實例是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征信新聞報》登的:

  茶室設私刑老闆成魔王

  可憐少女不堪虐待

  敝衫赤腳逃來臺北

  〔本報訊〕一位不甘操皮肉生涯的少女,經過數日的餐風宿露後,在二十四日傍晚穿著一襲薄衫、一條短褲,光著雙腳抵達臺北,現已由某婦女機關予以保護中。

  據冒險逃出火坑的游阿娣昨日告訴記者:她為了積蓄出嫁時費用,於去年十二月在左營經養母的朋友介紹至屏東某特約茶室為娼,她本想只做三個月,但是沒料到進入該茶室後,即失去了自由。

  遊女又說,該茶室的老闆一共雇了六名保縹,但是從來不保護她們,相反的,是專司鞭打她們的職務。

  遊女說:老闆每天限定她們必須接客在二十名以上,如果在打烊後結帳時,哪一名姊妹沒有達到老闆的要求,六名保縹即人手一根棒球棍在妓女身上輪番毒打,每晚受罰的時候,她們必得自動將衣褲脫光,挨打的當兒並不得聲張哭喊,否則更吃苦頭。

  遊女說茶室內的每名姊妹為免遭皮肉之苦,即使是生病的時候,也勉強撐著身體接客,她又說:她們接客的方法是不擇手段的,只要有客人經過茶室門前,她們即想盡辦法將客人拖入房內。因此很多附近居民入夜以後,均不敢從茶室門前走過。

  遊女說,她們1每天拼命為老闆賺錢,但是她們每餐卻以稀粥充饑,在此種挨打受餓的環境下,已有兩名姊妹精神失常。

  本月十八日晚,遊女實已無法忍耐,趁著接客的機會,翻越圍牆逃出茶室,她曾向一位路人求援,對方因見她可憐,曾給了她一些錢,遊女惟恐被茶室老闆捉回,即來火車,又徒步數日,終於來到臺北。

  當她抵達臺北的時候,身上只穿了一件單衣、一條短褲,獨自在街頭流浪,後被一位好心大太發現,給了她一些衣物,並送至婦女機關請求保護。游女昨日午後對記者說:她希望治安機關能夠對屏東該特約茶室的不法行為予以取締,以免更多的女孩遭受不幸。看了這兩則血淚交織的「軍中樂園」大特寫,我們還會相信她們不是「工作器具」嗎?

  大特寫——娟娟

  一九六○年九月十七日,《新聞天地》第十六年第三十八號登有賈燕《「軍中樂園」探秘》,曾對一個被「充軍」到金門的私娼,有一大特寫:

  每位女侍應生有大小仿佛、陳設各異的專用香閨一間,房首裝有編號之綠燈,亮時表示正在上班,房門必然緊閉,我們走過軍官部時,進了一間沒有亮燈的十調號香閨。

  十×號那位娟娟小姐正斜靠在床頭看小說,看到總幹事帶著客人進來,連忙衣衫不整地起床相迎。趁她忙著張羅茶水的機會,我打量這間小小洞房的佈置——最顯目的是一張龐大的雙人床,幾乎占去了房間的三分之一,鋪著精緻的大甲草席,床頭並排放著兩隻鴛鴦戲水的繡花枕頭,那本沒有看完的《感情的債》也放在一旁,折出花式的錦被則斜置在床當中,潔白的麻紗蚊帳吊在銀質的掛鉤上,床頭有衣櫃一個,衣櫃上零星地堆著兩個皮箱和鞋盒,緊靠著衣櫃有一張新的茶几,上面堆著好些小說和雜誌。正播著爵士音樂的收音機也放在那上面;茶几的對面有一張小圓桌,桌旁散放著幾張椅子。東西對開的窗子被厚厚的藍色窗幃掩蓋著,四壁牆上張掛了一些中外明星彩色的照片,在那些照片中惟一配上鏡框的,是一位著高中制服帶著「×中」符號和領章的女學生。

  許是我端祥那幀女學生的相片出了神,娟娟客氣地端來香片茶我也不知道接。於是她找話說:「那張相片像我麼?」

  「是不是你妹妹?很像你,不過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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