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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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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充軍」 但是,「人肉市場」中的可憐女人,她們整天任人摧殘,如果所得相當於所失,也就另成一說。事實上,卻又滿不是那麼回事。她們被弄到「軍中樂園」來,每次接客抽成,是很有限的。以當時金門「軍中樂園」為例,因在前線,待遇較好。金門「軍中樂園」由政工人員掌管,由政治部主管民運的單位負責督導,在「軍中樂園」服務的侍應生稱為軍中特約雇員,這種雇員在金門共有二百五十人,流動散佈在金門、山外、小徑、陳坑、烈嶼……等地。但在最前線大二擔及東西旋,則沒有固定的園地,只好定期派遣姑娘出差,完成任務後再返防〔注九〕!這許多雇員,多來自臺灣,有十八歲的,也有三十出頭的,平均年齡二十三歲。雙方行的是合約制,簽定雇用合約,每期半年,雙方同意可以續約。服務期間伙食與服裝由軍中供給,營業收入女方實得七成,每星期工作六天,逢星期一休假,每天工作時間自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一一時,下午二時至九時。票價分為三等,「軍官部」二十五元(侍應生在金門本島者可得十六元,小金門等外島可得十七元);「士官部」二十元(侍應生得十四元或十五元);「戰士部」十元(侍應生得八元或九元)。雖然形式上是合約制,兩廂情願,但是,妓女這邊,再被老鴇龜公等一勒索,也就所得無幾了。並且,外島「軍中樂園」中的妓女,許多都是臺灣本島抓到的私娼,被強制「充軍」送到前線的,這種身份的妓女,所得就更沒保障了(臺北華西街私娼被連續抓到三次者,即「充軍」前線)。在臺灣本島,其實也是一樣,本島「軍中樂園」中的妓女,我看不到是自願來的,絕大多數是被擄來、賣來的。我在《一個預備軍官的日記》一九六0年三月三十日條下,曾寫流氓「強一女寫賣身契,一萬六賣兩年,否則不放行,一憲兵救出之,在此軍中樂園」。可見這女人脫離了私娼命運,卻也脫離不了「軍中樂園」。在同年七月二十六日條下,我又寫:「一十九歲女孩子,先被賣一千九,再被賣二千六,三被賣二千三,四被賣六千六,結果是一身惡瘡,此何等社會。何等人身保障乎屍試問在這種全無人身自由、被買來賣去的處境下,妓女們還想可以按規矩抽成,其誰能信乎?她們豈敢言錢,能少接幾次客,就算造化了!周排附說得露骨:「妓女好122像園鍬,人可休息,工作器具不能休息。」妓女只是人們眼中的「工作器具」,淪為「工作器具」了,還想按規矩抽成嗎? 「被賣到特約茶室」 我現舉兩則剪報,看看這種「軍中樂園」中全無人身自由的實例。一九六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聯合報》登: 女兒偕情郎逃命 父親帶鏢客劫人 先押為養女·再賣入煙花 由南追到北·軟騙兼硬拿 〔本報訊〕耶誕節前夕,本市牯嶺街省婦女會門前,發生不明身份之歹徒多人,使用計程車架走一對情侶案,因被害情侶當街高喊「救命」,附近的警七分局刑事組立即出動,當即將一對情侶帶局保護,並將涉嫌妨害自由的李知高一名捕獲,其餘歹徒均已駕車逃逸。據譬方初步偵查,這是一件親生父親騙不滿十五歲之親生女兒到特約茶室賣淫,另一青年協助其女逃離苦海,到臺北向省婦女會申請調解結婚,其父卻與歹徒多人欲劫走女及其情郎案。譬方以案情甚為曲折,現正繼續偵查,並與屏東警局聯絡緝捕在逃之歹徒中。 本案女主角李金蓮,於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日出生,還是一個不滿十五歲的小姑娘,家住屏東市灰窯巷八號。 據她在警局哭訴:她是李知高的親生女兒,還有兩個妹妹和兩個弟弟,因父親嗜賭如命,致傾家蕩產。一九五八年,被其父賣到屏東市香蕉巷十號給林月釵做養女,三個月前被養母以一眼失明為由,迫她在屏東春喜公共茶室當茶女,今年十月間,其父又以新臺幣七千五百元把她贖回。其父到養母家接女說是「回家吃拜拜」,誰知是帶到屏東建國路某特約茶室附近姓莊的家中,她在莊家住了幾天,莊某騙她是到茶室當店員,李女去後,其父給她買了一隻皮箱和四錢重金項鍊一條,姓莊的給她買了一隻手錶和一件衣料。到特約茶室後,姓莊的逼迫她賣淫,如不接受就要把她關起來。 李女又說:她在該茶室的編號是「十一號」,是今年十月二十五日被賣進的,有開房間的鑰匙,同房還有十七號小姐。因她不堪摧殘,於本月四日淩晨三時乘機逃出,在男友郭石城家住了十多天,男友願救她脫離苦海,她遂以終身相許,但因身份證等都被扣在茶室,本月十六日乃向省婦女會申請調解,前日接婦女會通知相偕來臺北,昨日下午四時許,經婦女會調解出門後,其父李知高同不明身分的男子五六人,將李女及男友郭某一起拖上金山計程汽車,李女就拼命地喊「救人」,旋為七分局援救保護。歹徒們乃駕車逃逸,內有一人就是姓莊的,她父親因被郭某扭住,致為警七分局捕獲。 本案男主角郭石城,二十五歲,屏東人,業木工,住屏東市公勇路九十一號。據他在警局說:他家在春喜公共茶室附近,今年十月初他在春喜茶室結識李金蓮,李女年紀雖輕,但長得亭亭玉立,是個溫柔美麗的好姑娘,兩人感情很好。不料,李女被賣到特約茶室,據他聽李女的叔叔說:李女被押入茶室,押期一年半,新臺幣一萬三千五百元,後又增加半年為兩年,加多少錢則不知道。李女因不堪風塵痛苦,於本月四日淩晨逃出,先跑多。他家住了幾天,本月十六日向省婦女會請求調解,省婦女會通知雙方於本月二十四日下午進行調解,兩人相偕於前天趕來臺北,昨日下午四時許,經婦女會調解,該會要他付新臺幣三千元給李知高,雙方並同意擇期結婚。詎料,當他倆走出婦女會大門,就被李知高與歹徒多人乘計程車趕來,欲將他們硬拖上計程車劫走,他倆就高喊救命,附近的警七分局迅速出動,把他倆帶局保護。 「進入該茶室後即失去了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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