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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注一〕Haxelles Hotel。

  〔注二〕Sir James Cantlie。

  〔注三〕《國父年譜》:「康氏夫婦招待甚殷,並為覓居附近之葛蘭法學協會場(Gray's Inn Place)八號寶勒特小姐(Miss Pollard)開設之私人公寓(BoardingHome)。翌日,攜先生遷往。」

  〔注四〕Dr.Patrick Manson。

  〔注五〕即芝加哥。

  〔注六〕即李鴻章。

  〔注七〕杞憂公子是鄭觀應,不是孫中山。

  〔注八〕原文:「中國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潛往英國船中者,中國官照會英國官訪查嚴拿,查明實系罪犯,即行交出。通商各口但有中國犯罪民人潛匿英船中房屋,一經中國官員照會,領事官即行交出,不得隱匿袒庇。」

  〔注九〕原文:」英國之民有犯罪逃至中國地界者,一經行文請交逃犯,兩國即應設法查拿,查有可信其為犯罪之據,交與索犯之官。行文將交逃犯之意,系言無論兩國何官,只要有官印關防便可行文請交;此種請交逃犯之文書,亦可行於犯罪逃往之地最近之邊界官。」

  〔注十〕「竇使」是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Sir Claude MacDenald).恐怕他得知後打電報,英國政府會干涉也。《隨軺筆記》卷二有《龔星憲論英國駐華新使致總署總辦公函》,說:「該使姓竇乃樂,名克羅特,系蘇格蘭之世族。其父曾任陸軍提督,而渠亦行伍出身,年約四十餘歲,初次膺使臣之職,沙外部立意欲將駐華公使一缺,以素未奉使之人補授,似別有深意焉。渠在英國陸軍中職如中國之都司,光緒三年,曾赴香港,隨營小駐,繼而英平埃及叛黨之亂,與敵戰于石勒甘蒲,功績卓著。自光緒八年以後,曆辦阿非利加事務,因轉用丈職。

  人甚精明,頗願學習中國語言。」「沙外部」是指英國外相沙裡斯伯侯爵(LordSalisbury)。

  〔注十一〕以上檔都根據王寵惠《總理倫敦蒙難史料),一九三〇年上海《建國月刊》第三卷第五期。王寵惠原記:「民國十八年十月,寵惠有事於國際法庭,道出英倫,於我國使館中,得閱昔年館中所存總理被難時文牒,亟錄一份,攜之回國,並摘其於黨史有關,足為參考資料者,發表于建國月刊中,以供同志研覽。」

  〔注十二〕馬格裡系據史館檔中呈報的正式譯名,《倫敦被難記》中做「馬凱尼」,當「名從主人」改正。

  〔注十三〕「司賴特偵探社」原文是Slateis Detective Agency。見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

  〔注十四〕吳相湘在《<大革命家孫逸仙>影印本前》)裡說:

  按羅家倫編撰《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是羅君自詡史學成名之作。民國四十六年羅君主編《國父年譜初稿》中於倫敦蒙難仍多從「考訂」之說。但以今看來:實在是一無可原諒的謬誤。

  原來自孫先生蒙難事件發生,英國外部之所以採取干涉態度。

  即在清使館非法使用管轄權違反孫先生本人意旨而加以誘拐。清使館所持以辯護的理由則謂:孫在被幽禁之先一日曾到過憎使館。

  即被禁當日亦彼個人自動前來。這一論調正式形之文字,首見於一八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清使館參贊馬格裡致倫敦泰晤士報投函中;其後包齊「馬格裡傳」(The Life of Sir Halliday Macartney by D.C.Boulger)採錄此函。清使館隨員吳宗濂歸國後梓行《隨軺筆記》,著意描述被禁先一日孫先生與使館學生宋芝田的談話,用意正複相同:企圖脫卸誘拐責任。

  民國四十八年十月,筆者幸有機會遊倫敦並獲閱英國外交部檔案:F.O.1718《英國領土內之中國革命黨》,副題即「kidinapping of Sun Yat-sen by Chinese Legation」,其中一八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英外部印行之機密文件(據以編印於原始文件亦存同檔),第一附件即討論孫先生是否曾先一日至清使館一問題;因為這是此一事件是非的主要關鍵,也是英國政府能否採取干涉態度的重要樞紐。

  英內務部司法人員因為馬格裡堅持孫先生曾先一日至清使館的論調;孫先生則矢口否認,其他人證又均予支持;故再三詳細調查審問有關人證,雖以未能至清使館調查為憾(事實上曾與清使館主謀之馬格裡談話多次),但綜合詳勘反復推敲各種可能後的結論,認定孫先生的說法是真實的(Having found Sun truthful on Material Points)。就是說:孫先生在被誘禁前一日未曾到過清使館,他完全是被誘拐入內的。英外部這一專檔題名開宗明義著明「kidnaping」,可說正名綜實(詳見正中書局印行《中回現代支叢刊》第一冊拙撰《海外聽見中國現代史史料》)。

  但令人詫異的是:羅家倫編國父年譜(上冊六七頁)竟著明:孫先生」先一日並曾行經清使館,邀學生宋芝田……詢以館中有無粵人?欲向其宣傳革命大義,宋答有。先生進入晤鄧廷鏗……相約次日再來……是日(十月十一日)上午,先生果至……」。這是很明白地指出:孫先生曾兩次進入清使館,並且都是根據自己的意思!

  而不是「被誘拐」!這不僅與上述英國檔案紀錄完全不符(上文曾指明:英政府于此曾特別注意審慎,有事實根據判定為「誘拐、後才採取干涉行動),也與孫先生早經發表的《倫敦被難記》背道而馳。——然而羅家倫編《國父年譜》注腳竟指明是根據孫先生《倫敦被難記》及羅著《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所引清使館密檔。

  就是說國父年譜這一段記載是揉合孫先生和清吏兩方完全對立的說詞而成的。

  任何一具備史學訓練粗淺知識的人都知道:處理兩種對立立場的說詞,應盡可能尋找旁證來判斷是非;萬不得已,無協力廠商面資料可據則唯有存疑;絕對不能揉合兩方對立見解而成「中庸之道」。尤其是這一事例,英政府既採取干涉態度,清吏之詭辯不足採信,已昭然著揭;這一段記載,遵依《倫敦彼難記》說詞,更為義不容辭之責任。然而其所主編之《國父年譜》中竟出現揉合兩說的怪特現象,而又自作聰明擅加「蓋欲向其宣傳革命大義」一語以為揉合的媒介。但這一語句不僅不見子孫先生之《倫敦被難記》(吳宗濂《隨軺筆記》有孫與宋芝田對話,但《國父年譜》注腳未著錄,故今不采).並且與《倫敦彼難記》原文精神完全背道而馳,更出乎一般情理之外)這一「揉合」真是匪夷所恩。中國現代史——中華民國史的研究成績迄不顯著,這些自詡「成名之作」具有「劣市驅逐良市」的作用,實在是主要原因,怎能不令人感慨系之!

  國民黨御用文人羅剛寫《羅編國父年譜糾謬》.根據吳相湘說,又杠上開花曰:「本條記事,在綱文雖書被『誘禁』,但在目文中則言國父系自投羅網。如雲:『先生遂入晤鄧廷鏗,自言為陳載之,晤談甚愜,相約次日再來。……是日上午,先生果至,……迨既入門,被引至一室。』此與國父倫敦被難記所述被『誘禁』,完全不同,亦為對國父自述之翻案。」羅剛又說:「何況國義之為人,正如吳敬恒所言,『品格自然偉大』,其一生言行,皓若天日,為天下所共曉,……《國父年譜》使全黨所共仰之總理,全國所共仰之國父,蒙受『誑言』之嫌。」其實吳相湘、羅剛的論證都不能成立。最大的錯誤在他們把孫中山主動入使館和入使館後被扣留弄成一件事。使館扣留孫中山固系濫用外交特權,是違法的,但孫中山在扣留以前的行為,卻不能記在駐英公使他們賬上。馬格裡在十月二十四日致函泰晤士報,說:「孫逸仙之至使館,系出己意,且為使館中人所不料。其初之來在星期六(十月十日),二次之來在星期日(十月十一日)。治國際法學者對於孫逸仙被清使館拘留一節,無論做何評論抱何見解,然必先知本來並無誘騙。即其來使館時,亦並未嘗施以強力或欺詐,此為本案之事實,而亦至可憑信者也。」這些話是可信的。孫中山的到使館,的確「為使館中人所不料」.但一旦他進了使館,「使館中人」自然就要「計擒」他了。「誘拐」也。」kidnapping」也,均從此處方行開始、自此方行非法,以前並無不法也。吳相湘是博學多聞的史學家,他當然知道陳少白《興中會革命史要》、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馮自由《革命逸史》中的話,他知道卻把賬算在羅家倫頭上而加以撻伐,就真令我們不解了!

  〔注十五〕「斷不敢再行為亂」自是表示悔意。孫中山後有致香港道濟會堂區鳳墀書,說:「初六、七日內,無人知覺,弟身在牢中,自分必死,無再生之望,窮則呼天,痛癢則呼父母,人之情也。弟此時唯有痛心懺悔,懇切祈禱而已。一連六七比日夜不絕祈禱,愈祈愈切。至第七日,心中忽然安慰,全無憂色,不期然而然,自雲此祈禱有應,蒙神施恩矣。」信中說「痛心懺悔」,想是自悔幹上此行耳!

  〔注十六〕《倫敦被難記》:「及星期五(十月十六日)上午,予祈禱既畢,起立後,覺心神一舒,一若所禱者已上達天聽,因決計再盡人力,俟英僕柯爾來,又向之哀求脫險。予向柯爾曰:『君能為我盡力乎?,柯爾反詰我曰:『君為如何人也?』吾曰:『吾為中國之國事犯而出亡於海外者。』柯爾於國事犯之名稱,若未能領會。予乃問其嘗聞阿美尼亞人之歷史否?柯爾點頭。予遂迎機利導,告以中國皇帝之欲殺我。

  猶土耳其蘇丹之欲殺阿美尼亞人,土耳其蘇丹之所疾視者,乃阿美尼亞之基督徒,故欲聚而殺之。中國皇帝之所疾視者,為中國之基督徒,故欲捕而殺之。吾即中國基督徒之一,且曾盡力以謀政治之改革者。凡英國人民咸表同情于阿美尼亞人,故吾之生平及目前狀況,苟為英國人所知,則其表同情於我,可不言而可決也。柯爾雲:『不識英政府亦肯援否?』予曰:『英政府之樂於相助,無待贅言。

  不然中國使館只須明告英政府請其捕我,而交與中國可也。又何必幽禁於斯,且恐外人聞之,加以扃钁那?』吾更進迫之曰:『吾之生命,實懸君手。君若能以此事聞於外,則吾命獲全。否則予唯有束手受縛,任其殺戮耳。君試思救人於死與致人於死,其善惡之相去幾何?又試思吾人盡職于上帝為重乎?抑盡職于雇主為重乎?更試思保全正直無私之英政府為重乎?抑袒助腐敗之中國政府為重乎?請三思之!並望于下次相見時,以君之決心示我!』翌晨,柯爾取煤來,投煤爐後,複以手微指煤簍。予見其所指者為一紙,不覺中心跳蕩不已,蓋吾之生死,全賴此片紙所書也。及柯爾既出,急取而讀之,其詞曰:『吾當為君遞書于君友,唯君書時切勿據案而坐,因監守者伺察極嚴,得於鑰中窺見君之所為,幸君伏於臥榻書之為要。』予於是臥伏榻上,取出名片一紙,面壁疾書,致康得黎君。

  晌午,柯爾複來,取是書去,予酬以二十鎊,自此而予囊罄矣。既而柯爾又持煤簍至,以目示意,予待其去後,急搜煤簍,得一紙,讀之,大喜過望。其詞曰:『勉之!毋自餒!吾政府正為君盡力,不日即可見釋。』因此予知祈禱之誠,果能上違於天,而上帝固默加呵護也。

  計自被逮後,衣未嘗解帶夜未嘗安睡,至此始得酣眠,及旦而醒。」

  〔注十七〕當然還有別的「羅生門」,不過太荒謬了。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有注如下:「又葉夏聲述:國父民初革命紀略書內三處述及一中國僕役『燕人趙升夫婦數數窺之門隙。國父適擬遺書英友康得黎,投置牖外.趙升慨然拾而代致之,遂終獲救而得釋』(第一〇頁)。又記孫先生雲:『翌日晨起,餘以身畔之筆,正就致余英友康得黎一紙,乘僕從在門外灑掃之際,啟窗投之玻璃屋頂之上。少時似有拾者,無何,有男子口操北方語者,隔門與余語……先生之函,小的願為致之貴友。』『館僕趙姓,夫婦同傭,唯當時切矚勿泄,以全首領。故民國前十年間,無以為報。民國成立,則趙傭亦失所蹤矣,此余所常引為遺憾者也。』(第一八二-一八三頁)又雲:『幸館中北方侍役趙某夫婦,頗具同情。(孫)總理乃為書致英友,而自鐵窗中投諸玻璃頂篷上,趙某灑掃得之,為齎函致英友,始震動輿論,而卒出於險。』(第一八七頁)比照柯爾陳述有中國僕人Chow拾得孫書字條事。Chow與趙音相近。可能即指趙。但字條立即被柯爾搶去送呈馬格裡,並無轉送康得黎之事。孫先生幽禁室內,自不明其後真相。且趙隔門相語,也少可能性,因除中英僕人兩人監守外,中國武弁隨時巡視,趙如敢如此作為,早被解回國處刑矣。葉夏聲記錄孫先生所言與《倫敦蒙難記》完全不符,殆事後得之傳聞,不是當時真相,今錄之以供異聞耳。」

  〔注十八〕如孫中山說「柯爾之妻尤為盡力」,不知此乃霍維太太(Mrs.Howe),非」柯爾之妻」也。據吳相湘《海外新見中國現代史史料》:

  「孫蒙難後之能獲釋,消息外泄于康得黎是一重要關鍵。據上述檔卷中是年十月二十二日(孫尚未獲釋)康得黎在高等法庭(HighCourt of Justice)證詞:十月十五日,康遇孫所居留之葛蘭旅店之波奈爾女士(Miss Pollard)言:孫自十一日來,四日未回旅店不知去向,即已關切之至;至十六日夜,康家信箱內忽有一未簽名信言其中國友人被禁清使館,康乃報警。這一寄發未簽名信予康氏者為何人?不僅為一有興趣問題,並且是重要關鍵所在。孫中山自撰《倫敦蒙難記》謂為使館英僕柯爾之妻,今黨史會刊行之國父年譜(上冊頁七三-七四)考訂說不是柯爾之妻,乃女管家霍太太,但究竟是何處的女管家『尚待考』。現就上述專檔確知道一女管家即倫敦清使館的管家婦霍維大太(Mrs.Howe)。並且據檔卷中柯爾證辭:孫被禁後,馬格裡即囑其小心看管,如孫托其傳遞任何消息,應即報告,每次必予獎金一鎊。柯爾均遵行,故孫兩次托致信康,柯爾均呈馬而獲獎金,嗣經孫苦求,十月十六日,柯爾偶與女管家霍維太太言及,霍維太太極力鼓勵其傳信,柯爾之意乃決。翌日遂將孫之名片遞送康家。但當晚康家卻發現有一未簽名之信函報告此事。柯爾證辭說:他不能確知更不能確言此信是否即霍維大太所寄發。這是柯爾宣誓不能做偽證的負責話,但以今論霍太太寄發的可能很大,因為當時他只和她談及此。並且不論如何,柯爾之心意由遵守馬格裡之吩咐轉變至不聽吩咐而為孫傳遞消息,霍維太太的影響力最大,這是柯爾證辭承認的。」再據《國父年譜》(增訂本):「唯關於作書與遞書之女子,據羅家倫最近在英文《康得黎爵士傳》中所發現(此書為康氏於子NeiI Cantlie與George Seaver合著,原名「Sir James Cantlie」一九三九年倫敦出版,系根據康氏檔寫成),謂『柯爾以此事告知英籍女管家霍維太大(The English housekeeper.Mrs.Howe),霍太太對被囚者同情,乃作此函,於十月十六日夜間十一時投至康寓』。今據Statement of George Cole1896.11.2亦同。」

  〔注十九〕最有趣的一個尾聲是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所述的鄧廷鏗與孫中山民國成立後的再見面:「按鄧廷鏗號琴齊,廣東三水縣人,乙未前孫總理在廣州行醫時嘗與鄧有一面之雅,故丙申遠遊倫敦,以他鄉遇故,自容易受騙,鄧曾任廣州某報記者,自稱『環球三周客』,蓋鄧時以生平曾三度環遊世界之經歷炫耀人前也。辛亥革命後,鄧於民元二月嘗詣南京臨時大總統府投刺求謁孫總理,總統府副官某等知其曾陷害總理,欲治以漢奸之罪,特向總理請示。總理曰:

  『桀大吠堯,各為其主,已過之事,無庸深究,彼來求官,但不予之官足矣。』即令副官護送鄧出府,庶免發生危險,是可見總理器量之廣,殊非常人所及也。」又胡漢民《題總理蒙難紀念室》詩注中說:

  「總理曾言至倫敦遇粵人鄧某,喜其頗識時務,欲曉以大義,輒與偕行,遂誤陷使館。」足見孫中山當時與鄧廷鏗不無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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