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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孫中山下跪

  根據以上這絕無僅有的歷史記錄裡,我們可以驚訝地發現,在孫中山和國民黨御用史家的一面之詞之外,至少有這些翻案的大內幕:

  一、清廷中國使館扣留孫中山,是因為孫中山居然敢「改名陳載之」到使館來,使館」即中國之地,彼既肆無忌憚,勢不能不暫行扣留」。因此,事件是偶發的,不是設計的。孫中山是自投羅網,中國使館並沒把他半推半就式地弄進來。

  二、孫中山在使館時,留下了重要的「口供」,就是「鄧翻譯與孫文問答節略」,透露不為人知的內幕極多。孫中山進入使館,原因是跑去問「有無廣東同鄉,特來拜見」,又」以異地遇同鄉,分外愜意」。他前來英國遊歷,但無法進入皇宮參觀,想托使館幫忙,「設法令我一觀其盛。」

  三、「倫敦蒙難」的當天,孫中山且在使館吃早餐,以便飯後一起到「海口」去「帶見」廣東人、「探望粵商」.他完全沒有警覺與防範。

  四、早餐吃過後,孫中山與「馬參贊」聊天,談到他去見李鴻章,但「與羅稷臣相見,據雲中堂不願見我,蓋因改裝剪辮之故」。可證國民黨宣傳孫中山見了李鴻章,是亂蓋的。胡去非在《孫中山先生傳》中說孫中山「至北京時,冒險謁李鴻章,密陳北京政府之橫暴腐敗,革命之不可緩,議論雄快。李謝之曰:『今日之革命,餘亦知其不可已;然餘年七十有九,精力既衰,斷不能大有為,幸君努力為之,中國前途,唯君等是賴,餘必為君後援』云云(見時事新報館編《中國革命記革命黨小傳》)。吳稚暉編年系『別傳』雲,中日交戰前,先生由湖南出揚子江口,由海路入北京,深夜冒險晤李鴻章於私邸,陳說大計,勸李革命。李以年耄辭」等等,都是鬼話。

  五、孫中山自一樓上二樓上三樓,直到被關進加鎖的房子,是逐層參觀而上,都沒有被強迫情事。並且要他「安住此房,不做犯人看待,只不許出門,如要看書,均可取來」。

  六、日夜看守孫中山的是「鄧刺史(廷鏗)、武弁車煥章、謝邦清、造炮學生宋芝田及洋僕二名」。

  七、第二天清早,鄧廷鏗陪孫中山早餐,孫中山說:「此地乃系英國,欽差在此,斷難致我之罪。」正因為他相信奈何不了他,所以他才敢來使館,「否則我亦不自來署。」

  八、孫中山提到他「已入美籍」,是美國人,「美國得知」會提出干涉。鄧廷鏗卻說」華人不能入籍」,說:「我曾在〔舊〕金山多年,亦稍知美例。」因而不予相信。

  九、孫中山提到「廣東有一富人」要謀反,「該富人不知審時,我所以阻之也。」「欲謀反者是他,而非我也。」但據清廷官吏看法,這位「當道倚重」的富人,是被孫中山「妄扳」的。

  十、孫中山被關後的第四天(十月十四、舊曆九月初八)的談話,最重要。當鄧廷鏗表示如有委曲,何妨一說,「倘有一線可原〔諒〕之路,我亦可念同鄉之誼,代求欽差,為你申雪。」你也可回到家鄉,「再謀生業」。並告訴他我鄧某人也有情報,並非全不知情,你且說說看,看看與情報合不合,以證明是否「輸誠」。孫中山遂說:「事可明言,但不知欽差願意排解否?」鄧廷鏗說:「欽差最喜替人申冤,只要將實情說出,我必竭力代求。」

  於是孫中山「即跪下,叩頭流淚雲:『如事能直,恩同再造,感德不忘』」。

  十一、「國父年譜」中說孫中山「幼名帝像」,他對鄧廷鏗道出這一命名原委是:「再號帝像,此號是母所名,因我母向日奉關帝像,生平信佛,取號帝像者,望我將來像關帝耳。」此一聲明,顯然表示並無在人間稱帝為王之意。

  十二、孫中山透露「其中有一姓陸者(陸皓東),本系蠶師,過堂苦打,強逼成招」,成了叛亂犯,「已被正法」,這是冤枉的。

  因為孫中山組織「農學會」,雖然未得官方批准,(今日「內政部長」吳伯雄聽著:孫中山在專制時代,尚有未經官方批准即行結社的自由!並且該「農學會」成立於民國以前,故照你的王八蛋邏輯,至今猶可無須登記而存在也!)但該會「不過教民種植,意欲開墾清遠縣之荒田」而已,並沒有謀反,「謀反之事,我實無之。」「我真有莫白之冤也。」他們實在是遭到了嫁禍與迫害,是被誣為革命黨的。被誣以後,陸皓東「一見刑具,即妄招認」,以致「無可挽回」。這一說法,與今天的國民黨革命史南轅北轍,並且根本否定了陸皓東的革命性。

  十三、孫中山對鄧廷鏗說:「萬望欽差,代為申雪,俾得回國,另謀事業,斷不敢再行為亂〔注十五〕。」

  十四、孫中山對外國報紙說使館中人說要把他「先行毒死,解華戮屍」的事,《隨軺筆記》透露「此蓋該犯臆造,藉以駭人聽聞也」。

  十五、孫中山《倫敦被難記》中說他對使館中英國僕人柯爾(George Cole)曉以大義,請他帶信,只是「酬以二十鎊」〔注十六〕。

  據陳少白《興中會革命史要》中說:「再當時柯爾答應救孫中山先生的時候,孫先生除了把身上所有的錢給他,還允許他將來出去之後,再要酬報他,所以後來康得黎博士介紹孫先生到處演說請大家幫助,所捐到的幾百英鎊,也統統送給柯爾。柯爾為了這事,早已被使館辭退了。」可見在「二十鎊」外,別有承諾。據吳相湘《海外新見中國現代史史料》(《中國現代史叢刊》第一冊),在英國政府檔案中,得知柯爾「承認孫允許給予一千鎊之酬勞金並且立即付給二十鎊」。足證《隨軺筆記》所述,並非空穴來風。《隨軺筆記》中說:「十九日,仙舟接短工洋僕查耳時來信,內言孫文起初幾次著伊送信,優給金錢,伊皆一律繳呈馬格裡爵參贊,未得分毫獎賞。嗣孫複許酬英金五百鎊送一密信,並囑其事後離開使署,隨孫度日,故伊甘冒不法,以洋信密報孫友坎特立及門森兩英醫。兩英醫因即在外設法派人伺守,並報外部及巡捕房,各報聞之,遂亦附和做不平嗚,致貴署不能不將孫文釋放,曷勝悵悵。馬爵參贊當時曾經恫嚇,謂如有走漏風聲者,當送官嚴辦,餘是以照實供明,聽候懲治云云。仙舟司馬以此信示馬參贊,馬參贊無計可施,徒形憤憤。……然傳遞密信之好僕,以孫文所酬只有英金二十五鎊,控諸刑司,又不得直,至今迄不甘服。」這一內幕,也極為有趣。

  以上所寫倫敦蒙難的一些「羅生門」〔注十七〕,足見我們多年來,主國民黨一面之詞的宣傳下所得的印象,實不足憑。現在史料的陸續出現,證明孫中山《倫敦被難記》所說,也不無錯誤〔注十八〕。我們在研究這一問題的時候,實在該注意別上國民黨溝大當才好〔注十九〕。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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