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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志留紀(4)


  在文星時,陶運猷寫了一幅中堂送我,中有一句說我「敢違世俗表天真」,他這句詩寫得很傳神,我的為人,的確如此,「表天真」並不是裝小孩、顯幼稚,而是真正基於真知和真誠的率性表述,這種表述容或誇大,但非扯謊,也非虛偽,反倒非常「性格巨星」。正因為我自己雅好此道,所以人物中我偏好「性格巨星」式,像東方朔、像李贄、像金聖歎、像汪中、像狄阿傑尼斯(Diogenes)、像伏爾泰、像斯威夫特(Swift)、像蕭伯納、像巴頓將軍(Gen.George patton),我喜歡他們的鋒利和那股表現鋒利的激情。在黨外時代,我幫黃石城出資的《深耕》寫一篇東西,他們給我四千塊稿費,我馬上叫來人找到黃石城說:「笑話,只給四千,拿三萬來。」黃石城果然給了我三萬,可是我把這錢轉給林正傑當競選經費了。這就是我「敢違世俗表天真」的動作,態度嘛,不夠好,且有「流氣」,但極有效,因為別人怕我,所以大家反倒少麻煩。最有名的一件是我為死友小蘇(蘇榮泉)討保險理賠的事。小蘇跟我多年,搞出版,與國民黨鬥爭,他和黃菊文是第一線人物,功勞僅次於菊文。他跟我多年後,感到自己還年輕,出版業前途黯淡,乃改行去高雄幫「金主」做放債收息生意,方法是把現金借給拿不動產銀行以外「第二胎」抵押借款的人。不料一次借給了一批流氓,流氓想耍賴,把他綁去,強迫他塗銷「第二胎」設定,他死也不肯,他說如此「金主」將不再相信他,他寧死不受威脅,折騰了一天一夜,流氓們無奈把他放了,可是他心生恐懼,乃去保險公司保生命險。為了炫耀身價,他保了八家,總額高達兩億三千七百九十萬,但保後不久,他即在泰北旅遊時被槍殺。他的家屬向保險公司交涉四個月,保險公司以靜待調查為由,遲不肯賠,並且顯然有耍賴跡象。他的家屬求助於我,我查出八家公司聯手拒賠,是由國泰人壽帶隊的,我乃先找美商背景的兩家——安泰人壽和南山人壽,使出渾身「流氣」,予以分化、予以擺平。其中南山人壽最逗,他們經理說:「要打官司,我們可以打贏,可是我們不要跟你李先生打,我們願意賠了算了。」這時國泰人壽態度蠻橫,硬帶頭不肯就範。我乃寫信給國民黨偽財政部長林振國、偽保險司長陳沖分別警告,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賠償金額「保險人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之;無約定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簡單他說,人一死,十五天內就該給錢。「保險法」是所有保險業務的母法,就法律的位階來說,就像「憲法」一樣崇高,保險公司不能以「調查中」為托詞,以「逾期部分會付利息」為藉口,拖延賠償。如果賠錯了,可以以詐領保險金告我,但不能不先賠。而今天國泰人壽如此蠻橫,顯系你們保險司包庇所致。我的信當然理直氣壯,「財政部」怕了,給了國泰壓力;國泰軟了,遂照賠,國泰一賠,其他五家(「中國」、「全美」、「三商」、「國華」、「興農」)也就投降了。於是全部花了一個月零五天(其中還包括過了一個舊年),兩億三千七百九十萬元,全部代小蘇家屬要到。其中有趣的一個插曲是,我調查保險司涉嫌包庇時,不知司長名字,經查出是「陳沖」後,我在桌上寫上「找陳沖」字樣。我太大小屯「偷」看到了,笑問我:「你找電影明星『陳沖』幹什麼?」原來她把女明星陳沖給想進去了。

  若說我一路喜歡做窮凶極惡式的「流氣」抗爭,也不儘然,我也有極動人的做法。雷震《自由中國》被封後,它的作者胡虛一捲入殷海光案,坐牢期間,瞎了一隻眼睛。這場冤獄,雷震的老婆一一監察委員宋英視若無睹,絲毫不肯援之以手,反在胡虛一出獄後,說沒心肝的風涼話。宋英對胡虛一說:「別怪國民黨了吧,國民黨弄瞎你一隻眼睛,但免費為你把另一隻開刀,開出來比以前還好用,國民黨也不錯啊!」

  胡虛一出獄後,就食通化街程積寬煤氣行地下室,每晚睡覺,要踩著磚頭下去,因為地下室淹水。由於他和我在殷海光家有一面之緣,他乃求助於我,我憐其因義受難,乃把他接出「地窖」,全套照料其生活。他說他整理雷震日記,雷震同意他影印存念,雷震如今死了,或可發表在我辦的《萬歲評論》上,我當然歡迎。不料消息一出,宋英立刻在余范英發行的《時報雜誌》上警告,一邊說李敖以不正當方法取得雷震日記,一邊警告不得發表,否則要告。我看到後大怒,乃聲言我不等你告,我先告你!宋英立刻怕了,也放水了,宣稱李敖難纏,她不告了。可是余范英這邊無法一走了之,被我逮住。我到法院遞出狀子後,余范英主戰,但她老爸余紀忠卻力持慎重,派高信疆太太柯元馨和簡志信(瑞甫)前來疏通,因為他們兩位太客氣,不太能準確轉達我對余紀忠不滿的話,所以我決定寫一封信給余紀忠,信中說:

  昨天柯、簡二位,奉先生之命,第四次來捨下,轉達先生請我撤回告令愛的訟案,他們一再強調說:余先生說,他對你李先生素來欽佩,多年來《中國時報》也一直給李先生做公正報導,以後還會繼續做公正報導。我說:我在十八年前(一九六六年)也告過余先生,告的原因,就是因為他的報,用第三版六分之一的篇幅,單方面報導他的朋友徐複觀誹謗我的長篇大論,卻不登我這方面的,這是有違「中國新聞記者信條」中「善盡新聞責任」、「公正第一」、「熱烈偉大之同情心」等任何一條信條的,這是不公正的報導,余先生恐怕忘了。——這是第一次。囚年前(一九八0年)國民黨由王升帶頭的秘密小組發動司法鬥倒我、輿論鬥臭我,利用胡茵夢等人,連番誹謗我,《中國時報》的新聞處理,是以三十分比一的比例進行的,不但使我只有在三十分之一的「公平」,並且一律拒絕按照「出版法」、「中國新聞記者信條」給我更正。我當時是以掛號信寄去的,並且打電話告訴了余范英,余先生不能說不知道,這又是不公正的報導,余先生恐怕又忘了。——這是第二次。兩年前(一九八二年)我出獄,出獄當天下午就招待記者揭發監獄的黑暗,那一陣子,反倒是《聯合報》登了兩邊的話,雖然也比例不對,當時《中國時報》登的,卻是法務部那邊一面倒的罵我的話,這又是不公正的報導,余先生恐怕又忘了。——這是第三次。今年又來了,《時報雜誌》又一面倒登宋英誹謗我的話,按照最基本的新聞處理原則,要登,也得向胡虛一和我查證一下吧?可是卻全無此等基本手續,就悍然登出,並且一登再登,胡虛一寫信更正,第一次是擅刪其信,第二次是根本不登,甚至連禮貌上不登的原因都不打個招呼,這未免太目中無人了,這又是不公正的報導,余先生恐怕又忘了。——這是第四次。多年來,每在國民黨想用輿論鬥臭我的時候,《中國時報》部無役不與,現在余先生說多年來《中國時報》一直給李先生做公正報導,我李先生實在不敢相信。我跟柯、簡二位又說:余先生和你們各位,都沒做過第一大報的受害人,不在局中,不知其苦;相反的,高高在上,享受官方只許我辦報不准你辦報的獨佔,自然就久而不覺其錯,余先生說他對我…直公正報導的心理,是我可以理解的,大權在握的人,沒人會在內心裡使自己不平衡,余先生當然不相信他自己是不公正報導的人,雖然事實。匕焦頭爛額的總是我們。《伊索寓言》中青蛙向小男孩們抗議,說對你們是運動、對我們是玩命;《聊齋》中蝴蝶向縣大爺抗議,說對你是贖罪工具,對我們是虐待死亡。這些對比,都說明了雙方立場不同,看法的差距是多麼大,我並不奢望余先生採取我的看法,但是我必須使他多少要覺醒到,《中國時報》並不是他所說的那樣清白、那佯公正,下少對李敖絕非如此,他的看法錯了。我承認余先生說索來欽佩我的話是很誠意的,我承認他對我的理解比其他國民黨人員高明得大多,我也承認他在我為《中國時報》寫專欄時對我十分禮遇,我甚至感謝我結婚那天余先生余夫人到我家來看我,請我吃飯……但這些私誼,在風浪來時,似乎都無助於雙方的毫不容情。多少年來,我在外名譽這樣狼藉,拜第一大報的榆揚之賜,恐不在少,而其中波橘雲詭,變動無常,也頗足警世。國民黨「文工會」主任楚嵩秋、「新聞局長」宋楚瑜請我吃飯那次,余先生在座,說《中央日報》曹聖芬連李敖賣書的廣告都不登,未免使本黨示人以不廣,請楚主任向曹聖芬關照:但是曾幾何時,第一大報也一樣廣不起來了。當《中國時報》拒登我的廣告,出版社方面請我直接寫信給余先生關照的時候,我說何必呢?余先生自己,會不知道嗎?

  我跟柯、簡二位又說:在國民黨大員中,余先生是很有代表性的。他畢業中央大學,又留學英國,一九四七年出版的《中國名將錄》裡說他是「年輕、英俊和富有政治家風度的人物」。他少年得志,官拜中將,在我們家鄉任東北行轅政治部主任兼東北保安長官司令部政治部主任,可說是一表人才。但他暗投在國民黨的大洪爐裡,他就無法不和國民黨一樣,國民黨禍國,他有份;國民黨丟掉大陸,他有份;國民黨辦報言人,他有份。他的身世,真令我有「卿本佳人,奈何從賊」之感,我真為他可惜。請你們二位轉告余先生。

  柯、簡二位面有難色,我笑著說,在《中國時報》的畸形權力結構下,我真懷疑你們敢把我的話轉告余先生多少,但是余先生不明真相,他又何從知道他錯在哪裡呢?

  今天淩晨四點就醒來了,我躺在床上,對自己說:我跟余紀忠交情一回,還是由我親自寫封信給他吧!於是我就決定寫下這封信。我把對柯、簡二位元談話的內容寫得更精確一點、仔細一點,就是上面這些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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