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敖 > 李敖快意恩仇錄 | 上頁 下頁
14.夢遺紀(5)


  一千四百七十六名人犯全體出動,監獄急調鎮暴部隊(三個中隊)及新竹警方各分局人員彈壓,才告平定,暴動長達二十四個小時,監獄設備幾乎全毀。法務部大官人(監所司副司長王濟中)公開發表談話,說作家李敖出獄寫文章,引起社會大眾注目,給了少年受刑人心理上的後盾,認為鬧得愈大,愈能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與同情。所以,都是李敖惹出來的云云。同時,國民黨偽行政院長孫運漩在行政院院會裡已對獄政表示疑慮,李元簇在院會裡、立法院裡、報章上、電視上,不斷對我「點名批判」,官方為封殺我,儘量一面倒傳播批判我的,而不傳播我的。但官方的一些議員,為了選票及其他,卻忍不住這個好題目,立法院中游榮茂、李志鵬等國民黨議員,提出質詢,黨外的當然也不放過。最好玩的是國民黨立委溫士源(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他在二月二十三日書面質詢,反對對李敖做「跡近英雄式的報導」,「對青少年人來說,各報雖無獎勵犯罪之意,亦恐有導引不當行為之可慮」。……老賊之言,煞是有趣。

  我這次坐牢,因有石柏蒼的秘密管道,所以明著概不寫、信,但有一次例外。我跟胡茵夢離婚後,林清玄、陳彩鑾介紹了一位漂亮的小女生武慰先做我的女秘書,她後來考取空姐,吵著要到牢裡來看我,我在牢裡是不見人的,但漂亮女生例外,所以武慰先要來,我自樂見。有這樣一封信是通過正式寫信方式寄出的:

  慰先:

  你前後七封信,全收到了。這是我六十一天來第一次寫信,就是寫給你,這種獨受青睞的「殊榮」,總該使你收不到回信的難過,得到補償了吧?

  我不寫信的原因之一,也是因為照羈押法第三十八條准用監獄行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押被告(含分監受別人)通信對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所方發給我通信對象調查表,很寬大的告訴我所謂最近親矚及家屬,如果我填上「未婚妻」就可以任我發信。我感到他們很會解釋法律,臺灣大法官先生實在該向他們學習。

  你說你又恢復了長髮,我很興奮,你的短髮有它的美,長髮一定另有一種美,為了看看你的長髮,你二十二號來的時候,你可以告訴他們:「那個不見人的李敖,今天同意見我,讓你們把他提出來。」你若成為第一位見到我的人,這是你另一次的「殊榮」。

  「不畏浮雲遮望眼,自緣身在最高層。」這是王安石的自負,也是我的。我斗室獨居,乏善可陳,無惡可作,只是努力看書而已。有時半夜醒來看書,夜已微涼,披上你我共有的那件褐色夾克,恍然如昨。這次「二進宮」,使我對人憎冷暖有全新拷貝的瞭解,現在是「以牢為家」,將來真要「以家為牢」了!

  代我向怕父及各位問好。

             敖 之 七十(一九八一)、十、十九夜

  這封溫馨的短信,是獄方惟一能檢查到的李敖親筆了,我把它收在這裡,留做「二進宮」的一項紀念。

  如上所述,與胡茵夢扯在一起的後遺症很多,最後一個後遺症是我寫作甚稀,原因是花了大多時間在女人身上。不過這次坐牢前後,我完成了《李敖全集》八冊,也算是具體「成就」,事實上這全是葉聖康、林秉欽的功勞。《李敖全集》出版時,遭到官方的干擾,內情有趣,值得一述。原來國民黨鉗制言論自由有一特色,就是以武夫(尤其政戰系統的武夫)審查書刊。按說書刊縱該審查,似乎也輪不到武夫者流來撈過界,但是國民黨的武夫則不然,從外放做「大使」到內定掌華視,赳赳者天下皆是也,又何況審查書刊哉?自從在臺灣寫文章起,我就與國民黨武夫結不解緣。國民黨審查書刊,單位不少,但總其成者,則在警備總部。警備武夫皆蠻幹派,武而不三思者也。他們搗我的蛋,一直藏身在暗處。

  但是因緣際會,倒也有露白者二起。第一次是一九六六年警總搶劫我的告別文壇十書後,由李國瑾中校出面,與我料理後事。李國瑾是王升紅人李明的弟弟,李明程度本來奇差,李國瑾更不如乃兄,且面目可憎,一如乃兄。為人又陰險討厭,一如乃師王升。給人印象,惡劣已極。希特勒說他寧願拔掉兩顆牙齒,也不要再和佛朗哥見面,我則願意拔掉四顆,此生再也不要遇到這種政工人員!第二次是一九八0年。那年四季出版公司準備出版《李敖全集》第一梯次六巨冊。在頭兩冊付排的時候,警備總部負責書刊審查的人,找到了四季老闆葉聖康,交給他一紙書單,提醒他書單上的李敖著作不要出版,因為都是查禁在案的。並向他表示,願意與李敖先生見個面。在葉聖康的安排下,我與這位負責書刊審查的人吃了一頓午飯。這人自稱叫張烈,是位者先生。他說負責書刊審查的人多是政工幹校出身的,他自己也是,但他不是幹校學生,而是幹校教職員,負責書刊審查的,包括警總政六處處長曹建中,都是他的學生。他說警備總部的人,沒人敢跟李敖接觸,他卻不怕,所以特地吃飯聊聊,以減少誤會。他所說的警總的人沒人敢跟我接觸之事,我也早有所聞,看他言之鑿鑿,我也笑而信之。那頓飯局,只有三個人:我、張裂和他帶來的一位朋友。這位元朋友我本以為是來「監視」他的,但是看到他們互相交換唱酬的詩稿,似乎又純粹是他的朋友。他們把詩稿拿給我看,上面寫的都是濫套的舊詩,不過令我驚訝的是:軍中卻也有這麼以守舊的方式附庸風雅的人!一頓飯吃下來,聊得倒也毫無拘束。張烈很客氣的轉告軍方的查禁標準,除了政治上的禁忌外,「不要提到生殖器,也不要罵孔子」。關於書單上查禁的李敖著作,因為查禁在案,書名相同的絕對不要再用、篇名也要改過。所以《李敖全集、為了減少查禁的麻煩,把《李易安再嫁了嗎?)改名為「李清照再嫁了嗎?」,以為掩耳盜鈴;關於「不要提到生殖器」,把文中「老祖宗們生殖器崇拜(phallicism)」的字眼,改成「老祖宗們什麼什麼崇拜(phaiiicism)的字眼,以為掩中文不掩英文……張烈口中的這些國民黨查禁標準,最令我驚異的,不是別的,反倒是他說的那幾句「不要罵孔子」的道統觀念,對孔子,早在幾十年前的五四時代,大家就有了「罵」的自由,像《吳虞文錄》等是:早在千百年前的戰國時代,大家就有了「罵」的自由,像《莊子》等是。可是到了臺灣,國民黨卻反動得連了孔子都碰不得了。這種大開倒車,倒真令人稱奇呢!不過,有趣的是,這位張烈老先生本人,雖然言之諄諄,但在執行起來,卻也自形藐藐。大概一頓午飯建立了他跟我的交情,幾個月後,他突然打了一個電話給我,說為了金庸的書,他跟曹建中起了衝突,甚至發生了武鬥,他氣得不幹了,現在到中國廣播公司做事去了。臨移交前,他把《李敖全集》全六冊都放行了。所以,我如果在出書前內容有所「插播」,也沒有什麼關係了。我很感謝他這一「密電」。原來禁與不禁之間、找與不找麻煩之間,還可因人而異,有這麼大的分寸,警總之有彈性,固似女人之褲腰帶也!張烈以後,警總又藏在暗處,做「狗×衙門」——只進不出了。

  照例每月查禁我的書,累積起來,有九十六冊,足可進「金氏世界記錄」而有餘。其間葉聖康有一天碰到曹建中,曹建中跟他大罵李敖。葉聖康說:「處長對李敖恐怕有所誤會,何不由我安排,見見李敖?」曹建中聞言色變,連忙搖手說:

  「我才不要見他,沒有人敢見他。見過他,他什麼都給你寫出來,你洗也洗不清!」我聞之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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