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敖 > 李敖快意恩仇錄 | 上頁 下頁 | |
13.三疊紀(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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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門一入,只見三疊 情人再見,生死永訣 我被捕後,一直關在臺北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的第五房,關了近一年。第五房不見天日,全靠每天二十四小時的燈光與通風維持。在這房中,我曾被疲勞審問和刑求。刑求中的一個重要關鍵是要我承認我是「臺灣本部」五委員之一、是台獨五巨頭之一。事實上,我對這難題毫無所知,所以無從承認起。糾纏了十幾天,我感到既然台獨分子和官方情報咬定我是台獨五巨頭之一,我不遙為配合,恐怕不得了結。於是心生一計,說我對謝聰敏開過加入的玩笑。我心裡想:這樣既可有加入之事,又可因玩笑減輕。聽了我自承開玩笑加人的說辭,聯合小組的調查局代表劉科長(劉昭祥,此人學問高出一般特務甚多)還用文言文反問我一句:「奈何以玩笑出之?」我笑笑而已。後來冤獄定案了,劉科長來跟我小聊,我說:「我實在不是什麼五委員之一,可是先抓進來的人口供先入為主,我後來居下,就會吃虧。俗話說『賊咬一口爛三分』,因為辦案人員照例『從賊』的邏輯,認為做賊的,不咬別人卻單單咬你,可見你一定有問題、你一定也不是好東西,縱查無實據,然事出有因,你也要一併移送。正因為有此天經地義,所以一個人,一旦被賊所咬,便沒那麼容易脫身,被咬之處,用具體寫法,便有三分之爛了。縱使有朝一日,冤情得雪,但是創傷難愈,往往是一輩子的事。如今案子已定,說什麼都太遲了,只希望你們下次抓人時,務必先抓我,因為先被抓的可以佔便宜,別人必須配合他的口供,他卻可以撒豆成兵——千萬別優待我,千萬請先抓我!」我這種戲諺性的說法,其實也是真話。古話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對國民黨情治人員說來,這話應改為「辦案無親,常與咬人之人」。肯咬人的人,最容易取得這些牛頭馬面的信任,這些人「毀」人不倦、聞過(別人的過)則喜、老K點囚、多多益善,凡此種種,無不靠咬以張之。咬之為用,真大矣哉! 我出獄後多年,一天武忠森律師和劉科長來看我,劉科長已退休了,講話恢復了人性,他說:「你的案子我們後來查出是冤枉你了,於是我們專案小組簽報上級,建議政治解決、放你出來,可是上級很反常,竟不採納我們專案小組的建議,直到今天還弄不清為什麼上級不放你。」劉科長的話,應屬可信,因為在劉科長之前,我在西門町碰到警總的魏宜智組長,他也透露過專案小組的建議,他也奇怪上級為什麼不肯放李敖出來。我想,這該是蔣經國他們最錯的決策之一,他們終於為我達成了深恨他們的充足理由,我自出獄又複出後,一路追殺蔣家,從蔣介石到蔣經國到蔣孝文、武、勇,乃至一干走狗等,一連二十年猶未停止,可見我有仇報仇的兇悍。——要關老子嗎?讓依認得阿拉,他媽的你可關錯了人了,你們後悔都來不及啦!我在保安處第五房的時候、國特們朝我大吼大叫,說:「你在我們眼中,是玻璃缸裡的金魚,我們把你看得一清二楚!」其實,他們在吹牛,他們從來沒把我看得一清二楚,我的陰險和報復能力絕非蔣氏父子及其走狗們所能看得清楚,我最後能夠口誅筆伐,幹他們二十年,真是痛快淋漓之至,「文化基度山」,世上只李敖一人而已。 我這次坐牢,同案一共八人,八人中我只認識謝聰敏和魏廷朝,其他五位李政一、劉辰旦、吳忠信、郭榮文、詹重雄乃是在坐牢後認識的。他們牽扯到所謂台甫美國新聞處、臺北美國商業銀行爆炸案,其實也是冤獄。判決書下來的時候,寫得洋洋灑灑,有人名、有時間、有地點、有炸藥、有細節,一切應有盡有,誰還會懷疑案子根本不是這五大元兇幹的呢? 可是,事實上,誰也想不到:這樣言之鑿鑿的判決書,竟根本是一篇憑空編導出來的神話!據李政一跟我說:他在被捕不久,吳彰炯少將他們煞有介事的,找來台南美國新聞處和臺北美國商業銀行的人來指認,因為事先傳說有個黃衣人在現場,吳彰炯少將他們就找來一件舊黃上衣,硬要李政一穿上展示;並且,為了有更佳效果,一天清早,他們還被帶到臺北美國商業銀行去「現場表演」!因為他們根本沒幹過爆炸案,所以事先由一「導演」一一指點細節,以應現場錄影之需!這種整人整得無微不至,不是演戲,又是什麼呢? 李政一他們這些受難者,在整個案子的多年發展裡,除了被苦刑時有短暫的誣服外,他們在坐牢時、在出獄後、在一個個青春已逝的中年生涯中,他們都眾口一聲,不承認他們幹過這種轟然一響的案子。說他們反對國民黨,這是千古不易的;但說他們反國民黨反到玩炸彈,這就是千古奇冤了。 那麼,台南美國新聞處、臺北美國商業銀行的爆炸案,又是誰下的呢?一個傳說是:真正幹它的人,是國民黨自己。國民黨為了報復美國當時對它的不友善,所以一方面炸彈開花,給老美好看;他方面一案兩破,趁機清除反對分子,並把反對分子造成暴徒形象,給老美不再看好。我目前當然不能確知真相是不是這樣,但我確知每有大案發生,下級人員為了希旨承風,邀功領獎,就常常毛手毛腳,刑求逼供,造成破案。而我親歷的這件案子,十足是吳彰炯少將在警備總司令尹俊上將、副司令王潔中將等指揮下主持破獲的一件大假案。 吳彰炯少將他們為了希旨承風、為了邀功領獎,做下了這樣一件傷天害理的黑事,我認為縱使政治上他們可以被原諒、法律上可以被開脫,但在道德上和歷史上,他們的惡行,必須有以記錄,這是人間起碼的公道,想吳彰炯諸公自己,在安享餘年、下臺數鈔票之餘,也該有以首肯吧?人間妙事真是匪夷所思,在判決二十一年後,我路遇退役下來的吳彰炯,那時他在富貴樓餐廳做總經理,他透露給我,說美國機構爆炸案接連發生後,蔣經國在治安會議上大發脾氣,因為破不了案,嚇得警備總司令尹俊上將不敢出席會議,下令要處分治安主管多人,吳彰炯向尹俊說,你處分了這些人,案子就永遠破不了了。尹俊問為什麼?吳彰炯說這批人處分下臺,新上臺的新人不破案也罪不至下臺,不如留下;舊人不動,叫他們戴罪立功、努力破案,有朝一日才有破案希望。尹俊聽了,就停止下令處分。不久以後,抓到了李政一他們,案子果然破了云云。吳彰炯所謂破了案之言,固不足信,但他道及蔣經國以下的焦慮之情,卻令我們開了眼界。與吳彰炯談話後幾個月,蕭啟慶、王國瓔夫婦請我在富貴樓吃飯。吳彰炯過來拍我肩膀說:「李敖兄,你為什麼一直不來我們飯店吃飯?」 我說:「我怕你下毒藥毒我。」他聽了笑著捏我一把,說我胡說,我說:「說下毒藥也許重了一點,不過放瀉藥倒是可能的。」 大家都笑了。——這就是人生、這就是人生際遇,這是蔣氏父子留下的血色黃昏。在黃昏中,你的主要敵人都已死去,但他們留下的走狗都只只貌似從良,仿佛跟你一起珍惜夕陽無限之好,人世玄黃乍變,竟離奇如此! 我的坐牢,罪狀是台獨,純屬冤獄。不過,台獨分子誣攀我是他們同志,倒有一點可取——他們真識貨!《水滸傳》阮小五阮小七「手拍著脖項」說:「這腔熱血只要賣與識貨的!」 上海流氓杜月簽說:「人家利用我,是看得起我。」這些話其實滿有哲學味,雖然有點阿Q。承蒙台獨分子抬愛,我也如阮小七所謂的「水裡水裡去,火裡火裡去」,最後「牢裡牢裡去」,我雖有怨,但卻能原諒。害我的台獨分子最關鍵的人物是「二敏」;海外彭明敏、島上謝聰敏。為了政治,犧牲朋友,何必責怪?台獨分子比國民黨對李敖識貨得多,只是他們辦貨辦得不夠朋友而已。謝聰敏後來寫口憶,說當時他是被迫咬李敖。固然冤獄之成,不無情治人員做案的事實,但以我當時在牢中的身受親歷,卻覺得他還是寫得有所保留了。事實上,他如果不是有意配合情治人員咬我,我就不會受那麼多的罪。咬人有兩種咬法,一種是活咬,一種是死咬。前者可使人脫身脫困;後者卻使人百口莫辯。例如謝聰敏說李敖是在某日跟他談吳國幀後,一邊用吸塵器吸地,一邊表示同意做「臺灣本部」五委員之一的。事實上,確有談吳國幀並吸地的事實,但在這種事實後面來番移花接木,就使我無從「印證」起了。謝聰敏咬人,咬得這麼逼真、這麼細膩,情治人員當然樂得相信他而不相信我。何況我為了替他們守秘密,一到案就說了不少謊話,沒想到他們這些英雄好漢卻早就招供了,情治人員當然更相信他們了。 謝聰敏在牢中神通廣大,他居然托日本鬼子小林正成帶出一封信,一九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登在《紐約時報》上。其中提到在國民黨「瘋狂的刑求」下,「我只好採取較緩和的態度,答應他們接受某些反蔣活動的控訴,包括爆炸美國商業銀行的偽訴。並承認李敖先生,臺灣非常傑出的學者並是最受歡迎的作家,是臺灣獨立運動的委員(事實上我根本不曉得有關委員之事)。」這封信披露後,國民黨大為難堪,遂把謝聰敏釘上腳鐐,一個人關在又陰又潮的小黑房裡,放封時,只許他一個人散步,不准任何人接近他。他的健康遭受了很大的傷害。我在牢房裡,攀上鐵窗,遙望他吃力地帶著腳鐐,用一根撕破內褲編結起來的細繩,吊住鐵鍊,雙手提著,彳亍而行。他的腰是彎的、背是駝的、整個監獄的氣壓是低的,十分鐘過後,班長吆喝一聲「回去!」他就改向小黑房走去。 那是一幕動人的背影,我永難忘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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