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敖 > 李敖快意恩仇錄 | 上頁 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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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中也是文星時認識的朋友,此人是王安石看不起的。「福建子」為人文高於學、學高於詩、詩高於品,但聊天時滿有趣,尤善巧思。他為人最喜招朋引類、結黨營詩,我在文星時,他極力拉攏我,邀我參加師範大學的「現代詩朗誦會」,奉我為貴賓,介紹到我時,人人爭看文化太保真面目,掌聲之大,任何人不能比。事後詩人夏青說:「他這種散文家這樣受歡迎,我們下次非讓他也朗誦幾首詩不可!」余光中又拿梁實秋和我的文章在師大的翻譯課班上試由學生翻譯,試驗結果,認為我的文章比梁實秋的容易譯,換句話說,語法比梁的西化得多。他又約我到他課堂上講了一次演。凡此種種,都是刻意交好的動作,後來文星被官方封門,勢利眼的余光中也就見風轉舵。最不該的,是他明知文星被勒令停業,他在香港談話卻說文星結束,是經濟上的原因、是經濟上的經營不善!他對國民黨政府的血手封店,不敢置一詞,反倒如此曲為之諱,真是太沒脊樑了。余光中曾有一文名《豈有啞巴纓思?》他不敢說真話,至少也該啞巴一下,別說假話,可見「啞巴纓思」,亦未易為也。為了報復他的可惡,近二十年後,我受蕭孟能太大朱婉堅之托,到法院告余光中違反著作權,為了他把賣斷給文星的著作一物兩賣,在法院,余光中狡賴說所謂的文星書店只以出版一次為限,事實上,若只以出版一次為限,即付「三千元」,當年余光中尚無此身價! 余光中這種自抬身價以為狡賴的方法,在我代朱婉堅控告滿臉買賣人相的蔡文甫時,也同樣發生過。蔡文甫竟說他當年跟文星簽約,是「不平等條約」,我在法庭上斥責他,說: 「當年簽約你蔡先生又不是小孩子(那時他實年三十八歲)、又沒有心神喪失、又沒被暴力脅迫,契約如有不平等,你為什麼要簽?何況那個約,比你們現在九歌出版社跟作者的約,在許多地方,還對作者有利得多,你說不平等,是什麼意思?當時買斷你的大作,付了你三千元,那時一幢新公寓才不過十二萬元,三千元不是小數目,如果說有不平等,我看該是文星根本不該出那三千元!其實一塊錢都不必付你,你也會高高興興給文星出書,因為你當時尚未成名,一登文星,身價十倍。如今你這麼『有名』啦,也該想想當年文星捧你有功吧?也該回饋回饋文星書店負責人蕭太太吧?可是,你出了文星的書,甚至禮貌上都不送蕭太太一本,我給你的存證信你也悍然不回,今天還說什麼不平等的話,你可真好意思!你現在也是開出版社的人了,假如有一天,你的九歌也像文星一樣,被政府給關了門,作者們這樣對你,你願意嗎?」我這番後,說得蔡文甫面紅耳赤,完全不能回嘴了,余光中的情形,也大率類此。 文星為余光中出書時候,他親筆寫自吹自擂的廣告詞,自道:「中國文壇最醒目的人物之一,余光中是詩人、散文家和翻譯家。減去他,現代文藝的運動將寂寞得多,他右手寫詩,左手寫散文,忙得像和太陽系的老酋長在賽馬。」如今他簽下與文星這種約,真不知該怪右手還是該怪左手,《新約》中說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幹的事,理論上反之亦然。但兩手相互間縱不知情,簽約者必居其一,總不能不認帳也!十六世紀英國總主教克蘭默(ThomasCanmer),在被火刑處死前,曾譴責他的手,說他手寫了大多的違心之言,而該先遭火燒(「……I have writen many things untrue.And forasmuch as my hand offended,writing contrary to myheart,myhand shall first be punished therefore;for,mayl come to the fire,it shall be first burned.」)。有的歷史沒記載總主教怪自己的右手還是左手,四百年後如時光倒流,只有余光中能現身說法、提供解答了!基本上,余光中一軟骨文人耳,吟風月、詠表妹、拉朋黨、媚權貴、搶交椅、爭職位、無狼心、有狗肺者也。他開會開到外國去,在加拿大參與國際筆會,大會關心大陸被捕下獄作家,余光中與焉。令人奇怪的是,當臺灣被捕下獄作家在牢中的時候,余光中為何不關心?會喊。「狼來了」的他,卻為何為虎作悵?至於筆上寫「天安門,我們來了」的詩人,卻在臺北景福門納福,且為詩拍蔣氏父子馬屁,更證明此人是勢利中人,絕無真正詩人的真情可言也。 余光中介紹一個人,叫王敬羲。梁實秋跟我講了一個笑話,他說每次王敬轟離開梁府,都要偷偷在門口留下一泡小便才去。梁實秋一直裝做不知道。有一天,王敬羲居然很神氣地自動招出來,他說:「每次我都撒泡尿才走,梁先生知道嗎?」梁實秋答道:「我早知道,因為你不撒尿,下次就找不到我家啦!」王敬羲是余光中的朋友,人嘻嘻哈哈的,倒也爽快,只是以文化人兼市儈,可鄙而已。在蔣介石下令撲殺文星時,他在香港打出文星招牌,雖擴散文星毒素有功,但自己趁機中飽,卻是實情。他向我約槁,我寫了一本《借古不諷今》,愉裝在茶葉筒裡,由一香港來的女作家攜出臺灣,他印出來了,卻一文不付版稅。我被捕後,他在《南北極》雜誌有以聲援,可以肯定。但從我複出後,他卻一路造謠,竟說國民黨有意把李敖放出來了,又在蕭孟能誣告我的案子中助蕭為虐、落井下石,種種行為,十足是文化小人。他又盜印柏楊的書,雖中飽版稅,但在柏楊出獄後向他討錢時,他卻給了柏楊一些,大概是勾引柏楊老婆後的內疚吧?柏楊做了王八頭而不知,還感謝王敬羲呢。我們深知內情的,都忍不住竊笑。 在文星時代,有一次我同何凡等聚餐,何凡洋洋得意他說他在《聯合報》寫「玻璃墊上」,「一連寫了十多年,還不出事,可見段數之高。你李敖整天惹警備總部,是何道理?…我說:「何凡啊!你還好意思說嗎?你獨佔專欄地盤,有別人享受不到的好機會,有這麼大的宣傳媒體,你整天寫的,上限不過大官的白眼,下限不過公車的黑屁,然後就是誰跳多高、誰跑多快、白菜蘿蔔多少錢一斤。……你十多年來,沒把言論自由的尺度寫寬一點點,沒給警備總部這些大老爺們施以一點點教育和教訓,你不覺得你失職嗎?你還好意思這麼得意嗎?」何凡雖然討人厭,但他大太林海音卻很好。她主持《聯合副刊》時,我曾投稿,有的用了有的不用。她雖然膽子不大,但比起後來政工系瘂弦之流來,卻高明寬大得多。 她在文星後期,到我家看我一次,也預約過我的告別文壇十書,此後就不敢再和我來往了。十多年後,我出獄歸來,在路上一遇,聊了幾句,再見面時不幸已對簿公堂——我代蕭孟能太太朱婉堅追究版權,告了多人,她也在其中。」她在法庭上遁同說:「她所以沒通知蕭太太,因為找不到她。」我說: 「蕭太太過去有錢的時候,你們為什麼找得到她呢?」林海音為之語塞。無論如何,林海音是位不錯的朋友,雖然我們早就「幽明異路」了。 我代朱婉堅追究版權的官司,在法院方面全這當然和國民黨的司法黑暗有關。不過在一片黑暗中,我倒看到一幅光明的畫面,那就是一九八七年六月八日《民生報》來訪問我時,做記錄的一位元小女生徐開塵。她進我家門時,一片清秀脫俗、神韻飄逸,使我眼睛一亮,我一邊接受訪問,一邊偷看她,她真耐看!習慣上,我看到漂亮女人,都一邊看一邊挑她的毛病、找她的缺點,以便不再留戀,但這小女生卻挑不出毛病,並且愈看愈有餘味。此後幾年,這小女生和她的同事邱海岳、林英哲等,與我聚餐過幾次,每次聚餐,我都忍不住要偷看她幾眼,非常舒服。有一次在敦化南路碰到她,我說你為什麼不打電話給我,她說打過一次你不在,我說為什麼不打第二次,她笑而不答——她的笑,可愛極了。又過了幾年,我從凱悅大飯店出來,看到基隆路對面有人一再向我揮手,我過馬路一看,原來是這可愛的!旁邊有兩位她的同事。我半開玩笑的點破,我說你知道這麼多年來我一直對你單戀嗎?她又笑而不答——她的笑,可愛極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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