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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前程(3)


  我做「善霸」,一生恩怨分明,有恩必報、有仇必報,絕不「算了」。我常說有仇不報的人就是忘恩負義的人,因為這種人是非不分明。我一生中,對三個忘恩負義的人,都予以教訓,三人都被我「寫書伺候」以代「大刑伺候」過。他們是柏楊、林正傑、彭明敏。我有恩于柏楊,他受難時大力救他,我自己後來坐牢的原因之一,就是官方恨我義助柏楊。他出獄後疑神疑鬼,懷疑我與他前妻有染,因此對我不由分說,徑行恩將仇報。高信疆透露此事給我,我對柏楊大為光火。我憤憤對信疆說:「柏楊也許可以懷疑我李敖的道德標準,但不可以懷疑我李敖的審美標準。——柏楊的前妻很多人覺得很漂亮,但根本不是我喜歡的那一型。」我又憤憤說:「美女是最後知道自己老去的人;明星是最後知道自己過氣的人;王八是最後知道自己老婆偷漢的人;……」信疆一再勸慰我,我餘怒未息,寫了一本《醜陋的中國人研究》拆穿柏楊。至於林正傑,黨外時代我有恩於他,我幫他第一本黨外週刊——《前進》打天下,幾十萬稿費,一文不要,他因此有錢買了房子。後來他為了政治目的,竟勾結起連聯考程度都不足的手下國民黨情治人員聯手造謠,誹謗起「李大哥」來,被我一面寫書予以拆穿真相,才是我工作的主力。我不但自己拆穿,還鼓舞並協助「同好」一起拆穿,一面告到法院判刑。十年以後,他為林洋港助選,還請我吃了一頓飯,對過去的冒犯,他自知理虧,面有慚色。至於彭明敏,我在臺灣人受欺壓時代,曾為他仗義。因他坐牢,他自述那段與我罕為人知的患難交情後,曾經寫道:「我受難期間,他(李敖)對我那份厚情和義俠,永銘於心,至今仍時時回念感謝。」但是,二十多年後,在「臺灣人出頭天」後,他卻出書刪去了李敖,把「厚情和義俠」的外省人出了局。對如此忘恩負義之人,我寫了一本《你不知道的彭明敏》拆穿他。或間如果時光倒流,我是不是還會幫助這三個人,我的答覆是還會,因為當年對他們的義助,是基於打擊國民黨政府的不義,是基於同情與人權,而不是冀望有什麼報答。但按人間常理,助與被助之間,施者固然一無所求,受者卻當感恩懷德。若受者不但不感恩懷德,反倒恩將仇報,這就未免太逸出人間常理了。古代「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介之推是高人,他不介意。但是介之推若在「祿亦弗及」之外,居然還被他幫過忙的人倒打一耙,這恐怕縱是介之推,也要咽不下這口氣,要寫一本書拆穿拆穿了。

  其實,對忘恩負義的朋友施以教訓,對我只是小焉者也。我真正的主力,主要全鎖定在敵人頭上,在我不勝枚舉的著作中,從《孫中山研究》到《蔣介石研究》、從《拆穿蔣介石》到《清算蔣介石》、從《國民黨研究》到《民進黨研究》、從《蔣經國研究》到《論定蔣經國》、從《共產黨李登輝》到《李登輝的真面目》。……這方面的拆穿真相,才是我工作的主力。我不但自己拆穿,還鼓舞並協助「同好」一起拆穿,李世傑之於《調查局研究》、《軍法看守所九年》。曾心儀之于《孫立人研究》、《孫案研究》、大風(潘君密)之於《新官場現形記》、沈醉之於《軍統內幕》、程思遠之於《政海秘辛》、唐德剛之于《李宗仁回憶錄》、王小癡之于《三毛三部作》、司馬既于劉心皇之于《蔣介石國大現形記》、萬亞剛之于《國共鬥爭的見聞》、宋希濂之于《鷹犬將軍》、汪榮祖之于《章太炎研究》、謝聰敏之于《談景美軍法看守所》、谷正文之幹《安全局機密檔》。……種種努力,真可謂「無隱之不搜、無微之不續」,蔣家天下碰到我這種死對頭,可真生無寧日、也死無寧日了。

  口誅筆伐之外,打官司也是我特有的癖好之一。被我告過的人,官職從「總統」到「五院院長」、官衙從臺北市到台中、高雄市,全都無所遁形,國民黨中常委、國民黨立委、國民黨大特務、國民黨市議員、國民黨教授等等,無一不告。我如此惹起官司,事緣三十三年前我被國民黨大員胡秋原告到國民黨法院,從此便一路「過堂」、「聽審」、「驚奇』、「拍案」,高潮迭起,幾無寧年。個人也由「被告」而「原告」、由「小民」而「刁民」、由「自衛」而「衛人」,由「衛人」而好管閒事、為弱者打抱不平。於是跟國民黨司法黑暗的前衛人士起了衝突,不論是法官汙吏、不論是禁子牢頭、不論是司法長官法務部長,一干人等,都在我「點名批判』之列。三十三年間,為真理、為正義、為自己、為別人,我打了太多太多的官司,與法官一千人等衝突幾十場,出庭幾百次,下筆幾十萬言,好訟之性,自少到老;是非之爭,老而彌堅。堅挺之餘,特在六十一歲大壽前夕,多場官司纏身之日,編出一本《你不知道的司法黑暗》,聊以為快意恩仇。這本書,共「點名批判」法官等司法人員四百五十人,像放榜一樣,真是洋洋大觀。我堅決相信:只有「點名批判」、「公佈姓名」的辦法,才能使法官知所警惕、無所遁形,進而形成外壓力,促成司法的改革。否則法官失職,人不知鬼不覺,判決下來,只知道是「地院判決」、「高院判決』、「最高判決」,人們只能歸罪法院,而不能揪出法官,這樣認店不認和尚,絕非良策。須知法院是空的,法官是實的。只有緊迫盯人,才能找出病原所在。——壞事畢竟是人幹出來的,不把人鎖定,譴責房子又有個屁用喲!同樣的手法,我也用「點名批判」、「公佈姓名」法對付臺灣有頭有臉的各界人物。我寫「八十五位混人花名錄」,把要以「中華民國」之名重返聯合國的八十五個「立法委員」名字一榜及第,統統公佈;我寫「斥一百六十二位教授」,把支持並推薦民進黨尤清當臺北縣縣長的一百六十二個「中央研究院」與臺灣大學教授名字一榜及第,統統公佈。……這種下筆氣勢,可謂古今所無。

  關於我好訟性格,有一段有趣的記錄。1987年5月7日我有日記如下:「今天上午在地院十七庭開控司馬文武等八人庭。司馬文武說李敖寫文章也有罵人的話,推事黃德賢說:『那是另一回事,別人可以告他,與本案無關啊。』司馬文武說:『可是,沒有人敢告他。』」——為什麼沒有人敢告我?因為告了會進一步惹得滿頭包。本來只被李敖罵一次的,因為興訟,反倒挨更多次罵了。跟李敖糾纏,是得不償失的。至於好訟是勝是敗,我倒一直是以「成固欣然、敗亦可喜」的心態打官司的,我反正站在正義的一邊,法官苟有異數,同我一邊,是為「欣然」;法官同流合污,不同我一邊,但他們的判決書可以被我遺臭萬年,留為歷史活證,這也不錯,是謂「可喜」。打官司對我是「正義的娛樂」,既是「娛樂」,就要高高興興去面對,不能慪氣啊!

  有一次,黃。冶告訴我,閻愈政說過一句名言:「李敖是全臺灣最快樂的人。因為他獨來獨往,高興罵誰就罵誰,就能罵誰、就敢罵誰、就毫不顧忌任何人地罵誰。他沒有老闆、沒有上司、沒有朋友,又一筆在手六親不認,多痛快啊!李敖是全臺灣最快樂的人。」我聽了,哈哈大笑,我說:「真是如此。史達林說經過精密作業後把敵人一下子打倒,是人生至樂,我看我在爭是非與真理的過程上,也有這種心境。打倒敵人是人生快事之一,你的敵人顛倒是非、歪曲真理,你把他拆穿,把他搞得灰頭土臉,小李飛刀,千刀萬里追,多開心呀!」有人問我:「你有這麼多敵人,並且每天寫文章結新怨,每月按幾何級數增加敵人,到底有苦惱沒有?」我說:「苦惱倒沒有,困惑倒有一項,就是不知誰來殺我也。我跟胡茵夢離婚後,有人匿名打電話來,說:『李敖,你這不要臉的愛情騙子,我要殺你全家!』我說:『我全家只有我一個人。』他說:『那就殺你一個人。』我說:『好呀,你就去排隊吧!』」

  「管子」說:「一年之計,莫如樹穀;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我年紀愈大,愈覺得這段話中最後一個字出了毛病。我覺得「終身之計」,實在不是樹「人」,而該是樹「敵」,該是樹立一大票敵人跟在你屁股後面。你要使自己像一顆彗星,掃把後面是尾隨的一大片雜碎,那片雜碎無他,彗星之敵也。在以不得罪人為得計的「中國鄉願」人士看來,我這種怪想法,實在不通,實在跟自己過不去,其實不然。事實上,樹敵有樹敵的快樂,其樂有時在交友之樂之上。並且交友之苦的流弊,也可以完全避免。我這樣想:像我這樣以明辨是非、追求真理為職志的人,廣事交遊恐怕是一種禍害。一來我沒有太多餘力同朋友攪和,二來在許多情況,朋友反倒是明辨是非、追求真理的妨礙。當我堅持是非與真理的時候,往往跟朋友發生衝突,或者破壞了朋友的公共關係、人際關係,這樣一來,反倒令人不安。如果不是朋友,就可以沒有這種心理負擔;如果四面皆敵,我就可以痛痛快快地大幹特幹,這樣多好!就在這種心境下,我慢慢變得以交友為苦,以樹敵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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