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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筆伐(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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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概括描述若以具體表徵,看我一次「吃死屍」表演便可落實。以批蔣介石為例:蔣介石是武人,但綜其一生,有武無功,可為定論。但蔣介石本人和他的走狗們,卻厚顏醜表其功,從在大陸時舉國上下,到逃到臺灣後全島上下,都眾口一聲。這種現象,別人能受,我絕不受,因此奮筆為文,以千秋之筆,斥一時之謊,雖在蔣家天下統治下,卻一無所懼,我這種人格與文格,可謂古今中外文人的第一名,自己想來,不禁頻頻佩服自己也。 我從在臺灣出書以來,在我名下被禁的書,高達九十六種之多,國民黨箝制言論自由,有如此破世界紀錄的成績,真令中外側目。或說這種對異己的不容忍,是國民黨師承中國文化使然。其實中國文化也不盡如此。駱賓王生前是罵武則天的,但在《新唐書》說他「亡命」後、《舊唐書》說他「伏誅」後,武則天卻找人尋訪他的作品,找到了十卷,「盛傳於世」。駱賓王《在獄詠蟬》詩說:「無人信高潔,誰為表予心?」他死後,絕沒想到「表」他「心」的,竟是他的頭號政敵!武則天的度量,國民黨沒有也!所以局面是「無人信高潔,他來禁我書!」——國民黨唐突中國文化,武則天不著也! 國民黨一查禁了李敖的書,便即時出之以搶書行動,我卻儘量用計謀減低損失,就是同他們捉迷藏。不過,有時來不及捉迷藏,他們先馳得點,查到裝訂廠,先來搶書,那種情況,就最慘重。那種情況都由上級人員帶隊,手下的人也放不了水。《千秋評論》第二十七期出版前,我囑咐我弟弟,所有的書不要全部在裝訂廠集中,這樣的話,他們到現場搶書,頂多只能搶走一千本。那天正好是禮拜六下午,天氣很好,我弟弟看第一批書已經安全出籠沒有被搶,他就跟工人說,我們下午趕快一起裝訂完了,大夥好出去玩。於是就運進了一萬本,該死的我弟弟出完了餿主意,竟然還跑回去大便,結果當天下午一萬本被搶得乾乾淨淨。我當然大發脾氣了,我罵說:「強盜搶你東西,至少你要跟他打個照面吧!強盜要見你,得從萬華跑到大安區你家廁所來才成,這叫什麼話!哪裡不能大便?還非得跑回來大便?人家『肥水不落外人田』,你卻『水肥不落外人田』!」不過,我弟弟的辯解卻是:「敖哥,你不知道,每印幾期,安全過關後,印刷廠裝訂廠就要向官方告一次密,大瀉一次,給官方做點成績,也給他們自己留下一些合作的紀錄。——他們跟我們、跟官方,是交替合作、兩頭合作的。他們是你的朋友,有時候也客串你的敵人,不得不告密。何時書被搶,其實跟我的水肥並無關係。我的水肥肥到哪裡,都是一樣啊!」 蔡漢勳(陳中雄)是我這十年筆代成績的最好統計者,他在《文化頑童李敖——李敖被忽視的另一面》書裡,有《李敖複出文壇的總成績單》之作,他指出: 「文化頑童」李敖在1979年6月複出後,除了辦過每日準時發行達一百七十二天的《求是報》外,他更以令人難能置信的毅力先後創辦了《李敖千秋評論》叢書一百二十期、《李敖千秋評論》號外四期、《萬歲評論》四十期、《李敖求是評論》六期、《烏鴉評論》二十四期;以及出版過八大冊《李敖全集》、七本《李敖新刊》和三十余本叢書,堪稱是著作等身的文壇異數。 蔡漢勳又有「官方查禁李敖著作的『理由』」一節,我抽舉二十六冊,以見數斑: 《孫逸仙和中國西化醫學》:刊載「新夷說」一文,內容將「國父」遺教斷章取義,故為曲解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傳統下的獨白》:攻汗臺灣當局現行法制,惡加渲染,足以淆亂視聽,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 《歷史與人像》:誣指孔子為反動,並歪曲歷史事實,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為中國思想趨向求答案》:誣衊儒家思想,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文化論戰丹人剝:誣指傳統文化是繁殖共產主義的溫床並為其鋪路,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教育與臉譜》:鼓動學生背叛師長,並煽惑學界「造反」、「革命」,足以淆亂視聽,危害社會治安。 《上下古今談》:公然反對臺灣當局法令,誣指員警公報私仇,逼良為娼,足以淆亂視聽,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 《烏鴉又叫了》:作者借彭明敏事件之發生,倡言發起「學習李敖運動」,鼓勵青年走李敖路線,自認代表「反盲動」「反以暴易暴」「反槍桿對付異己」,並妄言「主張和平改革、社會改革、思想改革」。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之害,並有危害社會治安之虞。 《孫悟空和我》:指「蔣廷黻對經濟自由的認識是錯誤的」,並誣指有「這種論調的人,他們專門表演集體、統制、官辦、黨營、公賣、國有等把戲」,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之害。…… 「李敖寫的信」:誣指「內政部」依據出版法「侵害」人民自由系「違憲」,並主張知識份子提倡「不合作主義」,顯有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及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之害。…… 「也有情書」:攻擊臺灣煙酒公賣制度為「專賣的統治經濟制度」,並誣指煙酒專賣為「壟斷的苛稅」,另妄稱「老百姓麻木得沒有『心』了」,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之害。…… 《不要叫吧》:誣指「出版法」完全「違憲」。煽動人民「多還他們幾手」,並指「社會上『暴戾之風』系法律不能為其辯冤白詩,自然最後要被逼到絕路上去,『官逼民反』」等,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之害。 《千秋·冤獄·黨》(千秋評論①):內容淆亂視聽。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 《放火·放水·光》(千秋評論[11]):其中之《放火的》及《論中門村事件》兩文蓄意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鼓煽暴力、誇張事實、淆亂視聽、危害社會治安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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