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敖 > 李敖回憶錄 | 上頁 下頁 | |
14.複出(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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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如果一連三十一年都講的是噁心話、馬屁話,那倒真不如不講話為佳。也許胡賡年之得意處,正在他能看破政海而別人看不破吧? 胡賡年到臺灣後,看破政海,又繼之以看破紅塵。他原以為可以偕紅顏以終老的,不料這位胡星媽,卻是好生厲害,使他痛心疾首。終於在他花甲前夜、在他發現生日禮物竟是一瓶鹽酸的時候,只好倉皇出走。——人家是十六歲小男生才蹺家的,可是胡賡年老先生卻六十歲蹺了家!蹺家以後,他跟三六九小吃店老闆娘窩居於陋巷,老闆娘和她的子女們對他不錯,從此才得亂世苟活,保住了一張沒被毀容的老臉。 胡星媽在胡賡年蹺家後,同意放他一馬,但是「立法委員」的每月薪水和福利,她要全部拿去,胡賡年為了自由,全部同意了。從此每月胡星媽進出「立法院」,代夫出征了。後來胡賡年住進榮總,我去看他,送錢給他,老境堪憐,但是「立委」薪水,未聞胡星媽有以酌賞一二也。胡賡年跟我感傷地說:「人家愛錢如命,但是她把錢看得比命還重要。錢第一、命第二呢!」 胡賡年死前不久,我看報赫然有標題如下: 老父胡賡年要辦自願退職 胡茵夢:早該走路了! 標題下內容是:「胡茵夢的父親——資深「立委」胡賡年要辦理自願退職了,這位知名影星說:『占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錢,早該走路了!』她認為,朱高正在「立法院」高罵『老賊』等激烈作法,對「國家」民主開放,確有正面影響。胡茵夢的母親也指出,在國民黨遷台之前,國大代表是采『無薪制』,遷台後,資深「國代」卻以每年僅開一次會的工作量,要求與「立委」相同的待遇,開會期間還有額外津貼,真是沒道理。」我看了這一報導,覺得有些話,我似乎有義務替胡賡年——長期癱瘓在床的胡賡年——說出來。因此寫了一篇《哀胡賡年先生》發表。在文後指出: 胡賡年先生身背「老賊」之名,卻是真正的「無薪制」,親人花了他的薪水幾十年,最後還奚落他「占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錢,早該走路了」!人間道理,豈可如此顛倒?胡賡年先生八二衰翁,身心俱灰,他不會為親人對他的傷害而置辯,但是我卻忍不住要為這種親人的無情有以抗議:吃了人家幾十年還說風涼話,這種秀,做得太偽善了吧? 偽善的人當然無法反駁我,但是,胡茵夢雖然巧為更正她講的這些話,但在後來她以國民黨身份為民進黨助選時,卻在臺上諂媚群眾,照說不誤。我認為她太不對了。胡茵夢為國民黨曾表演「大義滅夫」;又為民進黨表演「大義滅父」,但在為妻為女過程中,卻是又花人家的又拿人家的,這種醜惡,未免跟她的美麗太不相稱了。 我和胡茵夢結婚之日,私下告訴高信疆,我說這場婚姻不會超過一年。信疆奇怪既然如此,何必多此一舉?我說大概我和胡茵夢都好勝,總要把沒做完的事做完吧?胡茵夢沒我聰明,她以為婚姻可久,乃問道于妖僧林雲。林雲說你們的婚姻可維持五年。五年後,你老了,而李敖一向喜歡年輕女人,那時候你們的婚姻就出問題了。唯一化解之法是現在你們就要在臥床四角各放銅錢一枚,如此婚姻可以長久。胡茵夢聽了這妖僧的妖主意,回來要我如法炮製,我拒絕了,我說我是信科學的人,一概不信怪力亂神,你怎麼可以這樣無知、迷信,聽這種妖僧的話!我的拒絕使胡茵夢面露失望,她沒有堅持放銅錢,但她認為我不愛她,所以不肯放銅錢。她為文化水準所限,無法提升到從博大高明的著眼點來欣賞李敖這種男子漢的堅定、這種不肯犧牲原則的堅定,是很可惜的。一句西方諺語說:「我們因不瞭解而結婚,因瞭解而分開。」胡茵夢同我的結婚,正好相反——「我們因瞭解而結婚,倒因不瞭解而分開。」胡茵夢在我出獄後複出後寫文章支持我,寫《特立獨行的李敖》,她欣賞我的特立獨行,我認為她瞭解我,但是,最後因不瞭解分開了。有趣的是,妖僧林雲說這場婚姻會有五年,我卻三個月就給它吹了,我比林雲靈得多呢! 結婚後三個月零二十二天(8月28日),我就招待記者,宣佈與胡茵夢離婚了。離婚之前,胡茵夢已回娘家一住多日,我8月28日看報,看到她竟參加國民黨幕後策動的鬥臭李敖集會,並口出偽證,不知自己是什麼身份,我感於全世界無此婚姻行規或婚姻倫理、也無此做人或做人太太的離譜行為,我放下報紙,通知葉聖康等朋友們,告訴他們我決定招待記者,宣佈離婚。當天下午我在大陸大樓舉行記者招待會,並散發書面聲明一紙: 一、羅馬凱撒大帝在被朋友和敵人行刺的時候,他武功過人,拔劍抵抗。但他發現在攻擊他的人群裡,有他心愛人布魯塔斯的時候,他對布魯塔斯說:「怎麼還有你,布魯塔斯?」於是他寧願被殺,不再抵抗。 二、胡茵夢是我心愛的人,對她,我不抵抗。 三、我現在宣佈我同胡茵夢離婚。對這一婚姻的失敗,錯全在我,胡茵夢沒錯。 四、我現在簽好離婚檔,請原來的證婚人孟祥柯先生送請胡茵夢簽字。 五、由於我的離去,我祝福胡茵夢永遠美麗,不再哀愁。 李敖 1980年8月28日 隨後我請孟絕子帶著我簽好的離婚文件,請他直送胡茵夢家,記者們也就蜂擁胡家,不久胡茵夢打電話來,說她很難過,無論如何要我親自去一趟,我答應了。在路上,我停下我的凱迪拉克轎車,在花店裡買了一大把紅玫瑰,就去敲門。胡茵夢素服而出,與我相擁,並一再淚下,我說:「因因啊,你說你將是『唐寶雲第二』,因為丈夫不同意離婚。今天我保證你不是『唐寶雲第二』——你是『胡茵夢第一』!」胡茵夢認為離婚檔要重寫兩張,用一般離婚套語,我雖嫌俗氣,也同意了。於是由她親筆寫「離婚協議書」,第一張寫畢,我看用的是「中華民國」年號,我說:「我是不奉中華民國正朔的,這張你留著,另寫一張寫西元的吧,我要那一張。」擠滿客廳的記者們聞之哄堂。胡茵夢事後公然讚美我的書面聲明寫得文筆優美雄渾,她大概沒發現我的整個過程都是「大男人主義」的氣魄。正因為是「大男人主義」,所以出口、下筆、送花、簽字,都是豁然大度,包容「大女人主義」的「新女性」的離譜行為。後來人多讚美說李敖真會離婚,可謂「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大概我的離婚離得太乾脆、太漂亮了,當天晚上就上了電視新聞,香港的電視公司也派人訪問我,極一時之盛。離婚當天晚上我和幾位美女吃飯,有人說我是「離婚大王」,其實我豈止大王,早就是專家呢!我的大學畢業論文題目就是《夫妻同體主義下的宋代婚姻的無效撤銷解消及其效力與手續》,寫的就是古代的離婚,就被同學戲呼為「離婚專家」呢! 離婚後不久,有一次,我跟一位剛考取空中小姐的可愛女孩在床上,隨便聊天,她說了一段話是:「李敖,你有許多優點,其中之一是你跟胡茵夢離婚前後,她說了你那麼多的壞話,可是你卻不說她一句壞話,那時我還不認識你,可是我跟姨媽們談起來,大家都欣賞極了。」我聽了,笑道:「梁啟超有兩句詩是:『十年以後當思我,舉國若狂欲語誰?』我離婚前後,在國民黨報紙帶領下、在政治陰謀下,蓄意利用胡茵夢來中傷我、鬥臭我,臺灣舉島若狂,海外也一樣,都使我不容分說。我跟胡茵夢的一些事,也就全部由她包辦了。但是,我的為人,也許正是『十年以後當思我』,也許十年以後,事實會證明我多麼能有忍謗的本領,那時候,也許我會寫出我與胡茵夢的一些真相,那時候你再欣賞吧!」 1991年1月12日,蔡仲伯難已送我一卷錄影帶,是日本NHK對仲伯和胡茵夢等的訪問。NHK做《亞洲四小龍》專輯,《臺灣篇》要專訪兩位有代表性的本省人、兩位有代表性的外省人。本省人訪問了蔡仲伯,並透過蔡仲伯要訪問外省人李敖。我生平討厭日本,拒絕了。仲伯乃把機會讓給胡茵夢。看了胡茵夢所做的日本人眼中《女優》錄影帶,我不倫不類的聯想到九百年前古人的《臘享》詩: 明星慘澹月參差, 萬竅含風各自悲。 人散廟門燈火盡, 卻尋殘夢獨多時。 除了毫無悲情可言之外,這首小詩,倒頗能顯出我與胡茵夢的處境。如今胡茵夢「明星慘澹」,我跟她鹿港古廟之行,也早曲終人散、燈火為盡;這位明星也春殘夢斷、無複當年。一切因緣、一切交匯、一切舊史、一切前情,所剩唯一「殘」字了結。胡茵夢一生力爭上游,不同流俗,可惜缺乏真知、走火入魔,終落得臉蛋滿分、大腦零蛋。以20世紀的美人,信12世紀的怪力亂神,還自以為是「新女性」,其愚而好自用,有乃母風。她因迷信改運,改名「胡『因』夢」後,身兼結婚離婚雙料證人的孟絕子來電話說:「胡茵夢應該把『茵』字改為『姻』字才對,婚姻如夢,不亦宜乎?」我說:「本來是綠草如茵,人生如夢。現在她要落草為因,自然又是大神附體的傑作。這是小事一件。大事倒是胡首夢紅顏老去,後事如何,倒真有待下回分解呢!」老孟嘆息,我亦頓悟,開戶視之,雲深無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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