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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大(2)


  爸爸死後,自台中市長林金標以下,到一中師生,大家捐了錢,做子女教育基金;東北同鄉自莫德惠以下也捐了錢,其中高惜冰、程烈都各捐一千元,當時都是大數目,總數捐了三萬多,由媽媽放在彰化紗廠生利息,後來不足維生,不斷提取本金,三四年間就提光了。媽媽在爸爸死後不久,即去一中做職員,在訓導處掌管全校操行登記,當時弟弟李放也在一中,功課不行,媽媽常常拜託老師們給予方便;但當別的老師反過來拜託她放寬操行登記時,她卻鐵面無私,其公私標準,煞是有趣。

  爸爸留給我二項有形的遺產:一、兩套《資治通鑒》,一套是殘缺不全的鉛排胡三省音注本,一套是影印百衲宋本,都在我窮困時賣掉了,前者由同寢室的孫英善買去送給張玉法了;後者由台大歷史系買去了。二、一隻普通的手錶,由於是火葬,手錶拿了下來,那時我窮得沒錢買表,爸爸戴的,最後留給了我。

  1955年我二十歲,暑假後以第一志願入台大歷史系,表面上如願以償,但是很快就大失所望。我看不起別人、不喜歡上課,連考試都懶得應付。大一時八門課,有三門不及格,甚至連中文都差點不及格。原來中文是葉慶炳教的,第一次繳作文,他雖在班上公開誇獎李敖的作文全班第一,可是我一直討厭他,認為他沒有學問卻裝腔作勢,後來我拒絕背書,他聲言給我不及格。他的老師——中文系的鄭騫在旁講了一句話:「李敖的中文不及格,誰的中文及格呀?」葉慶炳有所顧忌,給了我六十八分,我大一總成績,第一學期只七一·三一分,第二學期只六五·四五分,成績之爛,一望而知,可是「不畏浮雲遮望眼,自緣身在最高層」,我始終自喜我有學問,只是不屑上課和應付考試而已。

  我在中學時,偶爾在路上碰到一位女學生,清純無比,眼睛不大,但在含情之中,透視出一片靈光。慢慢知道她住我家附近的存信巷,家裡很窮,父母在家開一小雜貨店,每逢星期日,全家在思恩堂做禮拜。她就讀的學校是台中市中,比我低一班,功課極好。我高三時休學在家,寫了很多情書給她,每封都稱呼她叫「羅」,都等她在放學經過的太平路上面交,可是不說一句話。我進台大法學院後,情書改由我在市中念書的大妹轉交,每封都談天說地,都很長,有一封長達八十三頁,後來因故中斷。爸爸死後,她寫信給我,於是重續前情。我重考進台大文學院時,她考入台大理學院化學系,住女生宿舍,我卻沒去找她,還在寫信。直到有一天,她約我在入夜的校園相見,從此陷入熱戀。碧潭泛舟、傅園過夜、圖書館雙進雙出。……到處是兩人的身影。有一段時間我送報。送全台大各單位的報紙,早上未明即起,騎車到火車站附近販報地以現金批來報紙,就地折好套好,再趕回台大,等到送到女生宿舍時候,她一定等候在門,雙手奉上為我沖的熱牛奶。感情好到這種程度,不但同居,並且在大二時,她乾脆轉出了化學系,轉進了歷史系(在她轉出時,有一個化工系的學生轉進化學系,就是李遠哲)與我同班了。不過,相戀得太滿也就是晴陰圓缺的開始,我的信仰和窮困,構成了我們分手的主因。信仰方面,我不信宗教,並且態度堅定,而她一家都是虔誠的基督徒,我沒有蔣介石等人的本領可以為女人改變我的信仰,這下子構成她父母兄妹激烈反對我的藉口,當然,更基本的原因是我太窮,並且毫無將來會變得有錢的跡象,這對開小店的她的家人說來,誠屬不快之事。她有一次告訴我:「1949年剛來臺灣時,家裡一貧如洗,媽媽做了一雙布鞋,叫我沿街去賣,我看到一位高大的先生,很膽怯地上前問他可要看看這雙鞋,不料他大吼一聲,表示不耐,嚇得我哭著回來。」還有一次她的腳踏車丟了,她痛苦極了,寫了一大篇文章,題目是「還給我吧,請你!」發表在香港出版的《今日世界》雜誌上,文章哀婉、悽楚感人。家境的艱苦,似乎使她的父母加深了反對異端李敖的敵愾,我和她有一對石印,她父親發現了,把有她名字的那顆印,磨去名字退還給我;而她的母親則說:「你將來闊到了做總統,我們也不上你門;你將來窮得討了飯,討到我們家門口,請你多走一步!」使我對虔誠的基督徒的作風,有了極深的印象。「羅」的功課各科都好,考大學時,中文作文近九十分,台大中文系主任台靜農後來告訴我:那屆中文作文,以那篇文章得分最高,他們原以為是李敖作的,不期竟出自「李敖的女朋友」之手。由此可見「羅」在中文上的功力。以那種功力,與我互寫情書,內容精彩,可以想像。不過這些信都燒掉了。「羅」送我一個本子,原來整本抄的是朱光潛的《給青年的十二封信》,她中學時沒錢買書,那時代也沒有影印機,所以她就手抄了整本書。她的字跡秀麗、思路敏捷、聰明過人,讀英文詩,三四遍即能背誦;我生平交女朋友不少,但是論眼神、論才氣、論聰敏、論慧黠,無人能出其右。兩人分手之夜,她把內褲送給我,縱《紅樓夢》的花襲人亦不若也。

  「羅」的離去,使我遭遇了有生以來最大的困境,那時我年輕,一天晚上吃了一瓶安眠藥,被同房的翁松燃發現,強拉我去台大醫院洗腸。在我《大學劄記》、《大學後期日記》甚至《一個預備軍官的日記》裡,可以很明顯看到我怎樣勵志自勉,度過那最大的困境。其實,度過的根本方法不在勵志自勉,而該趕緊李代桃僵、趕緊以新的情人取代舊的,一如桃子沒了,解決之道不是勵志自勉桃子多不好吃,而是趕緊吃起李子來,有李子好吃,自然對桃子有抵抗力,不再沾戀。不幸的是,有三四年之久,我一直未能成功地達成這一轉換。在大學後期,我跟同班的有英國血統的「咪咪」有短暫的戀情。「咪咪」身高一米七零、身材一流、皮膚白皙,分手之日,我把她的來信都還給她了,我寫的信,只剩下一封複本,就是發表在《李敖情書集》中的第一封。「咪咪」的父親是名人,家世不錯,她儀態在優雅中有股氣焰,一看就是大家出身的。有一次我看到她手執線裝本仁壽版《二十五史》,覺得古籍紅顏,正好輝映。我至今還保有她送我的世界唯一一張她小女孩時的照片,神韻飄逸,有著混血兒的美麗。

  我雖然也勾引過別的女生,但靈則靈矣,乏肉可陳,那個時代女生少,思想也不開放,我這種不去教堂、不會跳舞的死硬派,其實要找個理想的女朋友並非易事。「紅顏知己」上的苦惱,使我大學念得很不快。我畢業後,1960年2月12日,在部隊裡收到蕭啟慶的信,有這樣一段:「日前與姚老談,他認為在我們班上,在各方面,您都是最成熟的一人。又說您不輕易寫東西,而寫出來的東西一定『很像樣』。我很贊同他的看法。」我想,姚從吾老師和我同班好友蕭啟慶的看法,正好可做為我歷史系四年的總評價,我的確是一個「在各方面」夠得上「最」字的大學生,雖然大學生這一階段,我過得相當吃力。原因是「世俗的我」和「理想的我」的衝突:在內心深處,我高蹈自負,以超人自勉自許;但現實上,我沒有足夠的力量完全擺脫或操之在我,因此,年復一年陷在衝突局面裡。總結是:在歷史系四年,其實是我一生中最不滿意的階段,我缺乏令我折服的友情、缺乏穩定的愛情、缺乏經濟能力,那是我一生中精神上最不從心所欲的階段,比中學時期,尤有過之。我一生如果時光倒流,重過一次,我寧願少活十年,也不要重過中學生、大學生那段日子。——成長的歲月其實是痛苦的。依靠別人的,那是「世俗的我」的沼澤,絕非「理想的我」的處遇。大學時代的結束,表示自己能夠慢慢走向獨立、走向茁壯、走向真正的獨行其道。對「理想的我」說來,這才是真正的起步、真正的開始。

  我在1959年6月18日畢業,8月2日南下台中,這天上火車時,到臺北車站來送行的有周弘、景新漢、馬宏祥、白紹康、華昌平、李華竣陳又亮、陳鼓應、祝庭生、張克斌、袁祝泰、朱廣誠、黃錫昌、施啟揚、佟耀勳、闕至正、孫英善、林淑美、楊祖燕、楊世彭、袁天中、蕭啟慶、王尚義、陳良渠、王曾才、李耀祖等二十六人。我在臺北的五年大學風光,就此告一段落。交遊之廣,由此送行名單中可見一斑。這一現象,顯示了我雖然一身傲骨、自命不凡,但在待人接物上,卻從無滿臉驕氣,我不但休休有容,並且樂於與人為善。以我對理學院物理系的好朋友孟大中為例,就見一斑:孟大中的父母早在印度離婚,離婚後他和弟弟都隨父親到臺灣讀書,母親仍在印度。有一次聊天,我忽然想起,如果離婚時,離婚證書上兄弟跟了母親,那麼兄弟兩人即可視同僑生,不必當國民黨的鬼兵了。孟大中聽了,為之心動,希望我幫他假造一張離婚證書。我說可以,可是其中法律問題得找施啟揚。於是到法學院找到施啟揚,告以原委,遂由施啟揚起草,捏造了一封符合當年印度離婚情況的「離書」,其中每一細節,包括幣值換算,都做得天衣無縫。造好後,由我親自刻印二枚,做為證人。一人名「彭立雲」,一名為「孔昭慶」,用印後,全紙用茶水泡過,再予曬乾,於是大功告成。為求妥善,我建議孟大中去找台大訓導長查良釗,查良釗當年也在印度,與孟大中的父親為舊識,可做人證。查良釗在西南聯大時外號「查婆婆」,樂於助人,又為人糊塗,如告之以離婚時兄弟跟了母親,他必然會跟著說模糊記得,如此在「離書」以外,可多一人證。於是一切依計行事,孟大中果然不必當兵,遠走高飛矣!我的足智多謀,樂於助人,由此可見。台中一中老同學劉家順,保送入台大,他印名片,頭銜是「臺灣大學政治系保送學生」,洋洋自得。此公畢業後離台,在松山機場,飛機起飛了,還被警備總部下令飛回,把他逮捕。孟大中離台時,我到松山機場送行,我說:「這回你遠走高飛,可自由了。」他說:「想想劉家順吧!要真的飛走了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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