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敖 > 北京法源寺 | 上頁 下頁 | |
五十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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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王五跟我有一段相同的經歷,這經歷,大家都不願透露的,就是我們都做過『長毛賊』。所謂『長毛賊』,是滿洲人對太平天國中太平軍的稱呼。太平天國起義時,號召恢復漢族蓄髮不剃的風俗、反抗清延政府剃髮留辮子的制度,所以就被叫做『長毛賊』。近五十年前,金田起義時,天玉洪秀全三十六歲、其他各王都三十上下,翼王石達開只有二十歲,當時他們的確有朝氣,同甘共苦,有理想、有革命氣象,可是,到了打進南京城、打下了中國半壁山河,他們開始腐化了、內鬥了,但是其中石達開還是像樣子的。他在武漢前方,聽說京城裡同志內鬥武鬥,東王楊秀清被殺,特別趕回來挽救革命陣營的分裂,但換得的,卻是他自己全家也被殺了。最後他又不見容于洪秀全,他只好出走了,隨他出走的有十幾萬人。他在江西、浙江、福建、湖南、廣西、湖北、四川等省行蹤不定,最後敗退雲南,最後只剩四萬殘部,在西康搶渡大渡河不成,陷於絕境,不但被窮山惡水包圍、也被清軍和土人包圍。那時我和王五都在他左右,我們沒糧食吃,吃野草;野草吃光了,殺戰馬吃馬肉;馬肉吃光了,剩下七千人,拼死突圍,逃到一個叫老鴉漩的地方,又碰到敵人,不能前進。兩天以後,石達開不見了,據說他為了顧全最後七千人的七千條命,自動走到清軍裡投降了。可是,當我們放下武器,一起投降的時候,清軍大開了殺戒,凡千人被殺了、幾千人四處逃命。石達開的家屬早在南京就被自己人殺光了,但僥倖逃出來一個十四歲的女兒,叫石綺湘,人長得漂亮,又會寫文章,六年來,跟著部隊長征,那時我因為讀過書,被石達開看中,替他掌管文案,與綺湘早晚見面,日久也就生情,石達開也有意把我收為女婿,但在整天轉戰南北的情況裡,也不便成婚。石達開在老鴉漩不見了,我們事先都不知情,後來傳說,自動走到清軍投降的,是一個面目很像石達開的手下,他冒充石達開,替他被清軍殺了,而石達開本人,卻逃亡了。在清軍大開殺戒的時候,我跟綺湘、王五等一百多人,翻山越嶺而走,藏在深山裡,等待轉機,由於處境絕望,很多人主張還是偷渡大渡河。在偷渡前,我們四下探聽,來了一個離奇的消息。說一個船夫,一天傍晚搭了一個老先生過河,老先生跟船夫滿談得來。船夫是有心人,感到這位老先生來路不簡單,但也不便多問。最後,老先生下船了,回頭望著高山流水,感慨他說了一句:『風月依然,而江山安在?』就快步消失了。據船夫說,那種快步的動作,全是年輕人的動作。天亮以後,船夫發現船裡留下一把傘,傘柄為硬鐵所鑄,上有『羽異王府』四個小字,乃恍然大悟,這就是翼王石達開啊!這個消息,使大家都興奮起來了。因為我們都知道石達開有這麼一把大雨傘。絝湘更是興奮,堅持要去找這船夫,追蹤她父親的足跡,於是大家一齊出發了。可是在河邊,我們中了埋伏,清軍一湧而上,我們回身四散逃跑,逃跑中我聽到綺湘的叫喊,好像是出了事,但我不顧一切,還是拼命跑,那天夜黑風高,我身體又有病,突發的事件,使我突然勇氣全無,竟沒有勇氣回頭去救綺湘。事後聽說石達開的女兒被俘了,被清軍輪奸而死。雖然我事後自解,說我縱使當時回頭救她,也未必救得了她,但以我同她的關係,在亂軍中,我實在不該只顧我自己逃命,我實在可恥、實在不原諒我自己、實在沒臉見人。於是,我輾轉回到北京,固到跟我們餘家有點淵源的法源寺,看破紅塵,最後做了和尚。如今三十年了,我口想三十年前那一晚上,我直到今天,還是弄不清我當時為什麼突然那麼膽怯、那麼突然間勇氣全無。」 「師父到法源寺做和尚的事,玉五他們知道嗎?」 「我想他們知道。大家都在北方這麼多年,都有頭有臉,應該都知道老戰友們後來在幹什麼。不過,我們沒有來往——他們認為我應與綺湘同死,他們把我看成苟且偷生之輩,他們看我不起。」 「表面上,師父出了家,玉五他們開了鏢局,大家都不再搞革命了。是嗎?」 「是吧。」余法師淡淡他說,兩眼仍望著廟門以外。他茫然地走向前去,慢慢地,走到了丁香樹旁。十年前康有為寫的杜甫丁香詩在他嘴邊浮起,他的腦海中,千軍萬馬,呼嘯而來。這時已近薄暮,但在天邊突然起了烏雲——縱使在夕陽向晚,天要變,也不會等待夕陽的。 兩年以後,一九○○年舊曆七月二十日,向晚時分。 一個人坐在孤島的水邊,也不等待夕陽。他年紀輕輕的,卻滿臉病容,有什麼夕陽可等待呢?他自己就是夕陽! 今天又是七月二十日了,他心裡想。整整兩年前的七月二十日,我把內閣候補侍讀、刑部後補主事、內閣候補中書、江蘇候補知府四個小官,攫升為四品卿銜、在軍機章京上行走,參預新政,那時正是維新變法如火如茶的日子,可是,一切曇花一現,他們四個人,上任不過二十四天,就連同另外兩位,橫屍法場了。他自己變成了傀儡皇帝。最令人氣憤的,殺他們六個人的上諭,竟然還是用他的名義發出的。他還背得出那種官樣文章。上諭中說這六個人「革職拿交刑部訊究」後,「旋有人奏,若稽延時日,恐有中變,朕熟思審處,該犯等情節較重,難逃法網,倘語多牽涉,恐致株累,是以未俟覆奏,於昨日諭令將該犯等即行正法。此事為非常之變,附和好黨,均已明正典刑」。這就是說,皇帝「熟思審處」以後,已認定他們「情節較重,難逃法網」了,所以,為了怕耽誤了殺人時間,另生變化,就先殺人了。這種命令,證明了想殺人的人,可以無須遵守皇帝自己訂的法律。按照大清的法律,執行死刑,要經過」斬監候」或「斬立決」的程式,「斬監候」是把犯人關到秋天,到秋天再奏到朝廷,沒有斟酌餘地的就批准秋決;有斟酌餘地的就兔他一死,或者來個緩決,到第二年秋天再說。至於「斬立決」。那就不要等秋天,只要等到複文一到,就可以殺人。管殺人關人的是刑部、管糾察的是都察院,判死刑要另得大理寺複文。所以依照法律程式,殺人不可能這麼炔,不可能快到頭天審、第二天就殺。如今皇帝一道命令,公然表示「未俟複奏」就把人殺了,這叫什麼皇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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