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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


  【第三章】

  ——「你知道我是誰?」……

  堅定但辛酸的聲音,在法庭中回蕩。

  芳子的態度依然傲慢,高高在上,沒把任何人放在眼內——當然,在這時勢,她已是一個落網受審訊的漢奸了,任何人也不把她放在眼內。

  她過去崢嶸的歲月,一個女子,在兩個國家之間,做過的一切,到頭來都是「錯」!要認「罪」?

  芳子冷笑一聲:

  「嘿,跟我來往的都是大人物,什麼時候輪到你們這些名不見經傳的小法官來審問?真是啼笑皆非。連你們政府首長,甚至蔣介石,不也算是我的下屬嗎?」

  法官訕訕地,但所言也屬實。

  她把下頷抬得高高的。

  向王族挑戰?

  她心底還是非常頑固地,只覺王女身份是最大的本錢,與生俱來的皇牌。沒覺察,時間是弄人的。

  時間?

  法官跟她算時間的帳。

  他出示一大迭相片,一張一張展現在若干眼前。他讀出名字:

  「現在你認認這幾個人……」

  半生經歷過的男人,原來那麼厚!

  她打斷:

  「不,法官大人,不必再讓我看下去,我一個都不認識!」

  法官又取過一大迭文件:

  「這些全是你當安國軍總司令時的資料,在此之前,已有為數十名稱為你部屬的犯人作證,且有明文記載,你曾指揮幾千名士兵,虐殺抗日志士,發動幾次事變,令我國同胞死傷無數。」

  芳子轉念,忙問:「當時是多少年?」

  「民國二十年,即一九三一年起,整十年。」

  芳子像聽到一個大笑話一般,奸狡地失笑:

  「哎,法官大人,我是大正五年在日本出生的,大正五年,等於民國五年,即是一九一六年,你會算嗎?當時,哦,一九三一年,我才不過是個可愛的少女,如何率領幾千名部屬在沙場上戰鬥?怎會賣國?」

  法官一聽,正色嚴厲地責問:

  「被告怎可故意小報年齡,企圖洗脫罪名?」

  目下是一九四六年,芳子看來也是四十歲的中年婦人了,乾瘦憔悴,皺紋無所遁形,若根據她的說法,無論如何是誇張而難以置信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人人都看透這樁事兒,是她自個地認為巧妙。

  不過窮途末路的川島芳子,身陷囹圄。證據確鑿,仍要極力抓住一線生機。

  不放過萬分之一的機會。

  她也正色,死口咬定:

  「你們把我審訊了一年,我始終頂得住,不肯隨便認罪,不倒下來,是因為——你們把我年齡問題弄錯了!」

  「你提出證據來。」

  芳子一想,便道:

  「有,我希望你們快點向我父親川島浪速處取我戶籍證明文件,要他證明我在九一八事變時,不過十幾歲,而且我是日本人。我現在窮途末路,又受你們冤枉,很為難。——他千萬要記得芳子跟他的關係才好。」

  芳子一頓,望定法官,胸有成竹:

  「法官大人,當證明檔一到,我不是漢奸,大概可以得到自由了吧?」

  ——她把全盤希望寄託在此了。算了又算,也許「時間」可以救亡。一個十幾歲的少女,又能在滿洲幹出什麼大事來?

  川島浪速若念到「芳子跟他的關係」,人非草木,給她一份假證明,證實了她的日本籍,最高法院又怎能問她以罪?

  芳子從容地,被押回牢房去。

  北平第一監獄。

  牢房牆壁本是白色,但已汙跡斑斑,灰黯黯的,也夾雜老去的血痕。每個單間高約三米半,天井上開一四方鐵窗,牆角開一小洞穴。睡的是木板床,角落還有馬桶,大小便用。

  燈很暗。

  囚衣也是灰色的。

  有的房間囚上二三十人等。

  芳子是個問題人物,她單獨囚禁,住的地方,去年死過人,這死在獄中的女犯犯殺害情敵的罪。

  小洞穴給送來菜湯、玉米麵窩頭,非常粗糙。芳子接過,喃喃:

  「想起皇上也在俄國受罪,我這些苦又算什麼呢?」

  她蹲下來,把窩頭咬了一口。又冷又硬,粉末簌簌灑下,與昔日繁華相比,簡直是天淵之別。從沒想過蹲在這兒,吃一些連狗也不搭理的東西。

  ——但她仍滿懷希望地望向鐵窗外,她見不到天空。終有一天她會見到。

  脫離這個嘈吵不堪的地方。

  嘈吵。

  什麼人也有:漢奸、殺人犯、煙毒犯、盜竊犯、盜墓犯……,這些女人,長得美長得醜,都被劃作人間的渣滓吧。關進來了,鎮日哭喊、吵鬧、唱歌、跳舞。呻吟。又髒又臭,連件洗換的衣服也沒有。

  不過芳子覺得自己跟她們不一樣。

  她們是一些卑劣的,沒見過世面的犯人,一生未經歷過風浪,只在陰溝裡鼠竄,幹著下作的勾當。

  她瞧不起她們。

  針尖那末微小的事兒也就吵嚷了一天,有時不過是爭奪刷牙用的牙粉。

  芳子在獄中,仍有她的威望。總是喝住了:

  「吵什麼?小眉小眼!」

  她發誓如果自己可以出去的話,死也不要再回來。

  不知是誰的廣播,在播放一首歌,「何日君再來」,犯人們都靜下來。

  何日君再來?

  嗚咽如鬼叫的尖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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