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海外故事 > 美國小旅館見聞錄 | 上頁 下頁
五〇


  重新歸座,尤律師教我詳述一遍事發經過。我依言勉力作了一次長談,力求不放過每個細節,連我被鋼銬銬上以後眼鏡一走一滑,我不能不請押行的員警幫忙托起我的眼鏡,幾乎走一步托一步,這樣的瑣事都跟他講了。

  尤律師說:「我有個想法,警方這次一定要給M旅館定罪。菲力浦吃了6張Ticket,實際只有第4張合乎警方的理想。這次再勝了,警方會請一張禁止令也說不定。」

  「禁止令」系由法院頒定,禁止商家從事某一種或某幾種營業的法令。

  李老闆聽了一聲不出,牢牢盯住尤律師的嘴巴。

  尤律師向我偏過腦袋:「我想聽聽當事人的看法。」

  我來時已經做了充分準備,決不認輸。於是說:「菲力浦是菲力浦,我是我。我只管我這件案子。官司打贏,對整個旅館有面子。旅館的前途全看打贏打不贏了。」

  尤律師眯著眼靜聽。一邊聽一邊連連點頭。看來他極之贊成我的決心。「張先生,道理不錯。可是若使法庭上冤得到伸、枉得到理,手裡要有王牌……」

  「有王牌啊!」我搶過話說,「我跟李老闆講過,妓女陶樂絲半年前改邪歸正入了電腦業,就是說,妓女陶樂絲沒有了,如今有的是電腦公司職員陶樂絲。」

  尤律師想都不想接口說:「文學是一種文章,法院的公文是一種文章,法官的思想是一種文章,這是三種不同的文章。陶樂絲,不錯,改邪歸正了。但人沒變,女兒身沒變,改行不等於脫胎換骨。」

  「你是說她不肯出庭作證,還是法官不信她的證詞?」

  「你瞧,每出一件新案,警方先翻檔案材料,一一過濾,指紋啦、現狀啦、動態啦,等等。在警方心目中根本不存在哪個指紋是改邪歸正的,哪個是洗手不幹的,哪個是悔過坦白態度誠懇的——一視同仁,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不同意你對陶樂絲的否定。法官印象是一回事,檔案材料是一回事,陶樂絲是一回事。」

  「堂下是一回事,堂上是一回事。」

  「張先生,」李老闆開腔了。「你有把握打贏這場官司嗎?」

  我回答他的問話:「上堂打官司和上賭台賭錢一樣,沒有一個人願意輸。至於把握,我說不上來。」

  尤律師開導我:「關鍵在於陶樂絲挺得住挺不住。她跟警方合作在先,背叛警方說警方壞話在後。一旦演成事實,大小報紙一齊登,警長烏紗帽要丟,我看分局長的烏紗帽也保不住。」

  我輕聲反駁了一句:「不至於那麼嚴重吧J

  「跟頭栽得起臉丟不起。這可應了那句俗話: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依我看,陶樂絲沒機會進行自我表白。」

  「律師有權調證人出庭。」

  「單憑她上嘴唇碰下嘴唇控告員警逼良為娼陷害旅館,法官就信了她的話?況且陶樂絲憑什麼替我們出力?」

  「她有感於人格受到侮辱。」

  「寧可得罪警方?憑她一個洗手才半年的老妓女?」

  我發誓不再理會訟棍的成見。

  回到M旅館,我把三人聚談的要點說給老葉聽。他一聲不響。我主意已定。我沒有理由不相信陶樂絲的新身份及新人格。我將請庭上做出調查,一旦落實下來,法官自有公斷。35歲的尤律師有兩個博士學位,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和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屏東人,畢業後曾在臺灣開業。廣告上寫著,精通英、日、國、台、粵五種語言。大約不會屈尊照我的路走,那麼就讓他做個擺設,我自辯自,借翻譯之口傳給庭上,等於直接同法官對話。算盤打好,靜候開庭。

  法院位於洛杉磯市中心。上午9時開庭,提早半小時我就到了。迷宮般的走廊裡繞來繞去,一會兒上樓一會兒下樓,總算摸到第8廳,但廳門未開,只好門外鵠候。

  將近9點鐘,走來一個黑女人打開廳門。大家排隊登記。我發現張張Ticket都是9點開庭。一樁樁案子審下來幾時審到我的案子?我把Ticket拿上去,跟黑女人手上的一張表格核對,孰先軌後誰也說不清,反正聽宣就是啦。

  黑女人把一張張Ticket放在第8廳一進門右首一張講臺模樣的桌子上,用鎮紙壓好,每收一張就在她的表格上做個記號。等表上的條條畫齊了,交表給台前的法警,拿進台後。

  諸事停當,約摸四五十人紛紛落座在一長排一長排的長椅上,廳內足有二十幾排長椅,這時尤律師大模大樣進了廳門,悄悄坐到我身邊。我的視線一直盯牢臺上。

  法官打台後轉出來了,一屁股坐在公案後面的座位上。沒有任何儀式,用不著起立或行注目禮,更無音樂製造氣氛,法官開始問案了。法警送上一摞一摞的案牘。

  打從9點20分審起,審來審去審到11點20分,每樁案子的案情都跟風化有關,就不必細表了。11點30分,尤律師先我從座位上彈起,我倆並肩走到被告和辯方律師的席位。我們的右前方是法官,左首立一法警。法官的公案之前約兩米處擺著個小長條桌,桌後放一把椅子,椅上坐了一個女打字員,面朝法官背對被告席,左耳卻直伸對準我們,在法官與我們問答時,眼向庭上,十指不停地打字。

  翻譯因故缺勤,法官請辯方律師理查·尤(尤律師的全稱)代行譯員之職,經由我這被告同意才予以開庭問案。庭上先依例確定了被告和被告律師的身份,我想,照理應該繼續問下去,豈料一切的案情都不再問了。

  法官年約40歲上下,頭未著冠,一襲黑袍,令人想起古羅馬元老會元老的裝束。他俯下身來問我:

  「你認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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