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海外故事 > 美國小旅館見聞錄 | 上頁 下頁
三九


  他幾乎夜夜隨李老闆上夜總會尋歡作樂。酒錢老闆花。開瓶酒,不管90塊還是120塊美元,一次喝不完存在櫃上,下次去,就不用買酒了。酒錢畢竟有限,請小姐伴舞,鐘點費老闆不管,需要自己出。菲力浦不過隨著喝喝酒打打哈哈,「真格的」,摸不著,因為他「澀」。至於耍耍貧嘴吃吃豆腐,那可是他的拿手戲。闊人少不了幫閒,老闆看上他的口才,檯面上擺得出去。上帝十分公平;給了錢財就不再給口才,所以夠譜兒的都不大講話,美其名曰:「貴人語遲」。

  美國加州夜總會禁設舞女,是指供舞客伴舞收取鐘點費的舞女,Dancinggirl,而不是表演性質的舞女。在加州,只要有執照,男女跳脫衣舞都行。不讀英文報紙的華藉人士,只見華人的夜總會專門提供伴舞女郎,其實,哪一家夜總會沒有?洋人的更邪乎。可是華文報紙好像專門報導華人夜總會的醜事。某夜,來了個老外,手捏百元美鈔一張。舞女大班照例過來招呼。當老外指明請她找個小姐陪舞的時候,她接了錢領命而去。及至找了來,等著兩個中國女人的是兩副鋼銬。這位大班誤信傳言,洋人是冤大頭,一賞就是百元小費。

  也許是舊習不改,也許是佔便宜占慣了不占難受,也許是夜來的餘興作怪——物理書上說,物體都有慣性運動,在我來之前,菲力浦·葉當班時,喜歡站在旅館臨街的招牌底下跟妓女搭訕,這犯了旅館業的大忌。

  娼妓——Street girl,海外華文報刊譯作「阻街女郎」,大都在旅館附近逗留、徘徊、逡巡。M旅館街面熱鬧,行人往來不絕,多幾位女士混跡其間有什麼關係?不,女人不同于女人。員警是幹什麼的?各行各業的專家全貴在一雙眼,那是照妖鏡。比如食品廠有所謂「蛋師」,手一掂、眼一看,便知雞蛋是好蛋還是壞蛋。要不然每天驗蛋無數怎麼應付?員警看妓女,首重裝束,妓女的衣著非短即露;二看模樣,平常人「三句話不離本行」,妓女呢,「三句話不離賤相」。可是再尖的眼也難免有看走了眼的時候。許多妓女根本不帶相兒,她們比家庭主婦還家庭主婦,比名媛貴婦還名媛貴婦,一旦遇上,專家也要跌破眼鏡。不過,這樣的妓女絕不肯當街一站,跟老闆閒扯淡。

  菲力浦·葉的品行使他喪失了家庭,也斷送了在旅館業的前程。李老闆憐才,教他幫自己推銷臺灣鞋,一方面跟我唱「雙簧」,誰承想,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項莊舞劍

  1986年11月的一個晚上,夜色四合,我獨自守在Office窗口。M旅館出入口左側整面牆都屬於Office。這面「牆」,由一扇玻璃門和一面長官組成,office臨街的後牆也有窗,前頭也是窗,一扇小窗。接待旅客登記的小窗鑲防彈玻璃,其與窗臺之間有向窗臺凹進去的方孔,旅客登記所需之筆、卡片,租房所需的錢、鑰匙全從方孔遞進送出。確切說來,我是在長方形玻璃匣——Office的防彈玻璃小窗前。

  不知情的旅客,或者是初到卻又不看指示牌的旅客,一進口兒就拉玻璃門,那門常年鎖閉,休想從門外拉開。早年的確是從這玻璃門客進客出,與旅館人員隔桌對談,然後付款取房間鑰匙。那種溫馨場面隨著1776年精神一去不復返了。今日之下,在旅館經理眼中,人人皆搶匪,時勢使然。

  如今來客隔著我坐守的防彈小窗對談,談妥了,履行租房手續。逢到夜晚,不上夜總會的辰光,菲力浦就躲在Office的內間看書。Office共分三間,外間作值班室,內間作會客室(會員警等特客),後間作臥室。他眼在看書,耳卻聽著外面,照他的說法是,給我「掌眼」。Office的內間外面看不到。這一天,菲力浦不在,他約了一位臺灣朋友佔用M旅館的4號房,跟兩個波多黎各妓女鬼混。當晚8點多鐘,一男一女兩個白人前來租房。

  女白人,金髮碧眼,40歲上下,面有皺紋,衣著平常,不短不露,長相也平常,既不漂亮也無特色。男白人40余歲,黑髮黑睛,方面多須,架一副金絲眼鏡,頗具學者之風。這一男一女,根據我的判斷:是初登M旅館。

  男白人口稱租房兩小時。我默默遞出旅客登記卡,請他登記個人身份資料。同時談妥租金18美元。登記卡填寫完畢遞還後,我收了他50美元,捏出30美元和21號房的鑰匙,準備遞出去,並且申明鑰匙押金兩美元,退房時交上鑰匙還押金。就在這段時間裡,男的對女的說了「你跟我睡覺,我付你錢」之類的話,簡短而迅速。

  我未加理會,也可以說,裝作沒聽見他們的談話,只在臨遞出鑰匙和錢時,忽然改變主意,錢加上兩塊,找出32元,一邊說:「21號房,隨我來。」意思是不給鑰匙,我給你們去開門。

  事後我問自己,為什麼臨期不交鑰匙,寧願留在自己手上,而採取登樓開門的措施?大約朦朧中認定這是一種自我保護措施吧:鑰匙在我手上,客人出入不便,容易被我察覺,以防她帶進第二個男友,帶進來員警更不得了!

  我打開21號房門,男女客人踏入門檻,我走進去先到床邊擰開檯燈,伸出右臂一擺,表示我的任務已完成,請用房間吧。兩個人並不移步,木木地朝我微微點了點頭,我縮回右臂,邁步出門,門口被堵住,出現一名青年,聲隨人到:「不許動,靠牆站好!」借著燈光,我瞅見他手握一柄精緻的小手槍,直指我的胸膛。我高舉雙臂剛剛靠牆站定,他命令我轉過身去,然後搜我的身,銬住我的手腕。我知道,我落入圈套。

  我被押出21號房間,謔,門外守著3名員警,手上都有槍,串成一隊,直押到Office內間的鐵門前。員警也不問話,拿著搜身所得到的一串鑰匙,三試兩試,打開鐵門,全體人員踏進門去。

  我被安頓在客廳(內間)的一隻單人沙發坐下,接著閃過來一個矮身量的西裔男子,問我:「菲力浦在哪兒?」不等我回話,3名員警當中,一名奔外間,兩名奔後間,分頭尋找。他們不單找菲力浦,菲力浦不會藏在抽屜裡和床墊下。

  「在4號房間。」我慢吞吞地開了腔。

  我想,抓我八成是拿我當跳板,菲力浦才是真正目標。殊不知我想錯了。

  問話的矮個子將手一揮,說聲4號,3名員警立刻停止搜查,其中一位爺打沙發上把我拽起來,5個人出了Office。office的鐵門由掌鑰匙的員警鎖好。他們把我帶上警車,隨手關上車門。矮個子和兩名員警去敲4號的房門,第3名守在門外。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