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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鵬事件(4)


  其時翁弢夫因丁祖母之憂,已回常熟,翁家在京諸事,由翁同龢的一個遠房侄孫翁耀孫,亦即是《續孽海花》中的龔樵孫照料。沈鵬的封奏,雖未上達,但京中已傳遍了這一新聞。翁耀孫便派人將沈鵬送回蘇州。到了十一月初,沈鵬複又北上,這回鬧的風波很大。翁同龢日記:

  十一月初四日:聞沈頌棠抵上海,此次入京又欲上封事,狂疾深矣!

  十一月初九日:沈鵬前日到山投刺,聞住三峰,所欲遞之折,竟刊入申報,可怪、可憎。

  十一月十一日:沈頌棠由三峰來,辭以疾。

  沈鵬謁翁同龢既未獲接見,遂又入京,乃有訐告徐桐之事。翁同龢日記:

  十一月廿五日:連日為沈鵬在京欲訐大臣,同是公議,遂令出京,而炯孫阻之尤力,旋天津報登其疏稿,而論者遂疑餘主使。沈鵬既歸,見之又作辨誣一篇,欲刊之於報,於是同鄉諸君益憤,斌孫面斥其具疏之謬,並痛駁其置辯之非,乃始罷議。噫,沈鵬一癡呆子耳,其人不足惜,而欲累及師門,亦奇矣哉。

  意在言外,謂有人鼓動,其人即為張鴻。翁家後與張鴻幾絕往來。而張鴻在《續孽海花》中對申報及天津國聞報登載沈鵬疏稿,皆略而未寫,獨詳者為沈鵬大鬧翰林院,翁耀孫手指幾被咬斷一節:

  仲玉一看,果然是北山和樵孫二人在地下拖滾。仲玉就上前扶起北山,那趕車的也扶起樵孫,兩個人頸面脹紅,相視不出一聲。

  仲玉道:「二位在此地都不雅觀,姑且到我家裡去再說。」

  樵孫道:「好,好!」他就跳上了車。北山的車不知那裡去了,仲玉就扶他坐在自己車廂裡,自己跨了車沿,一同回到半截胡同寓中。仲玉請他們到書房中坐下,只見樵孫衣袖上血跡淋漓,吃了一驚,問道:「樵孫,你袖子上怎麼了?」

  原來翁耀孫趕到翰林院,只見沈鵬穿了官服,在大門外三跪九叩禮畢,捧著折匣正要進門。翁耀孫上前先奪折匣,交與車夫,然後勸阻;沈鵬跳著腳大吵大鬧,招來了好些看熱鬧的人。翁耀孫拉他上車時,彼此滑倒。沈鵬恨極,拉住翁耀孫的手,咬住他的小指不放,直待張鴻趕到,才得解圍,但翁耀孫的那只小指已被咬斷了骨頭,僅有一半皮肉相連。

  征諸翁同龢日記,齧指一事,確為紀實,而且翁耀孫的這番痛楚,對保全翁同龢,頗有關係。後面將會談到。

  當時在張鴻寓中,苦勸沈鵬回南,沈鵬表示,只有翁同龢可以阻止他,否則,匹夫不能奪志。於是打電報到常熟,由翁弢夫回電:「諭令墊資,派人婉勸回常。」恰好翁耀孫的姊夫,也是翁同龢的另一個侄孫女婿葉茂如引見後南歸,便由他護送沈鵬同行。路經天津,發生了沈鵬奏摺,披露于國聞報的新聞,此事于翁同龢頗有關係,亦為瞭解戊戌政變真相的一項重要佐證,據 《續孽海花》描寫如下:

  葉茂如和北山,在天津車站下來,就住在紫竹林鴻升旅館。茂如去找了幾個朋友,回來向北山道:「今晚上有個朋友請我吃花酒,你一同去散散心好吧?」北山道:「很好。」

  傍晚,那朋友來了,進房看見了北山,就由茂如介紹了,原來直隸候補知府王菀生。菀生知道是沈北山,就特別和北山作揖道:「兄弟新近聽說老兄具折參劾三凶,真是朝陽鳴鳳,欽佩得很。」

  北山道:「書生愚見,算得甚麼?況且沒有上達,承閣下提及,慚愧得很。」

  菀生道:「這篇文章本不在乎上達不上達,只要天地間留得正氣,留得公論。老實說,這事沒不能實行的,何妨在報上發表一下,教世上有心人都拜讀一下纔痛快。」

  茂如聽了忙道:「這萬萬使不得的,北京同鄉教我伴送他回鄉,就怕他再闖禍。」

  菀生聽了,向著北山一笑道:「這事不提……」

  當天晚上王菀生在天津侯家浚賽金花處宴客,將沈鵬的疏稿騙到手,交由嚴複在國聞報上,原原本本、一字不易地發表了全文。這當然是惡意的。按:王菀生名修植,浙江定海人,光緒十六年的翰林,與翁同龢素無往還,而為榮祿在北洋時,辦洋務的文案要員,官銜是候補道。戊戌政變時,梁啟超以日本公使林權助的安排,化妝為日本人,在天津登上日本輪船,總署通知北洋,榮祿派王修植帶同日文翻譯官上船查緝,王修植與梁啟超相熟,一見裝作不識,日文翻譯官以日語盤問梁啟超時,梁始終不肯開口,王修植一笑而起,帶回翻譯官,以查緝無著覆電總署。

  王修植承榮祿之命有意縱放;康有為則在慈禧訓政的前一天,八月初五即已得到消息,一早出京,至塘沽後,自道已登招商局的海晏輪,大餐間已有人,改搭官艙,行李亦已下船,因船須次日清晨四點鐘方開,嫌艙中氣悶,因而又攜行李下船,第二天初六上午十時,搭英商太古公司的重慶輪離津。

  但上海的報紙記載,上海道蔡鈞奉到緝拿康黨的電報後,盤查所有自津抵滬的輪船,招商局新濟輪的買辦陳述:康有為於初五下午下船,後來有口操粵語者四人上船覓康,低語良久,康有為即攜行李下船,據聞將改搭重慶輪云云。是則康有為亦為政變發作以前,有意縱放;原搭新濟輪,而在是年年底自編的年譜中,故意寫為海晏輪,乃是作偽而避免為人查究真相的手法。戊戌政變,另有真相。頗持正義的嚴複,在國聞報上評論說:

  天下至不平而可傷心之事,莫甚於憑一家之私說,而無兩造之訟直。即如康有為一獄,自八月初六日以後,中國之懿旨上諭,始則曰「辮(莠)言亂政」,繼則曰「大逆不道」……欲成其讞,須有四證:一、康之奏文;二、袁之告辭;三、皇帝之諭旨;四、同謀楊、劉、林、譚之供狀……不然則與八月十四日上諭,「謀圍頤和園」五字,前不見來蹤,後不見去影,冥冥九閽,茫茫終古,長留此不明不白一種疑案而已。

  王修植一直在北洋辦洋務,同時也替北洋聯絡新黨及報界,類似今天所謂「公關」人員。既為幕僚,自以府主之意旨為意旨,在戊戌政變前後,榮祿為「載漪、剛毅集團」拖下水,不能不縱放康梁,以免所謂「告密」、「謀圍頤和園」的欲加之罪,因康梁到案,公開審訊而拆出。

  及至裕祿代榮祿督直,此人屬於「載、剛集團」;義和團在袁世凱治下的山東不能立足,湧向直隸,在裕祿的庇護下,迅速蔓延,同時廢立的陰謀正在積極進行,為消除可能產生的阻礙,對於退歸林下的翁同龢,仍有相當的顧忌;及至居然有沈鵬這種「書呆子」出現,更不知翁同龢門下,尚有幾許人步沈鵬的後塵,所以王修植之騙取沈鵬的原奏,交國聞報發表,包藏禍心,是翁同龢又一次極嚴重的危機,且不說翁同龢對廢立如果有不滿的表示,即難免殺身之禍;即令其朝士有反對的言論,亦可能以翁同龢作題目興起大獄。因此沈鵬的行為,為整個常熟京官所厭惡,而沈鵬亦因此而不能免於禍。

  二十六年正月廿五日,上諭將沈鵬革職,著地方官嚴行監禁。常熟縣自曾君表家將沈鵬傳到,獄中頗為優待,不與眾囚同處,且派兩僕為之執役,縣令又贈書籍碑帖,鐵窗歲月,不難消磨。月餘以後,移省監禁。至義和團亂起,沈鵬得知兩宮西狩,大受刺激,心疾更甚。獄中有詩兩首,一首是七律,題作「聞西狩有感」:

  回首長安感慨多,宸躬消息更如何?
  半年縲絏思金闕,一夕煙塵渡玉河。
  算我無能空嘆息,逢人多淚自滂沱。
  聖朝恩澤知無限,應有遺臣夜枕戈。

  另一首五律,比七律要高明些。

  四郊多壘日,天子複蒙塵。
  縲絏微臣罪,封章丞相嗔。
  圍鈞誰致亂,家難更傷神。
  愛惜桃花好,從今莫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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