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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的真面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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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時由於經驗的積累,翁同龢大致已看出各國挾制的手段,故宮博物院所印翁的「尺牘墨蹟」,內有致張一長函,不著日期,當為此時所作,是研究翁同龢的外交知識及見解、能力至所珍視的史料,錄之如下: 今日之事,英俄相爭為重,六條中開鐵路一條,英必阻撓,然其弊不過英商附股及滇省開路而止,度未必更有占口岸之事也。 六條之外,商埠一節,俄外部既稱不願,則亦必阻撓,即澳內屯船,俄實陰詐而顯必不允,不允則旅大之船不退,而我失一口岸矣。 英雖不阻而藉口均沾,或舟山、或長江亦索一地,而我又失一口岸矣!此不能不慮者也。 俄船由儀公召來,當有法退去。吳王致儀公電,僕不知也。商埠,巴使欣然,而外部怫然,巴使與儀公如何說法,僕亦不聞也。以大局論,我於膠口粗有補救,而不能舒各口之禍,終成危局。以一端論,英以均沾之說挾制我;俄又藉英挾制者添一層挾制我,我將何術以處哉?儀公卸責而我輩任咎,奈何! 所謂「粗有補救」即是有開膠澳為各國通商碼頭的打算。其論「英俄相爭為重」,殊未看清事實;對李鴻章的態度,較之甲午之戰時的咄咄逼人,大相徑庭,應緩而急,應急而緩,兩皆失之。 至十一日,應海靖之約相晤,不歡而散。翁同龢記雲: 申初偕樵公赴德館踐前日之約,海據案作字,起立不甚恭,已有悻悻之狀。比坐定,則雲:「今日想已議定照允。」旋出所奉訓條讀之,內有俄、法、英各國斷無幫中國只有害中國之語。末言如此和平,若不允即當用力。並問前日語奏過否?余等告以「尚未商妥,烏能入告?」惟時海已起立,語已不遜,旋繞語數回,竟由後戶出。翻譯福蘭格邀之出,不出;但雲明日到總署與兩王晤面,若兩王不來,吾亦不來。餘曰:「既如此無禮,余亦不能商。」遂拂衣出,海未送。樵來餘齋,請蔭通來,令其到德館要訓條來看,海靖它出,遇之於門,海邀蔭入,轉作好語:「吾與二位大臣無嫌,只是要定不定決斷語,乃雲未定,不覺氣憤耳。訓條系密件,只宜讀不能抄稿也。」 據此可知,海靖認為翁同龢、張蔭桓並無決定之權,無非設法拖延而已。觀其一見即有悻悻之狀,可知已有先入之言。及至聽說尚未入奏,適足以證實先入之言為不誤,故有不遜之語。至所謂「轉作好語」,當是據蔭昌所述,事之有無,並不可知。翁同龢記此一語,聊以自慰而已。 十二日,翁同龢與海靖交涉,尚稱得體,而頗咎張蔭桓輕率。故十三日奏對時,有訐直之語。翁與張表面雖尚融洽,實際上已有隔膜。兩日所記如下: 十二月十二日:午初到同文館飯,赴西堂,二邸群公畢集,惟許公以為不宜許,迨問以何策抵禦,則仍茫然。未正,海靖同福蘭格、貝威士,又二人忘其各來,餘等陪之。李相廖君不出。海未語,福宜其說帖甚多,略如昨說。又雲:「中國爭名不爭實,區區陳島何足論?」複以三端挫我:曰「膠、墨不還」;曰「後到兵必盡力占地」;曰「歐洲因未結案不借帳。」榮邸對甚寒澀。 其時德皇之弟亨利親王,即將到達上海,須視膠澳問題能否解決,以定行止。而當此時也,翁同龢猶作無謂之爭,陳家島為膠澳口外一小島,與薛家島向為海盜暫棲之地,留之不足以駐兵;即能駐兵,又能發生何種作用?乃因此而案懸不結,在海靖看,完全是不必要的,所謂「中國爭名不爭實,區區陳島何足論」,指責不能謂之無理。此外曹州仍在鬧教案,亦使海靖難堪,因而有不惜決裂之意。於是張蔭桓首先表示讓步。據翁同龢續記: 樵野首雲:陳家島已不要,略與辯論,皆瑣事。餘指圖謂之曰:「此口華船出入否?收稅則汝屢許我;若各國商船不到,稅將安出?」彼雲:「此吾極願,斷不阻止。」餘又駁租期九十九年,應改五十年,彼以諧語強辯,答以當改。餘又責以昨日慢客無禮。彼無詞。最後告以「陳島讓汝,餘不謂然,若如吾『分守聯約』,方為長策。」彼但唯唯,然駟不及舌,不能動矣!餘徑入;須臾去,未之送也。 觀此可知,翁同龢對前一日海靖失禮,耿耿於懷。所謂「駟不及舌」,意謂本猶可爭,只以張蔭桓已有「陳家島已不要」之語,以致無功。事實上,這天張蔭桓「有起」,獨對之時,已陳明利害,得德宗允許,方敢作此承諾。張蔭桓是日又以乘亨利親王訪華,有親善之意,不妨聯德之說進;德宗頗以為然。此則翁同龢所不知者,後來亨利到京,由張蔭桓主持接待,慈禧側目,宵小驚心,張蔭桓竟因而得殺身之禍;翁同龢之見逐,亦未必不種因於此日。 翌日召對,翁同龢記「陳昨事」雲:恭邸語吞吐,余直陳:「張某首允,臣與爭南岸未得,現辦照會覆之。」 此為翁同龢與張蔭桓「同辦一事」,由兩情相洽而忽合忽離,終於發生裂痕之始。 對德交涉,雖大致定局,但仍有若干細節需要磋商,而張蔭桓託病,不再與聞其事,僅由翁同龢指揮蔭昌,與德國公使館翻譯福蘭格聯絡,往來傳話。如翁同龢之所謂「儀公卸責,我輩任咎」者,最後自朝臣中看,變成翁同龢獨任其咎。有原則而不能堅持;既從權又不甚澈底,一己清名之一念,盤亙胸中而不能去,往往動輒得咎,兩面不討好,既誤己,又誤國,為翁同龢一生大病。 膠澳事件粗了,德償所願,俄英繼起,俄國索「黃海口岸屯煤,並造鐵路通之」,由李鴻章及敬信、崇禮接待交涉;英國則提出極優惠的貸款條件,總署大臣中,對此案有興趣的極多,而英國公使竇納樂,必欲見翁同龢,因為度支大權,始終在翁同龢手中,非得翁的同意不可。十二月十九日翁同龢記接見竇納樂情形雲: 李敬張許同坐,彼雲:「借款外部擔保,惟必須有利益始可服議院之口」。至借款則四厘息,不折扣,較俄債更便宜矣。然如何利益,須後日電至乃宜。蓋以甘言餂我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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