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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厄于肅順


  咸豐九年初春,翁同龢以告病為由,奏請開缺奉准,於四月初四返抵北京。自四月初五至年底無日記,此為翁同龢晚年自行刪去;因為其中牽涉及于翁心存兌換寶鈔情弊案,有礙語之故。

  翁心存在戶部尚書任內,出了好些弊案,庫銀被盜,倉廒無故失火等等,肅順正在雷厲風行查辦。翁心存名為大學士管戶部,實際上為被管的肅順所管,因而兩次奏請開缺,第一次賞假一月;第二次得遂所願,時為翁同龢回京後一個月。

  不久,爆發了官錢號的弊案。咸豐初年,軍餉支出浩繁,而庫空如洗,複以鑄製錢的銅,來自雲南,洪楊亂起,道路阻梗,滇銅不至,不得已鑄大錢,行寶鈔,通貨惡性膨脹,以致錢法大懷。 《天咫偶聞》記:

  咸豐三年三月,先鑄當十錢一種,文曰:「咸豐重寶」重六錢,共製錢相輔而行。

  八月增鑄當五十一種,重一兩八錢。

  十一月因巡防王大臣之請,又增鑄當百、當五百、當千三種。當千者重二兩,當五百者重一兩六錢、銅色紫。當百者重一兩四錢、銅色黃,皆磨鑢精工,光澤如鏡,文曰「咸豐元寶」。而減當五十錢為一兩二錢,當十為四錢四分,繼又減為三錢五分,再改為二錢六分。

  除了這不值錢的銅錢以外,又發行了更不值錢的鈔票,銀票稱為「戶部官票」,標明足色銀若干兩;下有「戶部奏行官票」字樣。錢票稱為「大清寶鈔」,中標足製錢若干文,旁列「天下通寶,平准出入」。下麵並特別注明:「此鈔即代製錢行用,並准按成交納地丁錢糧,一切稅課捐項,京、外各庫,一概收解。」

  銀票與錢票的兌換率為一對二千。交納公款搭抵的成數是,票鈔五成;大錢三成。結果由於民間不信任,以致官方亦拒絕搭抵。《天咫偶聞》記:

  咸豐四年三月,鑄錢當十錢;六月鑄鉛製錢,亦頗可行。然未及一年,盜鑄蜂起,禁雖以棄市之律不止。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因此,戶部及言官,紛紛奏請停鑄高額製錢,最後只剩下當十的銅、鐵兩種錢。不一兩年,鐵錢亦廢。

  《天咫偶聞》又記:

  七年正月,忽訛言一日,而鐵錢頓廢,比戶諭之終不聽。從此銅當十獨行。初令大錢與製錢並行,其後京城遂不用製錢;出京數十裡即不用大錢,亦不知誰為之限制。

  當十大錢又稱「京錢」,民間呼之為「一大枚」。以後貶值至准製錢二文,故所謂「京錢一吊(千)」,實際上只是製錢兩百文。

  當發行票鈔之初,戶部奏定設立官號九處,四處號名有幹字;另五處號名有宇字,經管兵餉收發。咸豐八年冬天,肅順澈查官號,發現「五宇字官號」,有官商勾結,侵吞分肥的情弊,於是有關司官及商人,革職嚴辦,抄沒家產者數十家。肅順又奏請嚴究失察的戶部堂官翁心存等,奉旨由肅順一党的怡親王載垣等查辦,翁同龢咸豐十年三月初一日記:

  戶部官票所官吏舞弊,經王大臣審實,有旨詰問,該司員以短號整鈔換長號零鈔,曾否回堂?著七八兩年歷任戶部各堂官,明白回奏。

  當寶鈔發行之初,即發生打折行使的情況,短號整鈔折扣大,長號零鈔折扣小,所以在規定搭放的比率中,如能以短號換長號,無形中便套取了差額。戶部司官忠麟、王熙震等供稱:「記曾回過尚書翁心存、侍郎杜䎗(qiáo)」,所以上諭著令明白回奏。

  三月初二,翁心存覆奏,大意謂:「各部並未議准。至十一日,複有旨詰問,翁心存覆奏謂「部院公事,非一二人所能專政,斷無立談數語,更改舊章之理。」奏入無下文,而謠言極盛;翁同龢十六日又記:

  連日訛言紛起,有謂奏入震怒,朱批:「喪心病狂」等語,將有不測。大人曰:「吾之忠悃,天實鑒之。汝等無為流言所惑。」

  話雖如此,為人子者何能釋然。翁同龢連日打聽,至十九日始有消息:

  晨謁筠師,終日枯坐,殊無所聞。夜辛伯來,以折底見示,內有翁某等回奏,與司員等所供不符,請將翁某、杜某均摘去頂戴,歸案質訊。

  「筠師」即杜䎗,字筠巢,咸豐六年殿試曾充讀卷官,所以翁同龢稱之為師,「辛伯」名錢桂森,江蘇泰州人,時官翰林院編修;所謂「以折底見示」,即載垣等覆奏的底稿。此案的結果,見 《清史列傳·翁心存傳》所載上諭:

  忠麟、王熙震僅稱回過翁心存、杜䎗,其餘各堂概未回明,亦未立稿存案,何得以影響之詞,意存諉過。惟心存等在部有年,何以毫無覺察?實難辭咎。著先行交部議處,無庸再行回奏,亦無庸傳訊。

  吏部議的是降五級留任。朱筆改為「俟補官日,革職留任。」翁心存是因病奏請開缺,並非予告,病痊仍可起複補官;而「降五級留任」由朱筆改為「革職留任」,是文宗格外眷顧,因為「革留」只要稍有勞績,或遇國家慶典,大沛恩施時,一道上諭,即可開去處分;降五級則由大學士的正一品降為從三品,一級一級往上爬,非五、六年不能官復原職,以翁心存的年齡,生前是不是再能戴紅頂子,都成疑問。

  至於此案能得此結果,最基本的原因,是牽涉及于杜䎗。他是文宗賴以得位的「恩師」杜受田之子,文宗要開脫杜,使得一案的翁心存,連帶受惠。

  當然,這樣處置,在肅順是於心不甘的;因而一波甫平,一波又起,五月間怡親王載垣等會奏,王宇商濫支經費,請飭戶部堂官明白回奏。翁心存的覆奏是,原給經費,因物價騰貴,實在不敷,故而多給。奉旨交部議處,仍舊是「革職留任」,等於沒有處分,只是面子上稍覺難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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