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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


  張文遠不肯回答——要一答是「師娘」,便自己坐實了以下犯上的罪名。

  「說!」時文彬拍著驚堂木,大聲喝問。

  萬般無奈,張文遠只得答道:「我叫她師娘。」

  「既是師娘,怎可同床?」時文彬罵道,「這個沒廉恥的畜生,給我掌嘴!」

  行刑的火簽往下一摔,皂隸拾起來看,是掌嘴二十,於是套上皮掌,劈裡啪啦,一頓嘴巴,把張文遠打得滿嘴是血。

  「我再問你,宋江待你如何?」

  「宋押司是我師父,待我不錯。」

  這倒是一句有良心的老實話,但時文彬聽了越發生氣:「知道待你不錯,怎又做出這等亂倫的事來?可知是個忘恩負義的畜生。著實與我打!」

  又是一頓嘴巴,打得張文遠喊爹喊娘。打完了,堂上摔下來一張紙、一支筆。

  「你這廝,刑房出身,自懂規矩,不消我費心。快寫親供來,我好定案。」

  張文遠心知如不聽命,又有苦頭要吃,捏著一支筆,心裡在背《宋刑統》的「戶婚律」,裡面並無與師娘相奸這一條,按「諸色犯奸」來判罪,不說師娘偷徒弟,就說和奸,男女同罪,不過「徒一年半」,看來沒有什麼了不得,不如從實招供的好。

  他是搞慣了這一套的,避重就輕、要言不煩,不消片刻就已寫成,然後畫了花押,呈上堂去。

  時文彬看完親供,叫取《宋刑統》來,翻了半天,大聲問道:「張文遠你知法犯法,該當何罪?自己說吧!」

  張文遠何敢多說,只磕著頭求饒:「知縣相公開恩!小人知過必改。」

  「知過必改?好!好!」時文彬冷笑道,「饒你的絞罪,依諸奸從屬尊親之交,流兩千里。」

  這一判決,堂下歡聲雷動。張文遠心驚膽戰,知道眾怒難犯,不敢爭辯。好在官司尚未定案,且等縣裡呈報了,到上一級衙門還有辦法好想。

  「流兩千里者加十七杖,這個刑罰先行了再說!」於是杖背十七,把張文遠打得皮開肉綻,付監暫押。一場風流命案,算是告一段落了。

  (本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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