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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


  正審官因為他是名士,以為他一定是兩榜進士,便即問道:「你是那科的?」

  這個科名的科,章太炎故意誤會成鳥窠的窠,微笑答道:「我滿天飛,那裡來的窠?」

  * * *

  前後會審了四次,春去秋來,到了冬天才宣判;公廨的正審官、會審官做的清朝的官,照例由上海道委派,自然聽從指使,判了章太炎和鄒容永遠監禁的罪。

  照「大清律例」,不論「大不敬」的罪也好,謀反的罪也好,都是極刑;所以這樣判決,算來還是從輕;但西洋的觀念不同,領事團大嘩,一致同意,不能接受這個判決。同時亦很懷疑作此判決的用意——依照會審公廨的章程,刑事犯判監禁五年以內者,在巡捕房「西牢」服刑,不受公廨管理;五年以外,便須移送會審公廨的監獄拘禁,鳥入羅網,章太炎和鄒容可能在獄中不明不白送掉性命。

  於是案子不能定讞,從司法轉入政治,由英國公使在北京跟外務部交涉。被告的律師掌握機會提出申請,認為章太炎、鄒容久系囹圄,於法律及人道兩皆不合,要求巡捕房撤銷控案。

  這一著很利害,如果巡捕房撤銷控案,會審公廨就必得無條件釋放被告,因此北京的外務部不免著慌——外務部總理大臣慶親王奕劻是頭老狐狸;會辦大臣那桐,人稱「小那」,善於見風轉舵;加以右侍郎伍廷芳暗中調護,畢竟採納了英國公使的意見,決定「從寬辦結」。

  於是光緒三十年四月初七,會審公廨宣判,章太炎監禁三年、鄒容監禁兩年,都在西牢罰作苦工;在獄期滿,逐出租界。

  同在西牢,先是羈押,如今是服刑,但與罰作苦工,生活大不相同了。章太炎求仁得仁,逆來順受;而鄒容性情剛烈,受不得「牢頭禁子」的欺淩,常常發生衝突。

  「小弟!」章太炎勸他:「你學佛吧!聽我講佛經,可以解你三年之憂。」

  章太炎精耽內典,辯才無礙;鄒容亦是有宿慧的人,聆教不倦,情緒就此穩定下來了。

  【第十一章】

  由於蘇報封閉,愛國學社解散,一時不便活動;也由於章太炎和鄒容的被捕,被指名通緝的驚弓之鳥,大多遠走高飛。因此,日本增添了許多革命志士。

  他們當然都仰望孫逸仙的豐彩。孫逸仙仍舊常住在橫濱;往還的同志雖不多,但東京留學界蓬蓬勃勃的革命思潮,卻仍由孫逸仙所指導。從中作聯繫的是兩位同志,一個叫馮自由,家世儒醫,祖父在咸豐初年,因為與太平天國的關係,為官府搜捕,瘐死廣州府南海縣監獄中;馮自由的父親馮鏡如,抱恨終天,遠適異國,在橫濱經商數十年,對革命深抱同情;同時亦最敬服孫逸仙。興中會在日本組織分會,即頗得馮鏡如之力;其時馮自由才十四歲,是最年輕的一個同志。馮家久居山下町,與孫逸仙的寓所不遠;馮自由幾乎每日必到,本乎「有事弟子服其勞」之義,樂效奔走。

  另一個叫廖冀朋,是孫逸仙在廣州博濟學院的同學,當時經商橫濱,就住在孫逸仙那裡。廖冀朋為人瀟灑不群,吐屬不凡,而且多才多藝,擅畫能詩,是個漂亮人物,所以朋友很多;他往往一面濡染丹青,一面高談革命,無形中成了孫逸仙的好幫手。

  這天正在畫梅花,門鈴大響,廖冀朋住在樓下西屋,便親自去應門;門外是個四十不到的和尚,著一領土黃布的海青,腳下是同樣質料的涼鞋。清臒如鶴,戴一付銀絲腳的眼鏡;一臉的書卷氣。

  廖冀朋斷定他不是日本和尚,便用廣東官話問道:「大和尚找那一位?」

  「恕罪!」那和尚一手當胸頂禮,一手拿著紙條;眼睛卻望著釘在門上的白木牌,「請教施主,這裡可是孫逸仙先生的住處?」

  廖冀朋瞭解他的疑問;孫逸仙為避清朝派駐日本使館人員的耳目,用個日本名字「高野長雄」;白木門牌上寫的是「高野方」。這個和尚必是不知高野長雄就是孫逸仙,所以有此一問。

  廖冀朋先不回答,問他的名字:「大和尚上下怎麼稱呼?」

  「我是在俗僧,報我俗家的姓名吧!我叫黃宗仰。」

  「原來就是烏目山僧,久仰、久仰!」廖冀朋驚喜地說:「請進,請進。」

  延客入室,廖冀朋先自我作了介紹;然後引見住在樓上的孫逸仙。彼此雖是初會,但神交已久;宗教的不同,在他們之間不生絲毫隔閡,真所謂一見如故,很快地就像常常見面的一對健談的好朋友那樣,熱烈地在討論國家、社會各方面的大問題了。

  使得烏目山僧驚奇的是,他只知道孫逸仙手不釋卷而深于西學;不想對中國的「心性之學」及歷史,亦有深湛的研究。他贊許烏目山僧的入世的態度,談到唐朝的佛寺,與對社會工作的積極貢獻;也談到佛法東來以後,對於宋明理學的影響,同時認為佛教與基督教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中心思想就是他手書懸在壁上、作為座右銘的「博愛」二字。

  「這也就是儒家思想的精義:『博愛之謂仁。』不過,儒家不是宗教,所以提倡博愛,不純用感化的宗教手段;而在必要時該用革命的手段。儒家講究內聖外王,也可以說是亦聖亦王;外王為用,內聖為體,這就是中國道統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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