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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


  這部書專講如何做州縣官,共分為十四部,計三十二卷,自吏部謁選、領文憑赴任開始,到升遷離任該辦些什麼手續,巨細靡遺,無不詳敘。當然。主要的內容,是在講如何做一個好州縣官。

  「我很得這部書之益。」劉清說道,「黃六鴻說:『有司以錢谷、刑名為重,而刑名較錢谷尤重,夫錢谷不清,弊止在於累民輸納;刑名失理,害即至於陷人性命。故是集於刑名一條,更為加意,如命、盜、逃、奸等獄,審鞫不厭煩瑣,務期必得真情。』你不是最擔心坐堂問案,所以在這方面,要格外下工夫,有不明白的,來問我。」

  彭華衷心受教,每天杜門不出,細讀《福惠全書》,其中刑名部共占十卷,幾為全書的三分之一,看得更為仔細。

  劉清非常熱心,晚間無事,常常帶了酒到彭華屋子裡,小酌之間,查問他的「功課」,所以彭華的進步甚快。有一天談論姦情,劉清出了個題目考他。

  「依大清律,和奸杖八十。歷來杖責的規矩,姦婦去衣行刑。但如娼妓犯了罪,該杖責的反而不去衣,試問,這是什麼道理?」

  彭華考慮了好久說:「我想,或者是姦婦不知廉恥,因而去衣行杖來羞辱她;至於娼妓本不知廉恥為何物,又何必再加以羞辱?」

  「說得是,顯見你肯用心,審姦情案子要格外謹慎,奸有和奸、刁奸、強姦之別,只有強姦可判絞刑。失出失入,關係極大,一時無心之失,負咎終身。」

  「什麼叫刁奸?」

  「刁奸就是乘人之危。譬如說,有人撞見姦情,以此為挾制而強姦,雖用暴力,不能論強。」

  「捉姦呢?」彭華又問,「是不是非本夫不得捉姦?」

  「那要看情況,如果本夫遠出,翁姑、叔伯、兄弟都可以捉。不過晚輩不能捉,因為捉而不受,必至於殺,姦夫姦婦於奸所被殺者,不論。但晚輩殺長輩,不論任何情形,都以故殺論罪,所以晚輩不准捉姦。其實亦是保全晚輩。至於公公捉兒媳婦的奸,不受而殺者,亦須看情形而定。」

  「原來這就是『勿陷人於不義』的道理!」

  「對了!」劉清欣然贊許,「你明白這個道理,就一定會是一個賢明的地方官。國法不外乎人情,律例法條是死的,從中細細推求人情物理,才會無枉無縱。我講一件我平反過的案子給你聽——」

  劉清初升任南充知縣,到任後照例要清理積案,其中有一件命案,歷經兩任縣官,遷延未決。往返駁覆的案卷,迭起來有一尺多高,劉清花了兩個晚上,一字不遺地看完,確信這是冤獄。

  案情是有個賣筆的小販名叫范仲山,娶妻賀氏,號稱絕色。有一天晚上突然被殺,床前遺落一把摺扇,扇上題了一首詩,上款是「哲卿先生兩正」,下款署名「王晟」,詩中用了「延陵」的典故,可知這「哲卿」姓吳。王晟不知何許人,而吳哲卿是南充的一個大地主,平時喜歡拈花惹草,因而被認作兇手。及至范仲山自外縣負販回南充,傳案一問,說吳哲卿曾調戲過他的妻子,罪證更加確鑒,縣官據以定案,申詳上官。

  結果案子被駁了回來,因為吳哲卿雖經拷問,始終不承認殺了賀氏,亦不承認他曾有過這樣一把扇子。而王晟更不知為何許人。

  於是再次提審,「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吳哲卿屈打成招,說王晟是他住在重慶的一個朋友,但行文到重慶查問,根本沒有這樣一個人。案子無法定讞,可是吳哲卿的嫌疑,亦未能洗刷,系獄已經六年。吳哲卿信佛,認為是前生冤孽,關照妻子,變賣田產,大行善事,修修來生,凡能在他家門口,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千遍者,送布衣一套。念一萬遍者,送棉衣一套,於是乞兒雲集,高唱佛號,聲聞十裡。

  「命案發生在四月初,既是晚上,又是陰雨,天氣很涼,不是用扇子的時候。而且,偷女人不是拜客,帶那麼一把累贅的扇子幹什麼?我就是從這不合情理這一點上,看出吳哲卿不是兇手。至於這把扇子,當然是有心遺落的,目的在嫁禍於人。仲實,」劉清喚著勒保為彭華所起的別號問,「這件案子,照你看,應該怎麼辦?」

  「先查一查,吳哲卿有沒有仇家?」彭華毫不遲疑地回答。

  「不錯,這是正辦。可是毫無所得。吳哲卿雖好漁色,但為人慷慨厚道,並無仇家。」

  「那就只好查訪王晟了。」

  「前面說過,王晟根本無其人。」

  「那麼,是誰冒充王晟呢?」

  「對了,我就是要把冒充王晟的人找出來!」

  「大海撈針,怎麼找?」

  「喏,這要談到職司民牧者,另一項要務,就是振興文教。童生入學,第一場由縣官考試,然後府試,最後學台取中,才能入學,成為秀才——」

  「啊!」彭華插嘴問道,「縣官主考,要看文章,我可不夠格。」

  「不要緊,請人代看好了。」劉清接下來說,「如果縣官是正途出身,或者性好詩文,就經常可以舉行文課,捐廉作為獎金,或借書院、或借明倫堂,通常都是秀才、童生而有文名者,亦可參加。我就是用這個辦法,找到了那個子虛烏有的王晟。」

  南充沒有書院,劉清請「學老師」在明倫堂代為召集。南充縣一共只有十一名秀才,另外又邀了三名老童生,一早集會,劉清出了一道四書題,一道試帖詩題,然後備了豐盛的早飯,吃得一飽,開始文場鏖戰。

  一文一詩,快手不過一個時辰,便已竣事。慢的亦不過兩個時辰。交卷已齊,開始入席。晚飯備得有酒,開懷暢飲,盡歡而散。

  劉清攜著十四份卷子回衙門,挑燈細看。作為命案罪證的那把扇子,已由刑房書辦從庫房中調了出來,與卷子上的筆跡,相互對照,有兩個人頗為可疑,一個姓周,一個姓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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