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李鴻章 | 上頁 下頁


  然而京內消息隔膜,江南人「都曰可殺」,京朝大老,卻頗有人為何桂清緩頰。先是當江南大營一破,文宗憂慮蘇常不保,大學士軍機大臣彭蘊章還說:「何桂清駐常州,籌畫精詳,又有張國梁、張玉良一批驍將,文武協力,戰守有餘,蘇常必保無虞。」不數日敗訊到京,文宗痛責彭蘊章無知人之明,因而解除軍機大臣的職務。同時,何桂清被革職查辦,以曾國藩為兩江總督兼欽差大臣,督辦江南軍務。

  當時湘軍還未入江蘇地界,江蘇的最高地方長官是薛煥,他是何桂清所提拔的人,自然向著何桂清,其次是浙江巡撫王有齡,也要救何桂清,所以多方庇護,一再聯銜上奏,「請棄瑕錄用,俾奮後效,以贖前愆」,文宗不許。於是又說他在上海激勵團練,運動內應,設法光復蘇州,請求等到蘇州克復,再赴京伏罪,文宗又不許。以後英法聯軍內犯,文宗出奔,接著發生辛酉政變,肅順被誅,恭親王掌國,兩宮太后垂簾聽政,由於這一連串的大事,拿問何桂清一案,便拖了下來,容他在上海苟且偷生了兩年。

  同治元年四月,朝中大局已定,於是何桂清不能不就逮,解到京城下刑部大獄,主審的秋審處四總辦中,有一個是直隸司的郎中,名叫餘倬光,正好是常州人,冤家遇著對頭,何桂清就沒有活路了。依照大清律,「封疆大吏失守城池」應得的罪是「斬監候」,但秋後處斬,須先經御筆「勾決」,這就有了一絲生機,到時候可以設法為他乞恩緩決。所以餘光倬加上一條罪名,說他「擊殺執香跪留父老19人,忍心害理,罪當加重」。因而擬了「斬立決」,餘光倬必殺何桂清,雖有私憾,但論法則亦實無活理。當時的刑部尚書是雲南昆明人趙光,他是嘉慶二十五年的進士,這一榜是名榜,出了個連中三元的廣西人陳繼昌,榜眼叫許乃普,就是許乃釗的胞兄,以此淵源,趙光對何桂清如何制和春、張國梁的肘,如何失陷蘇常、如何縱兵殃民,十分清楚,所以傳說在何案定讞覆奏的摺子中,趙光有這樣的警句:「不殺何桂清,何以謝江南百萬生靈?」趙光為人庸愚,但這句話卻是義正辭嚴的公論。

  慈禧太后當時垂簾未幾,處事以君臣「同治」為宗旨,對於刑部定擬的罪名,不肯輕作裁決,降旨命大學士六部九卿科詹科道會議,這就是明朝的「廷議」,是件很鄭重的事。會議結果,如刑部所議,而慈禧太后還不忍輕殺大臣,另有一道懿旨。

  懿旨上這樣說:「何桂清曾任一品大員,用刑宜慎,如有疑義,不妨各陳所見。」這意味著,「上頭」預備網開一線,所以跟何桂清有交情的、受了運動的,或者間接有關係可能受株連的,本以為何桂清罪無可逭,救亦無用,而在廷議中默無一言者,此時紛紛上疏論救,總計有17人之多。

  一馬當先的是大學士管部的祁雋藻,他的行輩甚高,在當時已列入耆宿之列,山西壽陽人,所以多稱他為「壽陽相國」。此人還存著清初貳臣的觀念,當曾國藩辦團練,出師有功時,他居然以為漢人一呼而集萬千眾,非朝廷之福。此時上疏救何桂清,首先就引用嘉慶的諭旨:刑部議獄,不得有加重字樣。認為餘光倬所擬,不合祖制。此外如工部尚書萬青藜、禦史高延祜,都是聲名不佳的人物,而薛煥感恩知遇,又以重金替何桂清在京裡走門路,所以初夏被逮,到深秋還拖在那裡。

  慈禧太后為了籠絡大臣,倒不一定想殺何桂清,但正人君子饒不過他。首先是最早參劾何桂清的禦史卞寶第,抗章駁祁雋藻。原疏抬出仁宗睿皇帝的聖諭,這頂帽子太大,本難指駁,而卞寶第駁得十分痛快,他說仁宗上諭,只就承平時期尋常罪名而言。輕輕一語,就把他那頂大帽子卸掉,然後又說:道光年間浙江提督余步雲失定海,咸豐年間湖北巡撫青拕失武昌,皆以失陷封疆伏法,其時祁雋藻當軍機大臣,沒有聽見他說什麼話,「何獨於何桂清護惜若此?」這個奏摺一發抄,時論大快。

  不過,何桂清生死之機,最後決於一個人,就是曾國藩。

  當時京卿中有個李棠階,河南人,跟倭仁、曾國藩都是當年做京官時講理學的朋友,慈安太后聽文宗生前提到過這個人,所以特旨內召,任用為太常寺正卿,當浮議囂張時,李棠階上一個密折,說是:「刑賞大政,不可為謬悠之議所撓,今欲平賊,而先庇逃帥,何以作中興將士之氣?」這是撇開刑律及何桂清個人的禍福,以大局軍務為著眼點,東南軍事在著著進展之時,自然不能做出打擊士氣的事情來,所以,連慈禧太后看了這個奏摺以後,態度也迅速地轉變了。

  何桂清這一案的關鍵,本在他為何由常州脫逃?如果這一點能有所辯解,則可以不死,所以刑部審問時,他提出一份薛煥等人所具的公稟,請他退到蘇州,以保餉源重地,證明他本心並不打算棄地。事過境遷,當時是否有必要退至蘇州?是非無從判斷,同時這張公稟,究竟真的出於當時,還是事後補具,以為卸責的餘地,亦無從查究,因而朝廷特意降旨,命現任兩江總督曾國藩查核具奏。

  曾國藩身在兩江,瘡痍遍地,目擊心傷,而且他帶著兵負破敵的全責,亦不能不為士氣著想,因此,一向不大肯說題外之話的他,覆奏措詞,如老吏斷獄,犀利無比。

  曾國藩的覆奏是這樣說:「督撫權尊,由來已久,司道以下,承迎風旨,不敢違拒,若此類者,無庸深究,疆吏以城守為大節,不當以僚屬一言為進止;大臣以心跡罪狀,不必以公稟有無為權衡。」

  這幾句話精警絕倫,無人可駁。而在曾國藩覆奏未到以前,救何桂清的祁雋藻等人,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已搞出一絲生機,至此又複斷送。

  祁雋藻他們所想的辦法,就是將何桂清的罪名,弄成斬監候。為達成此一目的,分兩方面迂回進行,一方面在廷議中格於公論,仍照刑部所擬「從重擬以斬立決」;一方面由祁雋藻領銜上奏,說「遍察刑律如臨陣而退、棄城先逃等條,罪至斬監候而止」。加重罪名至斬決,「是為擬加非律」,也就是說超乎律法以外,非臣下所得擅請。然後由軍機面奏,擬發上諭:此案既疊經廷臣等會同刑部定擬罪名,自應按律科斷,即不必于法外施刑,以昭公允,何桂清著仍照本律,定為斬監候,歸入「朝審」「情實」,秋後處決。此後為定照定律,詳慎用刑之意起見,非為何桂清情有可原,將來可從末減,致蹈輕縱也。

  這道上諭,看起來合法、合理,一秉大公,毫無可議,其實是軍機上欺兩宮太后問政未幾,不諳制度,用的是瞞天過海的手法,因為這年是同治元年,凡遇改元,太后皇帝整生日等等慶典,照例「停勾」,所謂「歸入『朝審』『情實』,秋後處決」,根本是空話。

  所謂「朝審」,起于明朝英宗復辟以後的天順三年,將待決之囚,在霜降以後處決以前,作一次最後的審判。對各省的死囚而言,此一程式稱為「秋審」,而刑部獄中的死囚,則稱為「朝審」,由刑部特選精幹的司官人員,組織秋審處,主辦其事。朝審或秋審的結果,分為五類:情實、緩決、矜疑、留養、承祀,最後兩類多為獨子以承宗祧,奉養父母,可以不死,緩決、矜疑則尚待進一步審訊,惟有情實一類,則在勾決之列,須另繕黃冊呈覽。不過,這年雖然停勾、招審冊,仍應照呈,何桂清的罪名,已指明為「情實」,卻由於打通了秋審處的關節,而餘光倬勢孤不能力爭,所以未將上諭中「非為何桂清情有可原,將來可從末減,致蹈輕縱」的「緊要之語」敘入,企圖蒙混過關,不想又遇到了一個硬錚錚的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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