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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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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一會,含含糊糊地答道:「談得成功,我是代表中國政府;談不成功,我只代表我自己。」 「胡先生的詞令很精彩,也很玄妙,可是也很實在。好的,我就當你中國政府的代表看待。這筆借款,原則是我可以同意;不過,我必須聲明,在我們的談判未曾有結論以前,你們不可以跟任何另一家銀行去談。」 「可以,我願意信任你。」胡雪巖說,「不過我們應該規定一個談判的限期;同時我也有一個要求,在談判沒有結果以前,你必須保守秘密。」 「那是彼此都應該接受的約束。至於限期,很難定規,因為細節的商談,往往需要長時間的磋商。」 「好!我們現在就談細節。」 這等於確定麥林是作了借款的承諾;連古應春都笑了,「小爺叔,」他說,「我看交涉是你自己辦的好;我只管傳譯。麥林很精明;也只有精明的人才能讓他佩服。」 於是即時展開了秘密而冗長的談判;前後三天,反覆商議,幾於廢寢忘食。麥林原來就佩服精明的人,此時更為胡雪巖的旺盛企圖心所感動;更為胡雪巖的過人的精力所壓倒,終於建成了協議。 這一協議並未訂成草約,亦未寫下筆錄,但彼此保證,口頭協定,亦具有道義上的約束力量,決無翻悔。商定的辦法與條件是: 第一、借款總數,關於一百二十萬兩;由匯豐銀行組成財團承貸。 第二、月息八釐,付款先扣。 第三、由胡雪巖、古應春介紹華商向匯豐銀行存款,月息明盤四釐、暗盤六釐。 第四、各海關每月有常數收入,各稅務局多為洋人,因此,借款筆據,應由各海關出印票,並由各省督撫加印,到期向各海關兌取。 第五、自同治六年七月起,每月拔本二十萬兩,半年清償。 這五條辦法中,第三條是洋商與胡雪巖、古應春合得的好處,明盤四釐,暗盤六釐,即是中間人得二釐的佣金;這也就是說,洋商向中國人借了錢,轉借與中國官場,四釐入,八釐出,所得四釐好處,各半均分。 至於印票必出自海關,是麥林堅決的主張。因為他雖相信胡雪巖與左宗棠,卻不相信有關各省的督撫,到時候印票如廢紙,無可奈何;而海關由洋人擔任稅務局,一經承諾,沒有理由不守信用。 這在胡雪巖卻是個難題,因為除江海關每月協解三萬兩,可以情商上海道先出印票以外,其餘各海關並無協餉之責,就不見得肯出印票。想來想去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奏明朝廷,每月由各省藩司負責將應解甘餉,解交本省海關歸墊。 幸好協餉各省都有海關,每月閩粵兩海關各代借二十四萬;浙海關代借四十二萬兩;加上江海關本身應解的十八萬兩,共計一百零八萬兩,所缺只有十二萬。胡雪巖建議左宗棠要求湖北每月協餉兩萬,由江漢關出十二萬兩的印票,合成一百二十萬整數。 這些辦法,左宗棠完全同意;但等奏准,已在開春,絲茶兩市方興,正須放款,因而利息提高到一分三釐。這是從未有過的高利貸,於是流言四起,說胡雪巖從中漁利;尤其是李鴻章一派的人,不但展開口頭的攻擊,而且亦有實際的破壞行動。 這個行動很簡單,卻很有效,就是策動江海關稅務司拒絕出具印票。一關如此,他關皆然,幾於功敗垂成。 經過胡雪巖的巧妙斡旋,這筆大借款還是做成功了。是為中國借外債的開始;而左宗棠的勳業,以及胡雪巖個人的事業,亦因此而有了一個新的開始。但福者禍所倚,「紅頂商人」胡雪巖的結局,相當淒慘;種因亦在於此! (下接《燈火樓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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