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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場弊案知多少?(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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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鄴到堂後,坦承受賄不諱,又攀出張我朴及國子監博士蔡元曦等人。王永吉為了討好北派,蓄意要興大獄,將馮元喚了來,用好言騙出那張名單,不道所中的五人之中,第二名就是他的胞侄王樹德。於是王永吉上疏自劾;世祖批的是:「王樹德審明處分,不必先期陳知。」 由任克溥指名參劾,經審問屬實者,官員有李振鄴等五人;行賄的舉人二人,「俱著處斬、家產籍沒,父母兄弟妻子俱著流徙尚陽堡(在吉林省)。」此為前朝所未有的嚴厲懲罰。 此外馮元名單中人,以及在第一次審問口供中牽涉到的人,盡皆拿問。其中大部分已回家鄉,刑部行文各省督撫,逐一逮捕進京,同時世祖降旨,所有順天鄉試取中的舉人,加以覆試;日期是順治十五年正月十五,地點在太和門,由世祖親自命題,結果有八個人文理欠通,革去舉人,其餘皆准會試。 但各省舉人,雖已雲集京師,只以南闈的弊案,正在辦理,而禦史上官鉉又奏請江南新榜舉人,照北闈成例,請皇帝欽定試期,親加覆試。這一來會試便無法按期舉行;因而禮部上奏,說「直省士子雲集,闈務不便欠稽,其江南新科舉人,懇停止會試。」批諭照準。江南新科舉人無辜者,遭受了池魚之殃。 三月十三日,在西苑瀛台覆試,江南新科舉人,除八股文兩篇以外,另考一篇賦,一首試帖詩,賦題即為「瀛台賦」。每一名舉人,有護軍二人,持刀監視;堂下複羅列各種刑具,氣氛極其恐怖。江蘇吳江名士吳兆騫、字漢槎,與兩兄並稱「江左三鳳凰」,赴試時戰慄不止,竟繳了白卷,命運可想而知了。 江南覆試結果,最幸運的一個叫吳阿嗚;其時會試已過,特准參加殿試,亦就是未參加會試而取得了進士的資格。另外,有七十四人准仍作舉人,但已耽誤了本科的會試;有二十四人,雖仍准作舉人,但罰停會試二科,按會試的年分為辰戊、醜未,本年順治十五年為戊戌不算,下一科辛醜,再下一科甲辰,停科須至丁未年方得參加會試;至於文理不通,革去舉人者,亦有十四人之多。 這是丁酉科場案風波的第一波;第二波則為問罪判刑,而北闈輕,南闈重,此為「南北之爭」,北派占了上風之故。茲分述如下: 一、四月二十二日突傳上諭,北闈系案諸人,皇帝要親自處分。生死決於一言,如果問成死罪,照例「立決」,所以刑部預備了綁索四十副、「口銜」——一塊長方形小橫木,兩頭系索,自嘴部橫過,系於腦後,小橫木恰好銜在口中,目的是禁止犯人在臨刑以前,口出悖逆之言;劊子手四十名。這表示,預計有四十個人將被處死;而事實上系獄的犯人,總計還不到四十人,因此這樣從寬預備,意味著全體犯人,都有駢首就戮的可能,因此起解入太和門之時,犯人都嚇破了膽,膽汁綠色,因此「便溺皆青」。 那知雷聲大,雨點小,上諭:「多犯一時處死,於心不忍;即於長安街重責四十板,候旨。」 於是刑部遵旨,在長安街行杖;下杖極重,彷佛打算拿他們「立斃杖下」似地。刑部左侍郎杜立德雖是北方人,但極富正義感,喝住隸役罵道:「皇上天恩,特賜寬宥,你們是必欲置之於死地,辜負皇上的恩典嗎?我告訴你們,止可示辱,不准重責,有甚麼責任,我一個人擔當;你們如果不聽我的話,我一腳踢死你們!」幸虧有這番仗義執言,才沒有發生慘劇。 第二天,刑部擬定諸犯罪名,計分「斬立決」、「絞立決」、「絞監候」三等,上諭「俱從寬免死,各責四十板,流徙尚陽堡」。王樹德本在「斬立決」之判,此時可以不死。北闈弊案,至此告一結束。 二、南闈案結于順治十五年十二月,刑部原擬至考擬絞,同考充軍尚陽堡,舉人方章鉞等革去舉人。向來刑部擬罪,都比較重一點,留下為皇帝減刑的餘地,以示恩出自上。不意刑部擬輕,皇帝改重,正副主考方猶、錢開宗「俱著正法」。所謂「正法」即明正典刑、公開處決;絞刑只在監獄中執行並不公開,因此「正法」便是由絞刑改為斬決。 房考共十七員,除一員已死亡,其餘十六員均處絞;舉人方章鉞、吳北騫等八員,責四十板,充軍甯古塔。至於所有人犯「家產籍沒入官」,亦就是所謂「抄家」,不消說得。 凡定罪,刑部擬輕,皇帝改重,必有特殊原因,乾隆最喜為此,每有長篇大論的上諭,說明理由。但通常只有一個原因,就是恰好遇到皇帝情緒不好,罪犯便成了他的發洩遷怒的對象。 丁酉科場案所以鬧得如此之大,是因為適逢順治最拂逆抑鬱之時,為順治封為皇貴妃的董小宛,生了一個兒子,尚未命名,即封為「榮親王」,顯然就是將來的皇太子,那知此子福薄,十五年正月就夭折了。自此以後,案情就一步一步升高了。 更不幸的是,董小宛不僅痛子,而且順治已經跟他不同床,今後再無生育之望,後顧危危,生趣索然,以致抑鬱成病。順治跟她不同床,並非失寵,而是覺得「夫婦之誼,義同老友」,看她懷孕時仍舊強自掙扎,執行「代理皇后」——「攝中宮」的繁重任務,非常辛苦,所以決定分床。事實上寵信更甚,看她久病不愈,心裡煩得不得了,以致多殺了十七個人。 自順治十四年丁酉以後,康熙五十年江南辛卯科場案,也鬧得很大。這一科鄉試,南闈的主考是副都禦史左必蕃,廣東順經人;副主考編修趙晉,福建閩縣人。重陽日榜發,士論大嘩,因為其中文理不通者,頗不乏人。 於是江甯、蘇州、提州都有人鬧事。江甯「貢院」匾額,為人蒙上一層紙,大書「賣完」二字;蘇州則秀才千余人集會玄妙觀,叫人將五路財神像抬入蘇州府學,學官勸導不聽,將財神像鎖在明倫堂,象徵財神貪贓要受孔聖人之罰。至於嘲笑的歌謠聯語,不計其數,流傳最廣的一副是:「左丘明有眼無珠;趙子龍渾身是膽。」由此可知左必蕃失察,而趙晉是賣舉人的主角。 清朝的江蘇,督撫分治,兩江總督噶禮駐江寧;江蘇巡撫張伯行駐蘇州。噶禮是旗人,能幹而貪;張伯行河南人,家境很不錯,而又是講道學的人,辦事的才具有限,而且性情有些剛愎,但極廉,為康熙譽為「天下清官第一。」這樣兩個人在一起做官,不能和睦相處,是可想而知的。 張伯行看秀才鬧事,不能不管,一打聽下來,這一科南闈的監臨是藩司;但賣舉人的醜聞,噶禮亦脫不得干係。不過他在奏摺中並未指出噶禮的名字,只報告有此鬧事的情形而已。 緊接著正主考左必蕃的奏摺也到了,說「臣典試江南,撤闈後,聞輿論喧傳,有台客縣知縣王曰俞所薦之吳泌;山陽縣知縣方名所薦之程光奎,皆不通文理之人。臣不勝駭愕,或系傳遞代作文字、或與房官打通關節,亦未可定,祈將新中舉人吳泌、程光奎或提至京覆試,或發督撫嚴訊,以正國法。」同時自請處分。得旨:交部議。 鄉試的房官,定制在本省舉人以上出身的知縣充任。王曰俞、方名所薦的卷子,既有問題,便不無納賄的嫌疑。禮部議奏,先將吳泌、程光奎解京覆試,果然文理不通,再進一步嚴究。但康熙的批示,交由在江南出差的戶部尚書張鵬翮,會同西江總督、及江蘇、安徽兩省巡撫,在揚州地方「澈底詳察,嚴加審明是奏。左必蕃、趙晉但著解任,發往質審。」 為甚麼指定在揚州審問呢?這個疑團我最近才在偶然之間打破。原來江甯織造曹寅兼巡鹽鄉史曹寅,是康熙的心腹,其時正在揚州刻書,《全唐詩》刻成後,正在籌備開雕「佩文韻」,常駐揚州,可資以為耳目。 這件科場案,噶禮確有嫌疑,但張鵬翮因為他的兒子現在安徽當知縣,是噶禮的屬下,因而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張伯行主張嚴審,因而與噶禮發生衝突。五十一年正月,張伯行便上了一道摺子說:「鄉試前風聞總督通同監臨提調,攬賣舉人。迨後取中不公,正考官左泌蕃疏中有或發督臣嚴審語;又風聞總督欲索銀五十萬兩,保全無事。及揚州會審,既得副考官趙晉與程光奎交通關節實情,旋得安徽布政使馬逸姿當役家人,為吳泌行賄供證,督臣震怒。輒令夾脛箝口。尚書張鵬翮因其子張懋誠現任安徽懷甯縣知縣,恐遭陷害,亦瞻顧掣肘。總緣督臣權勢赫蠻,莫敢攖其鋒,臣不敢顧及身家,雖言出禍隨,亦所不惜。況逢聖明在上,督臣雖甚淺險,未必能加害無辜,亦何憚而不言?仰祈敕令解任,一併發審,俾舞弊之人,失所憑藉,承審之官,亦無贍顧,慶真情得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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