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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五


  跟孫家穆約定的數目是八萬兩,付過五萬,待付三萬,惇王所指的就是這三萬兩,「那是公款,還存在順天祥。」張之萬答道:「等結案以後,自然責成順天祥繳庫。」

  「這就想不通了。既說是八萬,何以付了五萬就准奏銷了?」惇王問道:「存著那三萬幹嗎?難道孫家穆怕銀子燙手,竟不敢要?」

  就案情而言,這是最講不通的一點。翁同龢卻有個說法:「大概是怕丹翁清正,趕快結案要緊,那三萬兩就顧不得要了。」

  「承獎,承獎!」閻敬銘拱手答道:「這是不虞之譽。」

  「哼!」惇王冷笑,「只怕不是孫家穆不敢要吧?」

  大家都懂他的意思,是說這三萬兩銀子,原是留著送景廉和王文韶的,只為陳啟泰一奏,平地掀起波瀾,景、王二人就不敢要這筆錢了。

  事涉曖昧,無法深論,麟書便說:「回王爺的話,案子辦到這步田地,也就差不多了。別的不說,起碼贓款就追出來上十萬,公家損失也有限。而況,這筆贓款,也原不該入官庫的。」

  於是你一言,我一語,無非准理衡情,勸惇王不必堅持,又說法國正在越南用兵,滇越邊境吃緊,慈禧太后宵旰憂勞,不宜再拿這一案上煩廑憂,宜乎早早結案,好齊心合力對付外患。

  惇王再能幹也對付不了五個人,而且他的理路亦不十分清楚,詞令則更非所長,只好無言告辭。

  但從第二天起,惇王接連「遞牌子」請求召見。據宮裡傳出來的消息:他向慈禧太後面奏,力主嚴辦,說會辦五大臣,有徇私情事。可是,當慈禧太后問到:應該如何嚴辦,徇私的事實證據何在?他卻又說不出一個所以然。

  這樣到了第四天,傳諭召見雲南報銷案會辦五大臣,惇王當然也在內。依照預先的約定,五大臣中,發言不由軍機大臣翁同龢,也不由刑部尚書張之萬,而是閻敬銘領頭奏複。

  「案內,一個人不敢放鬆,案外,一個人不敢牽涉。」

  閻敬銘這兩句話,慈禧太后大為欣賞:「原該無枉無縱,案外更不必牽涉。」她停了一下說:「這一案的罪名怎麼樣?」

  於是閻敬銘掏出一張單子來,從孫家穆、周瑞清開始,將案內官員的罪名,逐一回奏。一聽有這麼多人牽涉在內,慈禧太后的神色變得沉重了。

  「國家多故,皇帝還沒有成年。執法的人,敢於這樣子舞弊。你們是不是辦得太輕了呢?」慈禧太后又說:「惇親王!你有話,盡可以說。」

  這似乎有點不測之威了,五大臣都有些困擾,唯獨惇王精神十足,大聲回奏:「潘祖蔭丁憂回南以前,就定下了『完贓減罪』的章程,私底下授意給大家,現在就是照潘祖蔭的章程定的罪。」

  這是公開的指責,當然要答辯,而對付惇王,則翁同龢曾有承諾,所以他義不容辭地代表大家發言。

  「潘祖蔭已經去位,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即使不去,亦不是潘某一個人所能主持全案的。」

  「此案關乎風紀。」惇王的語氣很固執,「總須遵旨嚴辦。」

  這句話中有了漏洞,翁同龢針鋒相對地頂了過去:「迭次上諭,都指示秉公辦理,務期案情水落石出。至今為止,未降嚴旨。即有嚴旨,亦當依律例辦理,豈能畸輕畸重?律例者,祖宗的成法,國家的憲章。而且舊例似此案情原只減一等,嘉慶年間方始減二等,仰維仁廟聖意,豈肯姑息舞弊之人?為的是不枉法則情有可原而已。」

  「枉法不枉法,怎麼分別。」慈禧太后問道:「翁同龢你講來我聽。」

  「是!」翁同龢答道:「以報銷案來說,受了賄,不該銷的銷了,就是枉法,如果原來就是該銷的,雖然受了賄,於公事並無出入,就是不枉法。雲南報銷案,經戶部查核,不過所引成例彼此有出入,歸根結蒂來說,到底都是該銷的款子,自然不是枉法。」

  這一說,慈禧太后釋然了。惇王卻又有話,他說:「如今是太后垂簾辦事,倘或輕縱了,將來皇上親政的時候,必有議論。」

  這話說得很不得體,慈禧太后當然覺得逆耳,翁同龢又一次抓住機會,反駁著說:「惇親王失言了!皇太后垂簾已久,事事秉公持正。就拿這一案來說,一再面諭:務須斟酌妥當。

  將來怎麼會惹起議論?」

  這才是持論得體,一方面有春秋責備賢者之意,一方面頌贊了慈禧太后的聖明。她深深頷首,「我亦並無從重治罪的意思。不過,」由於惇王在前兩次面奏時,一直忽視律例,所以她加重了語意說:「治國以法,總得要照律例。」

  「回皇太后的話,」閻敬銘答道:「無一字不符律例。」

  一看惇王又要開口,翁同龢心想,如說得罪親貴,反正也得罪了,不如趁此機會,爭個結果,否則就不划算了,所以搶著說道:「臣的意思,本想依律減二等定罪,現在減一等,由徒刑三年改為充軍二千里,已經從重,如說還嫌輕,莫非要殺兩個人?」

  說到這裡,翁同龢有些激動,引用慈禧太后和惇王都知道的一個典故。為漢文帝執法的「廷尉」張釋之的故事:有人盜取高祖廟的一隻玉環,張釋之按「盜宗廟服禦」律治罪,文帝嫌輕,要改為族誅。張釋之力爭,以為盜高祖廟一隻玉環便須族誅,那麼萬一有人盜高祖長陵,又將治以何罪?

  同樣地,「如果不枉法是死罪,枉法又是什麼罪?」翁同龢又說:「臣等在書房,日日為皇上講明的,不過一個仁字,一個義字。倘或言而不能行,難道是要導君於刻?這決不是惇親王本意,更不是皇太后的本意。」

  這番話引古喻今,還搬出「聖學」這頂大帽子,說得相當透徹。慈禧太后決定依從,但亦不願意使惇王難堪,便用嫂子勸誡小叔的語氣,望著惇王說道:「你不妨仔細看看律例,找人講解明白,跟他們五個人好好商量。」

  惇王完全不瞭解,這是慈禧太后為他找個藉口好收篷,依然力爭,「臣的意思,總宜在此刻就在皇太后面前議定。不然,臣一個人怎麼敵得過他們五個人?」說著,便磕下頭去,大有乞恩之意。

  慈禧太后有些啼笑皆非。人家口口聲聲談律例,沒有一個字不在理上,而他竟出如此幼稚的言詞,不但不明事理,而且有失體統,唯有微微苦笑。

  解鈴繫鈴,還是翁同龢自己轉圜說道:「惇親王不熟悉律例,臣等將治罪諸人,所引法條,一一簽出。惇親王就明白了。」

  「這也好。」惇王接口說道:「先將律例都摘了出來,請皇太后過目,引用得不錯,臣等再正式具折奏複。」

  「這倒是句話。」慈禧太后說道:「就這麼辦。」

  惇王再粗略,「這倒是句話」這句話,總還聽得明白,意思是說他先前所說,都不象話。慈禧太后雖不是有指責,在他聽來,卻很不是味道。

  等退了下來,惇王又碰了翁同龢一個釘子。他跟翁同龢去商量,孫家穆和周瑞清在流二千里以外,是不是還可以加一些別的罪名,如罰金之類?翁同龢很不客氣地說他,對律例一點不懂,違法處置,會教天下人恥笑。

  惇王裝了一肚子的氣,反倒老實了,答應第二天就「畫稿」。

  於是,翁同龢隨即寫信告訴薛允升,連夜準備複奏的底稿,依照在御前的決定,將定罪所引用的律例條文,一一查明出處,在專稿上加貼浮簽。原說呈上慈禧太后閱定,其實只要送請惇王看了就可以了。

  第二天一早,刑部司官攜帶著預備妥當的文件,進宮直奔內務府朝房。惇王在宮裡各辦事處所,除了軍機處以外,那裡都可以休息,但他經常坐內務府朝房,因為第一,內務府朝房的供應最周到,起坐最舒服,其次,惇王愛打聽市井瑣聞,無事可以找內務府的主事,筆帖式來聊天。各部常有內廷差使的司官,都曉得這情形,所以有事要見惇王,都上這裡來。

  到了內務府朝房,但見惇王只穿一件米黃葛衫,大馬金刀地坐在一張竹榻上,一手一大碗豆汁,一手一條醬瓜,喝一陣豆汁,咬兩口醬瓜,「唏哩呼嚕」和「嘎崩、嘎崩」的聲音交替作響,喝豆汁喝得熱鬧極了。

  等喝完了,聽差接過空碗,就手遞上一條熱氣騰騰的手巾把子,惇王接過來抖開,吹兩口氣,然後沒頭沒腦地使勁一陣亂擦。

  「好痛快!」他將熱毛巾丟下,一眼瞥見刑部司官,便即問道:「你來找我不是?」

  「是!」刑部司官疾趨而前,請個「雙安」,接著捧上卷宗,「請王爺畫稿!」

  「好吧!畫就畫。我先瞧瞧。」

  奏稿共是四件,一折三片。他不看折底,先看第一個夾片,正就是他要看的那一個:「臣等查禦史洪良品奏請罷斥舞弊樞臣一折,先經臣奕誴,臣翁同龢遵旨詳詢洪良品,據實複奏;奉旨:『此案必須崔尊彝、潘英章到案,與周瑞清及戶部承辦司員及書吏號商,當面質對,庶案情虛實,不難立見』等因。嗣經給事中鄧承修奏參,樞臣被劾無據,事實有因等情。奉旨:『著添派惇親王、翁同龢會同查辦』等因在案。

  光緒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潘英章解送到刑部,臣等遵即會同將潘英章、周瑞清及戶部司員提集,一面查照洪良品說帖內,關說賄托各節,逐層研究。

  據周瑞清供:伊系軍機章京,入值十有餘年。該處承辦事件,向在公所面呈堂官核定,從不至私宅回事。雲南報銷一案,伊與潘英章托龍繼棟向承辦司員商辦,系實有其事,並未向堂官關說。

  據潘英章供:伊匯京報銷一款,內中已付過五萬兩,未過付三萬兩:系津貼該部承辦司員及經手書吏,並無分送景廉,王文韶巨萬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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