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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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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人之水(2) 說說我這個人吧。 我是屏東人,在台南求學,大學和研究所念的是電機。 26歲退伍後一直在南科當電子工程師,到現在已經九年了。 是的,我35歲了,我剛剛說過了,你不必計算26+9。 在我的生命歷程中,一共交過兩個女朋友。 我在大二下認識生命中第一個女朋友,那年我20歲。 我和她同校不同系,在一場聯誼活動中認識,交往了快一年。 那時我既年輕又單純,也不太懂所謂的愛情是什麼。 感覺上只要是比好朋友還要再好一點的異性朋友,就叫女朋友。 現在回想起來,我並不確定我跟她之間是否有愛情成分。 大三下剛開學就碰到情人節,我傻乎乎的跟一群和我一樣傻的男孩,擠在花店裡搶著買比平常貴好幾倍的紅玫瑰。 我搶到11朵,花了一千多塊,但我毫不心疼而且還很興奮。 我抱著花束跑去找她。她一接過花,便掉下淚來。 「你怎麼了?」我很得意,臉上卻裝作若無其事。 「我原本決定今天要跟你分手。」她說,「但現在我改變心意了。」 「啊?」第一句話讓我嚇一大跳,還好有第二句。 「我現在決定兩天后再跟你分手。」她破涕為笑,「因為這束花讓我很感動,謝謝。我們再當兩天的男女朋友吧。」 這次我就真的嚇得說不出話來了。 簡單地說,我當天就跟她分手了,沒再多等兩天。 我沒問她分手的理由,反正問了也得不到真正的答桉。 因為女孩通常會說:你是個好人但我們不適合之類的標準答桉。 這種答桉既不傷人又可撇清責任,但未必是她們心裡真正的想法。 之後我陸續認識了幾個女孩,但都沒深交。 其中有一個女孩我很感興趣,而她似乎對我也有好感。 可惜那時我快要去當兵,我不希望才剛交到女朋友便因當兵而分開,也害怕當兵期間女朋友兵變,因此只得作罷。 而那女孩在我當兵後半年就被追走了。 分手後七年,我認識了第二個女朋友,那時我已經工作了快兩年。 我們是經由朋友介紹而認識,她在貿易公司當會計。 但這次的交往只維持了半年。 其實我很珍惜這段感情,也盡可能細心體貼,但我受不了她老是說:「如果你愛我,你早餐就會吃燒餅豆漿。」諸如此類的邏輯。 這意思是只要我早餐不吃燒餅豆漿,就表示不愛她。 我曾多次跟她溝通,如果她希望我做什麼,請她用平鋪直敘的句子。 比方可以直接說:「我希望你早點睡」、「我希望你明天來」,而不是「如果你愛我,你就會早點睡」、「如果你愛我,你明天就會來」。 但不管我說了多少次,她依然會說:「如果你愛我,你就不會叫我使用平鋪直敘的句子。」 坦白說,這種邏輯沒問題。 因為若P則Q成立,那麼若非Q則非P必然會成立。 但重點不是這種邏輯成不成立,而是P與Q之間的關連吧。 或許我反應過度,但她每次用這種語法時我真的感到很不舒服。 由於不想因為這種小事而吵架,我只能壓抑住不滿。 但這種壓抑法其實很不健康,因為那像是把炸藥往心裡堆積。 炸藥不會消失,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危險。 一旦點燃引信,爆炸的威力將十分驚人。 有天晚上我們在山上看夜景時,她說:「如果你愛我,你就會為我摘下天上的星星。」 這句話終於點燃了引信。 「如果你不愛我,你就會把褲子脫下來。」我說。 「你說什麼?」她嚇了一跳。 「如果你不愛我,你就會把褲子脫下來。」我問:「你要脫褲子嗎?」 她看著我,滿臉驚愕。 「你看,你沒把褲子脫下來,所以表示你愛我。」 「你……」 「如果你不介意,我以後會常常用這種邏輯跟你說話。」 她應該很介意,因為看完夜景後我們就分手了。 朋友都說我太衝動了,為這種小事分手非常不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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