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智恒 > 蝙蝠 | 上頁 下頁
四〇


  §求人之水(2)

  說說我這個人吧。

  我是屏東人,在台南求學,大學和研究所念的是電機。

  26歲退伍後一直在南科當電子工程師,到現在已經九年了。

  是的,我35歲了,我剛剛說過了,你不必計算26+9。

  在我的生命歷程中,一共交過兩個女朋友。

  我在大二下認識生命中第一個女朋友,那年我20歲。

  我和她同校不同系,在一場聯誼活動中認識,交往了快一年。

  那時我既年輕又單純,也不太懂所謂的愛情是什麼。

  感覺上只要是比好朋友還要再好一點的異性朋友,就叫女朋友。

  現在回想起來,我並不確定我跟她之間是否有愛情成分。

  大三下剛開學就碰到情人節,我傻乎乎的跟一群和我一樣傻的男孩,擠在花店裡搶著買比平常貴好幾倍的紅玫瑰。

  我搶到11朵,花了一千多塊,但我毫不心疼而且還很興奮。

  我抱著花束跑去找她。她一接過花,便掉下淚來。

  「你怎麼了?」我很得意,臉上卻裝作若無其事。

  「我原本決定今天要跟你分手。」她說,「但現在我改變心意了。」

  「啊?」第一句話讓我嚇一大跳,還好有第二句。

  「我現在決定兩天后再跟你分手。」她破涕為笑,「因為這束花讓我很感動,謝謝。我們再當兩天的男女朋友吧。」

  這次我就真的嚇得說不出話來了。

  簡單地說,我當天就跟她分手了,沒再多等兩天。

  我沒問她分手的理由,反正問了也得不到真正的答桉。

  因為女孩通常會說:你是個好人但我們不適合之類的標準答桉。

  這種答桉既不傷人又可撇清責任,但未必是她們心裡真正的想法。

  之後我陸續認識了幾個女孩,但都沒深交。

  其中有一個女孩我很感興趣,而她似乎對我也有好感。

  可惜那時我快要去當兵,我不希望才剛交到女朋友便因當兵而分開,也害怕當兵期間女朋友兵變,因此只得作罷。

  而那女孩在我當兵後半年就被追走了。

  分手後七年,我認識了第二個女朋友,那時我已經工作了快兩年。

  我們是經由朋友介紹而認識,她在貿易公司當會計。

  但這次的交往只維持了半年。

  其實我很珍惜這段感情,也盡可能細心體貼,但我受不了她老是說:「如果你愛我,你早餐就會吃燒餅豆漿。」諸如此類的邏輯。

  這意思是只要我早餐不吃燒餅豆漿,就表示不愛她。

  我曾多次跟她溝通,如果她希望我做什麼,請她用平鋪直敘的句子。

  比方可以直接說:「我希望你早點睡」、「我希望你明天來」,而不是「如果你愛我,你就會早點睡」、「如果你愛我,你明天就會來」。

  但不管我說了多少次,她依然會說:「如果你愛我,你就不會叫我使用平鋪直敘的句子。」

  坦白說,這種邏輯沒問題。

  因為若P則Q成立,那麼若非Q則非P必然會成立。

  但重點不是這種邏輯成不成立,而是P與Q之間的關連吧。

  或許我反應過度,但她每次用這種語法時我真的感到很不舒服。

  由於不想因為這種小事而吵架,我只能壓抑住不滿。

  但這種壓抑法其實很不健康,因為那像是把炸藥往心裡堆積。

  炸藥不會消失,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危險。

  一旦點燃引信,爆炸的威力將十分驚人。

  有天晚上我們在山上看夜景時,她說:「如果你愛我,你就會為我摘下天上的星星。」

  這句話終於點燃了引信。

  「如果你不愛我,你就會把褲子脫下來。」我說。

  「你說什麼?」她嚇了一跳。

  「如果你不愛我,你就會把褲子脫下來。」我問:「你要脫褲子嗎?」

  她看著我,滿臉驚愕。

  「你看,你沒把褲子脫下來,所以表示你愛我。」

  「你……」

  「如果你不介意,我以後會常常用這種邏輯跟你說話。」

  她應該很介意,因為看完夜景後我們就分手了。

  朋友都說我太衝動了,為這種小事分手非常不值得。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