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浩基 > 遺忘·刑警 | 上頁 下頁
三三


  「許警長,我想可以幫上忙。」阿沁大概見我沉默不語,以為我礙于身份不能向上司報告,接過呂慧梅的話,說,「你不能讓警方插手,但我可以讓編輯部插手。我記得拳館的先生說過,閻志誠剛擔任了一部電影的小角色,只要不是跑龍套的臨時演員,經紀公司或電影公司都會有演員資料記錄。我可以拜託娛樂組的同事替我調查一下……呂女士,你這兒有可以上網的電腦嗎?」

  「路由器昨天壞了,今天連不上網路……不過我有傳真機,可以嗎?」

  「有傳真機便可以了。」

  「就在那邊。號碼貼在傳真機上。」呂慧梅指了指客廳另一端的架子。

  阿沁看見我沒反對,便逕自走到電話和傳真機旁。

  「喂,是大飛嗎?我是阿沁,我有事拜託你──是呀,我今天忘了拿手機──我想你替我調查一個人……」阿沁對著電話說。

  「許警長,其實我還有一個疑問。」呂慧梅說,「您說這個閻志誠是兇手,我也明白,但為什麼您一口咬定林建笙不是兇手之一?」

  「只要看看林建笙的記事簿便一清二楚。」我掏出記事簿,翻開三月那一頁,「你看三月的行程。」

  當呂慧梅低頭細看時,阿沁回來座位,說:「拜託好了,他查到後會把資料傳真過來。雖然不一定能找到完整的個人檔案,但我想至少能找到相片。」

  「這有什麼特別?」呂慧梅看完記事簿,看來完全沒看穿當中的矛盾。

  「這兒和這兒有什麼不同?」我指著三月十一日之前和之後的兩個不同的「開工」。

  「一個寫得整齊,一個潦草?」

  「對。」

  「這跟林建笙不是真凶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一個人的字會變得潦草了?」我問。

  「他在顛簸的路上寫的吧?」阿沁說。

  「不,因為他傷了拇指。」我說。

  「你怎麼知道?」

  「先這樣說吧,」我從口袋裡拿出圓珠筆和我的記事本,打開一個空白頁寫上「開工」兩個字,「一般人寫字,會使用拇指、食指和中指夾住筆桿,來穩定筆的移動。」

  我收起中指,再寫上同樣的字。

  「如果中指受了傷,光用拇指和食指會不太方便,但仍能抓緊筆桿,只要善用虎口,一般人的筆跡沒大不同。」

  我放回中指,提起食指。「如果傷了食指,光用中指和拇指仍沒問題。可是,如果傷了拇指的話……」

  我把食指貼住筆桿,提起拇指,圓珠筆便像失去了舵手的小艇般左右亂擺。

  「無論如何改變握法,沒有拇指便不能好好地握筆。林建笙是地盤工人,傷到拇指這種小事很是平常。」

  「單憑幾個字便認定他拇指受傷,好像有點一廂情願啊?」阿沁說。

  我指著三月十六日。

  「林建笙這天本來約了閻志誠打檯球,卻又取消了,這也是支持這推論的證據之一。『光明檯球室』這幾個字寫得工整,應該是受傷前寫的,可是拇指受傷後,連球杆也抓不穩,只好取消。」我說,「而且,這案子裡一個重要的物證便是林建笙的血掌印。那個掌印四根指頭清晰無比,唯獨缺少拇指。雖然這可能是巧合,但更有可能是因為拇指受傷,下意識保護傷口,於是減輕拇指的用力甚至提起拇指,結果掌印少了一枚指紋。」

  「就算林建笙拇指受傷,他仍可以用刀子殺人啊。」呂慧梅說。

  「不,拇指使不上力的話,即使他能爬水管,也不能殺人。」

  我回頭張望,想看看有沒有可以拿來示範的東西,在放電視機的架子上,我看到一把很精美的銀色小刀。這把小刀大約有一個手掌長,附有刀鞘,上面刻有一條中式的龍,刀柄則刻著一隻似是麒麟或獅子的動物。不知道是中東還是中亞的產品。

  「這個我可以拿來用嗎?」我問呂慧梅。

  「沒問題,那只是我以前在西藏買的紀念品。」

  我拔出刀鋒,右手以一般的正握方式拿著小刀。

  「這種握法,拇指只是輔助,貼著刀背或卡在刀柄跟刀刃之間也沒關係。可是,東成大廈的死者不是被這種握刀的手法刺死的。」我作勢把刀從下往上刺,「這種攻擊法只能刺中腹部,如果受害者跌倒在地,更是難以追擊。」

  我把刀子換成反握,刀刃變了在尾指那一方。「一般擊中胸部以上的刺殺,都是用反握。因為從上往下攻擊,可以刺中受害人的頸部和胸部。

  「不過,以這種握法,拇指需要用力按住刀柄的底部。」我向她們展示拇指的位置,「如果不以拇指緊按,也可以用握拳的方法把拇指放在食指和中指旁,不過這種手法更難施力,拇指所用的力量比前者更大。驗屍報告指出,行兇用的刀子刀刃不太鋒利,可是每一刀也有十多釐米深,這不是一個拇指受傷、單純以四根指頭握刀的人能做到的事情。」

  「他可能用另一隻手啊?」阿沁說。

  「當然有可能,但如果真的要殺人,或跟他人搏鬥,你會不會用一隻不慣用的手來持刀,冒著刀子掉落被奪、反過來令自己不利的風險?」

  「如果手指受了傷,那也是逼不得已啊。」

  我笑了笑,說:「對,如果逼不得已便要用另一隻手──林建笙有什麼理由,不得不在事發當晚行兇?既然事前他已傷了手指,要用不習慣的手來握刀殺人,那他為什麼不待拇指傷癒才動手?他可是在得悉太太紅杏出牆的翌日才上門問罪,既然這也能忍個一天,又為何在幹殺人這種大事前不多忍一下?」

  阿沁和呂慧梅沒作聲,怔怔地看著我。

  我把刀子收回刀鞘,放回架子上,說:「再加上其他環境證據,我認為林建笙不是兇手。他只是個在錯誤時間出現在錯誤地點的倒楣傢伙。」

  即使不是決定性的證據,我今天發掘的疑點大概足夠林建笙的辯方律師高興得歡呼──只不過林建笙根本沒有律師替他發言。

  「這麼說來,東成大廈兇殺案翻案是必然的事吧。」阿沁說,「如果律政司不接受,我一定會撰寫一篇專題,讓真相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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