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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與人權(2)


  女人迫害女人時期

  於是,婦女界中出來一個人——有名的班昭,她寫了一篇文章《女誡》。這篇文章字數很少,只有一千六百字,可是已經夠了,她站在婦女的立場,不是呼籲婦女覺醒,而是呼籲婦女肯定自己是男人奴隸的地位。在這一千六百字裡,她特別強調婦女最重要的事情是應該自卑,承認女人是天生被男人欺負、虐待的,假定你不知道這一點,或反對這一點,你就是叛徒。其次她說,婦女天生是弱者,沒有力量和男人抗衡,假定要和男人抗衡,就是狂妄,就要毀滅。在文章的第二部分,她告訴女人怎樣侍奉男人,怎樣取悅丈夫。最後她提出「婦德」、「婦容」、「婦言」、「婦工」的最高品德:「婦德」主要的是如何捆綁自己;「婦言」是不可說冒犯男人的話;「婦容」是如何取悅丈夫,使丈夫看到非常歡喜;「婦工」是要牛馬般地幹活兒,或做針線,或下田。這時期可說是女人迫害女人的時期,使女人肩膀上的枷鎖更為沉重。

  在這個期間有兩件事情開始流行,對女人造成最大的傷害,深入骨髓。第一個是古時已有、現在更盛的納妾制度,使很多女人有同一個丈夫。這本來不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也不是一件羞恥的事,尤其當古代部落戰爭,殺傷厲害,部落中的男人大量減少時,女人們能得到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的丈夫,比一點也得不到要好些。在部落時代或部落戰爭中,這件事並不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旦成為一種迫害的理論根據,婦女就受到很大的羞辱。

  發生在這個時期的第二件事是婦女纏足。我實在不瞭解中國傳統文化中為什麼會發生纏足的事,為什麼中國女人甘願把自己弄成殘廢?為什麼中國男人要歌頌三寸金蓮?這兩件事發生後,使婦女的悲慘地位,更加確定。而使婦女悲慘的地位更加確定的力量,是婦女自己迫害婦女,而不是男人迫害婦女。一個現象一旦到了內部發生問題的時候,這才是真正的問題,婦女自己甘心情願地作馬牛,受人管轄,就造成了嚴重場面。各位都很羡慕的神仙眷屬是《浮生六記》中的沈三白和芸娘,他們夫婦間非常美滿。但不知道你注意到沒有,芸娘第一件考慮的事是為丈夫娶個姨太太,假定芸娘不考慮這件事、不允許這種事的話,恐怕婚姻就不見得那麼幸福了。一個女人一理甘願放棄自己的權利,那是男人最歡迎的,因為不需要男人來壓迫,她自己已經變成很理想的奴隸了。

  更可怕的迫害時期

  女人到了這般田地,在中國歷史上還不是最悲哀的時候,到了十一世紀宋王朝中葉,理學興起,對女人的迫害,更加嚴厲。西元前十二世紀男人就有經典規定女人沒有地位;到了一世紀,女人也挺身而出說:「是的,我們承認我們不如男人,心甘情願地盼望男人來鞭打我們,管理我們。」到了十一世紀,理學開始,聖人出面。聖人一出面,事情就不好辦了,因為聖人跟老虎屁股一樣,是不可以碰的。理學大師的聖人程頤,曾發出「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離婚」的指示,這絕對不是平等的標準。我們看朱買臣休妻「馬前潑水」的故事,他的太太想和他離婚,但是太太不能這樣要求,只能要求他把她「休」掉,她不能與丈夫站在平等的地位,即使她不要丈夫,也得在形式上表示丈夫不要她——也就是男人可以離婚,女人不能離婚。太太死了好像牆上的泥皮掉下來,隨時可以補上去;丈夫死了卻是失去了「天」,不可以再嫁。這是聖人講的,沒有人敢反抗。

  另外一位聖人朱熹的名言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曾經有人問朱熹,假使一個寡婦非常貧苦,是不是可以再嫁?朱熹說:不可以藉口貧苦而再嫁,因為餓死是件小事,失節是件大事。

  《儒林外史》一開頭講的故事是,一個五六歲的女孩,她的未婚夫死了,她的父親就把這小女孩關在房子裡,小孩不懂事,一直叫餓,媽媽哭成一團,爸爸就是不讓她吃東西,因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感謝上帝,朱熹已經死了,不然的話,我們要把他捉住,教他餓死一下,看看哪個事大?一個人能看到一個婦女或他自己的女兒,輾轉在破床上,活活餓死而無動於衷,還認為那是「藉口」,是應該的,真是禽獸行徑。

  從十一世紀到十九世紀末葉,漫長的九百年,是中國婦女最悲慘的時期,可稱為更可怕的迫害時期。從男人的迫害,女人自己的迫害,到聖人的迫害、政府法令的迫害,使女人不僅沒有地位,在十九世紀以前,可以說是一種最可憐的動物,隨時隨地被人虐待、玩弄、羞辱、殺戮。

  中華民國的建立使婦女地位提高

  婦權運動的第五個時期,應該是從二十世紀初,一直到現在,也許還要再延後若干年。中華民國的成立,使婦女的地位實質上向前躍進,國民政府頒佈了很多法律,使婦女的地位有了很大的突破,例如取消納妾制度。我們常譏笑美國人離婚快,認為美國人容易離婚,中國人不容易離婚,其實都一樣:美國沒有納妾制度,必須離婚,不離婚就會鬧出人命;中國因為有納妾制度,可以妥協,美國社會,國家下面,就是家庭,他們重視家庭,事實上超過中國人萬倍以上,所以不允許兩妻並存。中國人對家庭並不重視,很多人下班以後雲遊四方,東竄竄、西竄竄,就是不回家。因為中國社會比較複雜,人際關係也比較複雜。外國人下班必須回家,固然也有人去酒吧,但是少數。中國社會納妾制度終於在二十世紀取消了。

  國民政府也明令規定不准婦女纏足。現在各位一定和我一樣,永遠不瞭解為什麼女孩子要把腳纏起來。在我少年時代,比我稍大的婦女,像我的姊姊、姑母、阿姨等,全都是纏足的。記得我有一位堂兄,是高級師範畢業,在我們那一帶是個紳士,他娶親惟一的條件就是要新娘子天足,結果在附近幾個縣都找不到一個天足的女孩子。我小的時候,縣政府派很多女學生擔任「放足委員」,到各縣去宣傳不能再給女孩子纏足啦,已經纏足的要放開,結果被鄉里的人打出來。這些鄉人有道德上的根據,有聖人的支援,做母親的會說:「如果我不給女兒纏足的話,我對不起我的女兒和我的良心。」

  第三個最重要的突破是繼承權。國民政府頒佈的法令中規定,女孩子可以繼承財產,這是破天蘆的一件大事。中國五千年來的傳統文化中,女人不算人,沒有繼承權,武曌當女皇帝時,最大的一個困擾,就是沒有女繼承王位的理論根據。許多皇帝有女兒,沒有兒子,往往發生宮廷政變,殺人千萬,血流成河。古時女人不但在政治上不能繼位,在財產上也不能繼承。但是中華民國的成立,使女孩子有了繼承權。當然也有些不好的後遺症,很多已經出嫁了的女兒一聽說有繼承權,都回來爭遺產,傷了一向和睦的手足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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