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歷史演義 > 宋宮十八朝演義 | 上頁 下頁 |
第八十九回 求陵寢遣使議和親 立社倉及時施仁政(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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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文竭力勸慰,愷始挈眷登車而去。那允文自採石一戰,名聞中外,入相後遇事納忠,知無不言,好算得一位效時良相,孝宗也非常倚重,不料竟會不安於位。都因吳太后的妹夫張說,靠著懿戚,竟擢為簽書樞密院事,朝議大嘩。左司員外郎張拭一面上疏切諫,一面面責允文,不該使內戚執政。允文入奏孝宗,方得收回成命。哪知至次年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仍命張說入樞密院,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肯擬詔,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給事中黃濟,上書諫阻。四人俱遭罷免。允文也力求去位,孝宗竟調他宣撫四川,蒞任不過一年,即疾終任所。當允文外調時,以梁克家繼相位,也因與張說不睦,出知建寧府。 那張說好為欺罔,漸被孝宗察覺,方將他罷斥。至乾道八年殘臘,又擬改元,以明年元旦,改為淳熙元年。那孝宗自夏皇后死後,中宮尚虛,至是始立貴妃謝氏為皇后。後本丹陽人,幼年喪父,寄養于翟氏,因而冒姓為翟。及長,姿容秀麗,且具大貴之相。有名相家謝少東決其必為皇后,翟氏遂設法送之入宮,初為吳太后侍禦。太后見其莊靜多姿,轉賜孝宗,初封婉容,漸得寵眷,晉封為貴妃;直到淳熙三年,適逢上皇生辰,孝宗挈妃同至德壽宮,向上皇祝壽。上皇見妃端肅恭謹,豔而不輕,遂顧吳太后道:「像她的容貌性情,盡可使繼中宮。」 孝宗聽得親切,仰承父命,次日,即冊立貴妃為皇后,複姓謝氏。那孝宗素來不好女色,幾個妃嬪,還都是太后賜給他的,所以宮闈中,除了謝皇后以外,只有蔡賢妃、李淑妃稍承寵眷,以致宮中一時竟無書足述。 在當時卻有一位名傳千古的道學先生。看官你道是誰?原來就是專講正心誠意的朱熹先生。以前北宋年間,草野人才最盛,有程顥、程頤及張載、邵雍、周敦頤等,皆以道學著名於世。朱熹出自李伺門下。李之師為羅從彥,羅之師便是程門高弟楊時。 朱熹生而穎悟,且堪刻苦自勵,故能盡得師傳。自紹興十八年盡進士第,初任泉州同安縣主簿,不久即卸職。及至孝宗嗣位,詔求直言,熹即上書詳陳聖學,且排和議。孝宗頗韙其言,擬加擢用,卻為湯思退所沮。熹知小人的位,賢士無名,一意講道,不復思仕進。直到史浩意欲延攬名士,藉塞眾口,薦熹任南康軍。熹固辭不許,只好赴任,恰值南康大旱,乃力行荒政,萬民賴以生活;且創立書院,暇則與士子講學,儒學大興。直到淳熙六年亢早,孝宗又下詔求直言,熹在南康上疏直諫道: 臣聞天下之務,莫大於恤民。而恤民之本,在人君正心術以立紀綱。蓋紀綱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黨反側之私,然後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立,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義理,閉塞私邪,然後可得而正。 今宰相、台省、師傅、賓友、諫諍之臣,皆失其職,而陛下所與親密謀議者,不過二三近習之臣,上以蠱惑陛下之心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悅于功利之卑說,不樂壯士之讜言,而安於偏私之鄙態。下則招集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文武匯分,各入其門,所喜則陰為援引,擢置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交通貨賂,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所竊者皆陛下之柄。 陛下所謂宰相、師傅、賓友、諫諍之臣,或反出其門牆,承望其風旨,其幸能自立者,亦不過齪齪自守,而未嘗敢一言以斥之。 其稍畏公論者,或能警逐其徒黨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傷,終亦不敢正言,以搗其囊橐窟穴之所在。勢鹹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能出於朝廷,而出於一二人之門,名為陛下獨斷,實則此一二者,陰執其柄。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而已,並與陛下所以立紀綱者而壞之。使天下之忠臣義士,深憂永歎,不樂其生。而貪利無恥,敢於為惡之人,四面紛然,攘袂而起,以求逞其所欲。 然則民安得而恤,財安得而理?軍政何自而修,土宇何自而複?宗社之仇恥,又何自而雪耶?臣且恐莫大之禍,必至之憂,近在朝夕,而陛下猶未知之!臣應詔陳直,不知忌諱,幸乞睿鑒。 *** 孝宗閱疏,大怒道:「是以朕為亡國之君了!」 即諭宰相趙雄分析其言以治罪。雄奏道:「熹乃好學之士,陛下嫉之愈甚,則世人譽之者愈眾,適所以高其聲望;不若因其長而用之,使他任事,能不能無可掩飾了。」 孝宗稱善,即下詔,以熹提舉江西常平茶鹽。後即調任浙東,適值浙右大饑,兵燹之後,又逢荒年,饑民遍野,慘不忍睹。熹自請入對,面奏天災之由來,請孝宗修德以禳之,兼陳時弊七事,確切詳明,聲淚俱下。 孝宗肅然靜聽,並褒獎他忠直敢言,由是漸加信任。熹即陛辭回任,趕辦荒政,一面平糴,一面募集米商,蠲免米稅。於是米商都赴各地采米運浙,饑民始無乏食之憂。熹當政事閒暇,便輕車簡從,赴各縣訪察民情吏治。一班官吏都憚他正直,不敢為非。治浙半年,政績為全國冠。孝宗得悉,即進熹入直徽猷閣。那時國內烽煙暫息,惟各地旱蝗相仍,天災流行,民不聊生。 熹即入奏道:「乾道四年,臣在家鄉,適逢荒歉,請諸官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賑貸無食鄉民,夏借粟,冬加息,合米清償,逐年斂散,歲歉減半息,大饑蠲全息。經歷十數年,除償還常平米六百石外,積餘二千多石,就將它立為社倉,以後貸出不收息,每石只取耗米三升。由是一鄉數千戶,雖遇旱災水患,米珠薪桂之年,非但不愁缺食,並且不糴貴米,賴是以家給戶足。行之一鄉有效,推行全國其效更大了。」 孝宗道:「這個稱救荒唯一良策,而且輕而易舉,到處可行。卿即草定規則,頒詔各路,一律仿行。」 熹即從身邊取出一紙社倉法上呈道:「臣已草定,呈請御覽,不過須交各該地公正士紳經管,倘入劣紳之手,積餘盡飽私囊,甚且強收厚息,利民反足以害民,是則不可以不審慎將事。」 孝宗聽罷,披閱社倉法,只見寫著:社倉法:以十家為甲,每甲推一人為首,每五十家則公推一通曉事理、公正無私之人為社首。 創立規例:由社首設法儲備米粟,或向官府借貸常平米,限年清償;或向當地富戶及慈善家捐貲購米,由社首酌量情形,取其便利者而行之。 賬貸規例:凡逃軍及無行之士,與有糧稅及豐衣足食者,皆不得入甲稱貸;其應入甲者,當問其願與不願,不願者除外,願者明查其家大小人口若干,大口貸一石,小口貸五鬥,五歲以下者不貸。 置備簿冊兩種:一為入甲戶名冊,一為貸米人名冊。 規定息率:每年春夏出貸,初冬取償,每石收息,最多不得過一鬥,既屬便民義舉,取息以少為貴;或有償以濕惡之粟,及不實還者有罰;若因特別事故,如天災人禍等,屆期無力清償,由社首查明屬實,亦可准予通融辦理;惟藉辭延宕不償者,限期清償貸米,取消其入甲戶名。 孝宗覽畢,即命宰相頒發各路一律仿行。熹即退出。正是:大儒創立社倉法,百姓應無饑饉憂。 欲知後事如何,下回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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