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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六回 易大臣何武罷官 忤外戚師丹免職


  話說哀帝既允王莽免職,又想將大臣更換一番。先是成帝時何武建議請設三公官。成帝從其言,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封列侯,增加俸祿,與丞相大司馬同為三公。綏和元年遂拜何武為大司空,封紀鄉侯。何武字君公,蜀郡郫縣人,少學易為郎,出為鄠縣令。免官歸裡,兄弟五人同為郡吏,事太守何壽。何壽知何武有宰相之器,又加同姓,十分厚待,以此郡縣之人皆敬憚之。

  何武之弟何顯,家有市籍,倚借郡吏之勢,不納租稅,縣中官吏無如之何,歷任縣官皆因收稅不及額考列下等。後忽遇一任市嗇夫,姓求名商,為人剛直,不畏權勢。見何顯家中欠納市租,將其家人捕拿,勒令追繳。何顯聞知大怒,欲借他事陷害求商,報復此怨。何武說道:「吾家納稅當差,不為眾人之先,彼吏人奉公辦事,乃職分當然,豈可挾仇傾陷。」

  遂入見太守,請召求商為卒史,於是鄉里聞之,皆服何武之公。

  過了一時,何武被舉賢良方正,拜諫大夫,出為揚州刺史,對於郡國守相,無論其人賢與不肖,一律以禮看待,因此地方之人各尊重其官吏,一州清平。何武每出巡部內,到了一處,必先往學官召見諸生,試其經學,問以得失。事畢,方到旅館,發出命令,查問墾田數目,五穀豐凶,然後接見地方長官。遇有太守犯罪,隨時劾奏,但當劾奏之前,必先將奏章宣佈,使其本人得知。本人果肯服罪,即令其自行辭職,銷去奏案;若不肯服罪,便盡法參奏,也有辦到死罪者。

  當日九江太守戴聖學習禮經,與戴德齊名,時人稱戴德為大戴,戴聖為小戴。戴聖在任行事,多不遵法度,歷任刺史因他是有名大儒,遇事寬容。及何武為刺史,巡行到了九江,清理詞訟,曾將幾樁案件發郡都中審判。戴聖見了冷笑道:「後進小生,偏想亂人政事。」

  竟將各案擱起不理。何武使部下從事查得戴聖罪過,將欲舉奏。戴聖恐懼,自行辭職。不久戴聖複被召為博士,心恨何武,時向朝庭出言譭謗。何武聞知,卻終不言戴聖之惡。一日戴聖之子結交盜賊,劫掠財物,被官吏捕得,系入廬江獄中,廬江正屬揚州刺史部下。戴聖在京得報大驚,心想此案落在何武手中,正好報怨,我子莫想望活。誰知何武卻不問他是何人,只照案情依律秉公判決,戴聖之子竟得不死,由是戴聖慚愧服罪。

  每遇何武入京奏事,戴聖必到門稱謝,其感化人如此。何武在揚州每值年終照例入京奏事。河平二年何壽入為大司農,其侄在廬江為長史,何武未為推薦。此次其侄來京,何武適在長安。

  何壽因欲托何武推薦其侄,又知何武為人公正,未便直言干求,乃備了酒席,請到何武之弟何顯,並何武故人楊複眾等入席飲酒。飲到酒酣,何壽命其侄出見,對眾人道:「此子在揚州部下為長史,才能低下,未蒙刺史召見。」

  何顯等聽了,覺得何壽語中含有譏刺,甚覺慚愧。席散之後,何顯回家,便將席間言語告知何武。何武答道:「刺史即古之方伯,主上所委任,為一州之表率,職在進善退惡,官吏治行有異及人民有隱逸者,乃當召見,不可徇私濫行訪問。」

  何顯、楊複眾覺得終對何壽不住,一齊強求何武為之設法。何武被眾人糾纏,不得已回到揚州,召何壽之侄來見,賜以酒食。於是廬江太守以為是刺史看重之人,即行薦舉。

  何武任揚州刺史五年,後為沛郡太守,曾斷一案,為人所稱。先是沛郡有一富翁,積有家財二千余萬,正妻早死,遺有一女,長成出嫁。富翁複納一妾,生一子,才數歲,其妾又死。

  富翁年老病重,想起兒子甚幼,家產又多,並無近親可以付託,惟有女與女婿,意欲托他照顧,無如女兒生性不賢,必然貪我錢財,難保不害死我兒,霸佔家產。富翁反復沉思,忽得一計,便命遍請族人,自作遺囑,交與眾人閱看,其遺囑寫道:

  悉以財屬女,但以一劍與兒,年十五以還付之。

  眾人見了遺囑,都覺詫異,因是他自己家財,只得照他遺囑處分。不久富翁身死,他女婿及女兒竟據了他財產,並不照顧其子。富翁生前早留下一筆款項,密囑親信之人撫養其子,及至其子年已十五歲,便照遺囑向其姊索劍。其姊貪心不足,連一劍都不肯交與其弟。其弟心中不甘,遂到郡署告狀。

  何武見了狀詞,即命吏役往傳女及女婿到案,詢問一番,並將富翁遺囑反復細看,忽然省悟,因對旁邊掾史道:「汝等知此富翁用意否?蓋因女性強梁,婿又貪鄙,富翁心恐其兒被害,又念兒年太小,縱與以財,不能保管,遺命交付其女,實寄之耳;又命以劍與兒者,劍所以示決斷也;限年十五者,已屆成年,足以自活;且料其女不肯還劍,必致告到官府,希望官府明察,代為伸理。似此深謀遠慮,豈庸常之人所能及?」

  於是判將富翁全部家財交還其子,又說道:「劣女惡婿,溫飽十餘年,也算便宜了他。」

  此案既結,人人皆言何武原情度事,皆得其理,無不心服。

  何武為人仁厚,喜稱人之善,薦引皆賢士。所居之官,並無赫赫之名,及其去後,常為人所思慕。成帝末年召入為廷尉,擢御史大夫,改大司空。遇事每多舉奏,時人譏其煩碎,不以為賢。武有後母在本郡居住,遣吏往迎。適值成帝駕崩,吏恐道途或有盜賊,不敢起程來京,左右近臣遂有言何武事親不篤者,哀帝乃下詔將何武免官就國,拜師丹為大司空。師丹字仲公,琅玡東武人,少從匡衡學詩,舉孝廉,累官光祿勳侍中。

  哀帝為太子,師丹為太子太傅,至是由大司馬遷大司空。師丹自以師傅居三公之位,見哀帝封拜丁傅,多變更成帝時政事,因上書極諫,言多切直。時傅太后從侄傅遷官為侍中,性尤奸邪。哀帝深惡其人,下詔免官遣歸故郡。傅太后聞知大怒。哀帝不得已只得下詔仍將傅遷留住。孔光與師丹一同奏道:「詔書前後相反,天下疑惑,無所取信,請仍令傅遷歸故郡。」

  衰帝明知所言甚是,無如受制于傅太后,竟不能遣,覆命之為侍中。

  過了一年,哀帝初次改元,是為建平元年。此時師丹既遷大司空,尚余大司馬一缺,便以傅喜補充,又封為高武侯。先是王莽辭職時,傅喜告病在家。哀帝賜以黃金百斤,遣歸養病。何武、唐林皆上書保奏。哀帝心中亦自看重傅喜,故至是複拜為大司馬。

  當日司隸解光自參倒王氏後,又想到趙飛燕姊妹在成帝時,與王氏一般橫行。曾聞人言許美人與曹宮皆得幸成帝,生有子女,不知去向。乃遣部下屬吏四出查問,遂查得當日在場眼見之人,如掖庭獄丞籍武、故、中黃門王舜、英恭、靳嚴、官婢曹曉、道房、張棄及宮人於客子、王偏、臧兼等人,解光、傅齊諸人,逐一訊問。諸人知難瞞隱,遂將飛燕姊妹殺害皇子情形詳細供出。解光據情奏聞,哀帝因礙著趙飛燕尚在,便把罪狀歸在趙合德一人身上。

  哀帝得奏下詔將新成侯趙欽、成陽侯趙欣免為庶人,家屬移徙遼西郡,於是議郎耿育上書請勿窮究。哀帝因想起自己得立為太子,頗賴趙飛燕之力,遂將此事作罷。傅太后也念舊情,對於趙飛燕厚加看待。趙飛燕心畏傅太后勢力,要想保全自己,乃一心一意奉事傅太后買其歡心,竟將王太后冷落,因此王太后甚為怨恨,但又無如之何,只得忍耐。王、趙二家,既皆失勢,權力全歸傅太后一人。傅太后也可心滿意足,安靜無事。誰知卻有一班小人,欲圖自己富貴,偏又設法討好,惹出許多事來。

  是年秋日有郎中冷、褒黃門郎段猶等奏言:「恭皇太后、恭皇后皆不宜加以定陶藩國名稱,應請除去。所有車馬衣服,宜皆稱皇。設置二千石以下之官屬,各供其職,又宜為恭皇立廟于京師。」

  哀帝見奏,發交有司會議。朝中群臣畏懼傅太后之勢,都道應如二人所言。獨有師丹、孔光、傅喜三人以為不可。師丹議道:「定陶恭皇太后、定陶恭皇后以定陶恭為號者,乃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今欲設置官吏車服與太皇太后相同,非所以明尊無二上之義也。陛下既繼體先帝,承天地宗廟社稷之祀,不得複奉定陶恭皇之祭。今欲立廟于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

  哀帝見群臣都無異議,偏他三人不肯順從,三人之中師丹尤為敢言,欲將此事作罷,博太后豈肯甘心?待欲獨斷施行,又因師丹等皆是大臣,所議甚正,未便違反,哀帝左右為難,便想借事將師丹免官,方好行事。

  一日有人上書言古代用龜貝為幣,今以錢易之,故民多貧,應請改變幣制。哀帝便問師丹道:「幣制是否可改?」

  師丹答言:「可改。」

  哀帝又命有司議奏,眾人皆言錢幣通行已久,不易驟變。師丹年老,忘卻前次曾對哀帝之言,遂從群臣之議。

  複奏既上,哀帝覺他前後言語不符,以為有意如此,心甚不悅。

  又一日師丹自作奏章,命屬吏替他書寫。屬吏私抄草稿,傳與外人觀看。事為了傅兩家子弟得知,遂使人上書告說師丹上奏時,行道之人皆傳觀其草稿。哀帝遂將師丹發交廷尉查辦,廷尉劾師丹大不敬。哀帝遂將師丹免官,並奪其侯爵。尚書令唐林上書言師丹奪爵太重,哀帝依言,複賜師丹爵為關內侯。以朱博為大司空。未知以後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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