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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回 滬甯站宋教仁中彈亡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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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曰: 淡月疏星繞建章,仙風吹惹禦爐香。 侍臣鵠立通明殿,一朵紅雲捧玉皇。 卻說袁總統擇定三月初十日,在北京遵照參議院議決辦法,就任臨時大總統職。是日,凡在京官員,都濟濟蹌蹌,排班謁賀。蔡專使及汪、宋二人,也只得隨眾入賀。此時軍樂齊奏,眾口歡呼,非常熱鬧,無庸細贅。禮畢,由袁總統宣誓,宣誓後,即電達參議院。參議院又援故例,也致頌詞遙賀。 先是各省代表組織臨時政府,會議《組織法大綱》計四章,共二十一條,此次軍事告成,應酌量修改,較前詳備。從來中國歷史上,並無民主政體,今既創造起來,只得照外國共和國做了標本。但共和國上,現在要算是法、美兩國最完備。法國裡內閣,推老成碩望人為總理,負全國行政機關上完全責任。 總統並沒有什麼大權,政法家稱他為內閣制。美國法制,內閣也是由各部組成,但是沒有總理,是總統自己擔任行政上責任,政法家稱他總統制。前日南京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採用美國的。因武昌起義,各省聯軍,與美國十三州聯絡抗英同是一樣,前日南京政府所以也不設內閣總理。現在南北統一起來,就與美國政制不甚殊合,就要用法國的了。況且袁總統就職期迫,各議員雖協力修改,也來不及,待後酌二三十日,始將草案修成。計七章,共五十七條,函達老袁。老袁也無異言,故於就職第二日就宣佈出來,約法頒佈。袁總統遂依約法第四十三條,任國務總理,組織新內閣。擬欲任唐紹儀為國務總理一職,袁總統不敢違法,只得照約法第三十四條,電達參議院議決。參議院聽任唐紹儀組閣,遂即通過,電複老袁。袁即遵參議院議決,任唐為國務總理,唐亦直任不辭。遂奉袁總統命令,由北京至南京,組織國務員。唐忽提出修改官制,將原有九部,又外增三部,為十二部。如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此七部不動。交通分作兩部:一是交通,一是郵政。又分實業為三部:一工業、一商業、一農林。共十二部。 惟有以下兩部,分作五部,其實並無甚意思。不過因南北統一了,所有兩面的人,位置幾個而已。雖然如此,也要通過參議院,方能有效。否則,參議院定要反對。所以,唐總理現在處境很難,只得親向參議院申明。果然參議院不能通過,只准實業分為兩部,一為工商,一為農林,交通仍舊交通,郵電仍然併入,不能分開。這也還算給唐總理點局面,到底比原有多出一部來。 至三月二十九日,唐總理蒞參議院,將各部總長名單提出,請求同意,參議員取單一看,只見上面開的:外交陸征祥、內務趙秉鈞、財政熊希齡、陸軍段祺瑞、海軍劉冠熊、司法王寵惠、教育蔡元培、農林宋教仁、工商陳其美、交通梁如浩,這十個總長,皆有黨派,惟陸征祥一人無黨。熊是新組的統一黨,宋、陳、蔡、王原有同志。唐本是官僚派,前因往寧講和,才得與同盟會的人聯絡,至組閣時,又入了同盟會。所以當時,人皆稱他為同盟內閣。惟梁如浩一人,並未得大家同意,故此人多不贊成。唐只得退出院來,即電達北京。袁總統即下正式命令,以為各部均已得人,惟交通一席未得通過,刻尚虛懸,即命唐暫行兼理,俟參議院通過時,再行交代。 此時,第一位臨時大總統孫文見統一內閣組成,前約辭職,便於四月一日,即向參議院行解職禮,自必又有一番宣言,大家相率贊成,不必細表。孫總統即將臨時大總統印信交到參議院,參議院全體議員接受大總統印信,一面由參議長代表全體複電孫中山,孫中山接電,歡謝告退。各議員即將南京臨時政府表決移往北京,南京仍屬行省,由袁總統任前陸軍總長黃興為留守,節制南方軍隊,即召唐回京。唐以交通虛懸,口不便兼理,乃提出施肇基為交通總長,交參議院議決,遂得其同意,即電達袁總統,袁總統遂下正式命令。此時十部已全。唐遂邀王寵惠等北行,陳其美不願同行,自請後行,唐只好任其自意,隨同王等北上。參議院各議員,亦擇四月二十九日齊集赴都。 黎副總統亦辭大元帥職,由袁總統另行改任。所有前清一切督撫名目,均著改都督為省長。此時之政府外省亦算就緒,惟蒙、藏兩部尚未就入政府範圍。袁總統因各政粗就,一刻不暇致問,遂派員賚書一份,著其取消獨立,擁護中央。誰知此時英、俄兩國正虎視眈眈,意欲謀取蒙、藏兩部,以圖擴充地面。 不料蒙藏活佛喇嘛一點見識毫無,又受外人播弄,哪能就受袁總統一紙空文,拱手受命。袁總統也知無效,只得在表面上略微敷衍。其實袁總統意中並不在此兩部,所最注意的總在南方,南方一定,可以無慮。第一著就謀裁兵,裁兵就要用款,但自革命軍以來,至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分毫無有,節節需用,皆靠借款過活,所借之款,已過五六百萬。如蘇路借款,招商局借款,漢冶萍公司借款。至唐紹儀南下組閣,南京政府撤銷,移往北京,所有一切欠款,須得北京政府擔任。今這次裁兵,又須用大宗款項,實因籌措無著,只得命唐紹儀向四銀行團商借鉅款。四銀行團前因唐密借華比銀行款,未曾知會,被四銀行照會詰問。袁總統自知理虧無對,遂獨央求美公使,代向英、德、法三國調停,美公使邀了唐總理,去會三國公使。唐先向各公使道歉,且婉言相告道:「前借比款,實因急用,若貴國肯借我鉅款,移還比款,比約當可取消。」後美使又為唐婉言兩句,各使才有笑容,當下提出三事,內中有不得向他國借款一層,後又有退還比款,取消比約二語。唐均應允,遂回報袁總統,將各公使所議情形說及。袁總統道:「取消比約,這事很難呢。」唐總理道:「一個比國銀行,哪能及得四銀行團,又焉能與抗,想此事也還容易。」袁總統道:「那你就去辦理罷。」 唐總理受了袁總統命令,至此無可奈何,只得央美公使居中和解,遂與英法兩使磋商,阻止與華比銀行聯合,絕其來源,並勒逼華比銀行借款。比公使自知不敵,只得將人情賣在美使身上,並囑比商取消借約。比商怎肯甘心,奈與已合股的英法銀行業已退出,又受公使迫壓,無法,只得取消。此刻只有索還墊款一百萬鎊。唐總理乃與四銀行團會議,請他就六星期內,先貸給三千五百萬兩,餘下付一千萬兩,自民國元年六月起,至十月止,共享七千五百萬兩,俟大款借成,在內扣還。 哪知銀行團狡猾得很,想中國用款如此濫費,究屬因何所用,要問個明白。竟各舉代表來唐總理府中商鑿。唐接見後,各代表即問所借之款何用,唐未便揣摩,便曆指用途,或多或少,口脗不一。各代表見唐言行相違,遂笑問道:「總理前借比款一百萬鎊,又因何用?」唐又言某處用多少,又說明餘下的,皆由北京用去。各代表道:「貴國用款如此,有借期亦要有還期,難道就是有借無還嗎?」唐總理被此一問,也覺難已為情。各代表又道:「無論貴國是否裁兵,必須由敝國監督才可,否則終歸無效。」唐總理道:「若此辦法,那是不行的。」 各代表皆起身說道:「總理既雲不行,只得作罷,吾亦並非定要出借。」各悻悻而行,臨行又說道:「借款之事,再不要向吾說,請向敝公使徑可商量去。」遂各致半禮而散。唐見此事決裂,只得報知袁總統。袁總統見此事不成,再三躊躇,遂多方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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