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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回 孝哲後絕食殉君 吳禦吏屍諫大統(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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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臣涕泣跪誦,又複思維,以為兩宮皇太后,一誤再誤,為文宗顯皇帝立子,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既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則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統,乃奉兩宮皇太后之命,受之于文宗顯皇帝,非受之我大行皇帝也。而將來大統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歸繼承之子。即謂懿旨內既承繼為嗣一語,則大統之仍歸繼子自不待言。 罪臣藕以為未然,自古擁立推戴之際,為臣子所難言。我朝二百餘年,祖宗家法,子以傳子,骨肉之間,萬世應無間然,況醇親王公忠體國,中外翕然,稱為賢王。觀王當時一奏,令人忠議奮發之氣,勃然而生,言為心聲,豈容偽為。 臣讀之,至於歌哭不能自己,倘王聞臣有此奏,未必不恕臣之妄,憐臣之愚,必不以臣言為開離間之端而我皇上仁孝天成,承我兩宮皇太后授以賓位,將來千秋萬歲時,均若以我兩宮皇太后今日之心為心,而在廷之忠佞不齊,即從諭之異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趙普之賢。猶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學士直之為國家舊人,猶以黃宏請立景帝太子一疏,出於蠻夷而不出於我輩為愧。 賢者如此,遑問不肖,舊人如此,奚責新進。名位已定者如此,況在未定,不得已於一誤再誤中。而求一歸於不誤不策,惟叩祈我兩宮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諭旨。將來大統仍歸承繼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雖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異言進,正名定分,預絕紛紜。 如此則猶是本朝子以傳子之家法,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兩宮皇太后未有孫,而有孫,異自繩繩揖揖,相引於萬代者,皆我兩宮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罪臣所謂一誤再誤而終歸於不誤者此也。彼時罪臣即以此意擬成一摺,呈由都察院轉遞,繼思罪臣業經降調,不得越職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大臣重臣親臣,則為深謀遠慮,出之小臣疏臣遠臣,則為輕議妄言。又思在廷諸臣,忠直素著者,未必即以此事為緩,言亦無益而置之。 故罪臣且留以有待,泊罪臣以查辦廢員內。蒙恩圈出引見,奉旨以主事特用,仍複選授吏部,邇來又已五六年矣,此五六年中,環顧在廷諸臣,仍未有念及於此者,今逢大行皇帝永遠安山陵,恐遂漸久漸忘。則罪臣昔日所以留以有待者,今則迫不及待矣,仰鼎湖之仙駕,瞻念九重。望弓劍於橋山,魂依尺帛,謹以我先皇帝所賜余,為我先皇帝上乞懿旨數行,于我兩宮皇太后之前。惟是臨命之身,神志瞀亂,摺中詞意,未克詳明。引用率多遺忘,不及前此未上摺一二,繕又不能莊正。罪臣本無古人學問,豈能似古人從容,昔有赴死,而行不復成步者,人曰子懼乎。曰懼,曰既懼何不歸,曰懼吾私也,死吾公也。罪臣今日亦猶是,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罪臣豈敢比會參之賢,即死亦未必盡善。 惟切我兩宮皇太后我皇憐其哀鳴,勿為無疾之呻吟,不祥之舉動,則罪臣雖死無憾。宋臣有言,凡事言于未然,誠為太過,及其已然,則又無所及,言之何益。可使朝廷受未然之言,不可使臣等有無及之侮今罪臣誠願異日臣言之不驗。使天下後世笑臣愚,不願異日臣言之或驗,使天下後世謂臣明,等杜牧之罪言,雖逾職分,效吏魷之屍諫,只盡愚忠。臣尤願我兩宮皇太后,我皇上體聖祖世宗之心,調劑寬猛,養忠厚和平之福,任用老成,毋爭外國之所獨爭,為中華留不盡,毋創祖宗之所未創,為子孫留有餘。罪臣言畢於斯,願畢於斯,命畢於斯。再罪臣曾任禦吏,故敢冒死具摺,又以今職不能專達,懇由臣部堂官代為上達,謹奏。」 *** 吳可讀先生屍諫之後,這一封遺摺,由吏部堂官代呈兩宮皇太后御覽,於是大學士寶均,及張之洞那一班清議派的臣子,都有摺子奏上。慈禧太后見朝臣爭議大統,便又下了一道上諭,略謂: 「奉懿旨前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原以將來繼緒有人,可慰天下盧民之望,第我朝聖聖相承,皆未明定儲位彝訓昭然,允宜萬世遵守,是以前降禦旨,未將繼統一節宣示,具有深意,吳可讀所請,預定大統之歸,實與本朝家法不合,皇帝受穆宗毅皇帝付託之重,將來誕生皇子,自能慎選元良,繼承大統者,穆宗毅皇帝嗣子,守祖宗之成意。示天下以無私,皇帝自必能善體此意也」。 這一道上諭,在慈禧太后的意思,原是不肯認錯,反說吳可讀不明祖宗的家法。不過已經明明白白地表示了,將來光緒皇帝生了皇子,就繼承穆宗為嗣,自然人心也漸定。一班清議派的大小臣子,也都無話再說了。吳可讀先生這一死之後,那張之洞等便將吳先生的遺像,供在馬伸橋,設了一個吳柳堂先生祠,又在北京南橫街,設一個吳公祠從此吳先生可以含笑九泉,享受蒸嘗之祭。 正是:皇恩未報千秋恨,臣節無愧百世芳。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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