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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回 泣秦庭申包胥借兵 退吳師楚昭王返國(1)


  話說伍員屯兵于隨國之南鄙,使人致書于隨侯,書中大約言:「周之子孫,在漢川者,被楚吞噬殆盡。今天祐吳國,問罪于楚君。若出楚珍,與吳為好,漢陽之田,盡歸於君,寡君與君世為兄弟,同事周室。」

  隨侯看畢,集群臣計議。楚臣子期,面貌與昭王相似,言于隨侯曰:「事急矣!我偽為王而以我出獻,王乃可免也。」

  隨侯使太史蔔其吉凶,大史獻繇曰:平必陂,往必複。故勿棄,新勿欲。西鄰為虎,東鄰為肉。

  隨侯曰:「楚故而吳新,鬼神示我矣。」

  乃使人辭伍員曰:「敝邑依楚為國,世有盟誓。楚君若下辱①,不敢不納。然今已他徙矣,惟將軍察之!」

  伍員以囊瓦在鄭,疑昭王亦奔鄭。且鄭人殺太子建,仇亦未報。遂移兵伐鄭,圍其郊。時鄭賢臣游吉新卒,鄭定公大懼,歸咎囊瓦,瓦自殺。鄭伯獻瓦屍于吳軍,說明楚王實未至鄭。吳師猶不肯退,必欲滅鄭,以報太子之仇。諸大夫請背城一戰,以決存亡。鄭伯曰:「鄭之士馬孰若楚;楚且破,況于鄭乎?」

  乃出令于國中曰:「有能退吳軍者,寡人願與分國而治。」

  懸令三日。時鄂渚漁丈人之子,因避兵亦逃在鄭城之中,聞吳國用伍員為主將,乃求見鄭君,自言能退吳軍。鄭定公曰:「卿退吳兵,用車徒幾何?」

  對曰:「臣不用一寸之兵,一鬥之糧,只要與臣一橈①,行歌道中,吳兵便退。」

  鄭伯不信,然一時無策,只得使左右以一橈授之:「果能退吳,不吝上賞。」

  漁丈人之子,縋城而下,直入吳軍,于營前叩橈而歌曰:「蘆中人!蘆中人!腰間寶劍七星文。不記渡江時,麥飯鮑魚羹?」

  軍士拘之,來見伍員。其人歌「蘆中人」如故,員下席驚問曰:「足下是何人?」

  舉橈而對曰:「將軍不見吾手中所操乎?吾乃鄂渚漁丈人之子也。」

  員惻然曰:「汝父因吾而死,正思報恩,恨無其路。今日幸得相遇,汝歌而見我,意何所須?」

  對曰:「別無所須也。鄭國懼將軍兵威,令于國中:『有能退吳軍者,與之分國而治。』臣念先人與將軍有倉卒之遇,今欲從將軍乞赦鄭國。」

  員乃仰天歎曰:「嗟乎!員得有今日,皆漁丈人所賜。上天蒼蒼,豈敢忘也!」

  即日下令解圍而去。漁丈人之子回報鄭伯。鄭伯大喜,乃以百里之地封之,國人稱之曰:「漁大夫」。至今溱、洧之間,有丈人村,即所封地也。

  髯翁有詩雲:
  密語蘆洲隔死生,橈歌強似楚歌聲。
  三軍既散分茅土,不負當時江上情。

  伍員既解鄭國之圍,還軍楚境,各路分截守把。大軍營於麋地,遣人四出招降楚屬,兼訪求昭王甚急。

  卻說申包胥自郢都破後,逃避在夷陵石鼻山中,聞子胥掘墓鞭屍,複求楚王,乃遣人致書於子胥,其略曰:

  子故平王之臣,北面事之。今乃僇①辱其屍雖雲報仇,不已甚乎?物極必反,子宜速歸。不然,胥當踐「複楚」之約!

  伍員得書,沉吟半晌,乃謂來使曰:「某因軍務倥傯,不能答書,借汝之口,為我致謝申君:忠孝不能兩全,吾日暮途遠,故倒行而逆施耳!」

  使者回報包胥,包胥曰:「子胥之滅楚必矣。吾不可坐而待之。」

  想起楚平王夫人,乃秦哀公之女,楚昭王乃秦之甥,要解楚難,除是求秦。乃晝夜西馳,足踵俱開,步步流血,裂②裳而裹之。奔至雍州,來見秦哀公曰:「吳貪如封豕,毒如長蛇,久欲薦食③諸侯,兵自楚始。寡君失守社稷,逃於草莽之間,特命下臣,告急于上國。乞君念甥舅之情,代為興兵解厄。」

  秦哀公曰:「秦僻在西陲,兵微將寡,自保不暇,安能為人?」

  包胥曰:「楚、秦連界,楚遭兵而秦不救,吳若滅楚,次將及秦。君之存楚,亦以固秦也。若秦遂有楚國,不猶愈④于吳乎?倘能撫而存之,不絕其祀,情願世世北面事秦。」

  秦哀公意猶末決,曰:「大夫姑就館驛安下,容孤與群臣商議。」

  包胥對曰:「寡君越在草莽,未得安居,下臣何敢就館自便乎?」

  時秦哀公沉湎於酒,不恤國事。包胥請命愈急,哀公終不肯發兵。於是,包胥不脫衣冠,立于秦庭之中,晝夜號哭,不絕其聲。如此七日七夜,水漿一勺不入其口。哀公聞之,大驚曰:「楚臣之急其君,一至是乎?楚有賢臣如此,吳猶欲滅之;寡人無此賢臣,吳豈能相容哉?」

  為之流涕,賦《無衣》之詩以旌之。詩曰:

  豈曰無衣?與子同袍。
  王於興師,與子同仇。

  〔①下辱:來。
  ①橈:船槳。
  ①僇:戮,分屍,侮辱。
  ②裂:撕。
  ③薦食:接連吞食
  ④愈: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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