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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回 娶夏姬巫臣逃晉 圍下宮程嬰匿孤(2)


  夏姬方行,屈巫遂致書于鄭襄公,求聘夏姬為內子①。襄公不知莊王及公子嬰齊欲娶前因,以屈巫方重用于楚,欲結為姻親,乃受其聘幣,楚人無知之者。屈巫複使人至晉,通信于荀首,教他將二屍易荀罌于楚,以實其言。荀首致書皇戍,求為居間說合。莊王欲得其子公子谷臣之屍,乃歸荀罌于晉,晉亦以二屍畀楚。楚人信屈巫之言為實,不疑其有他故也。及晉師伐齊,齊頃公請救于楚,值楚新喪,未即發兵。後聞齊師大敗,國佐已及晉盟,楚共王曰:「齊之從晉,為楚失救之故,非齊志也。寡人當為齊伐衛、魯,以雪鞍恥。誰能為寡人達此意于齊侯者?」

  申公屈巫應聲曰:「微臣願往!」

  共王曰:「卿此去經由鄭國,就便約鄭師以冬十月之望,在衛境取齊②,即以此期告于齊侯可也。」

  〔①內子:嫡妻。
  ②取齊:集中。〕


  屈巫領命歸家,托言往新邑收賦,先將家屬及財帛,裝載十余車,陸續出城。自己乘軺車在後,星馳往鄭,致楚王師期之命。遂與夏姬在館舍成親,二人之樂可知矣!有詩為證:

  佳人原是老妖精,到處偷情舊有名。
  采戰一雙今作配,這回鏖戰定輸贏。

  夏姬枕畔謂屈巫曰:「此事曾稟知楚王否?」

  屈巫將莊王及公子嬰齊欲娶之事,訴說一遍:「下官為了夫人,費下許多心機,今日得諧魚水,生平願足!下官不敢回楚,明日與夫人別尋安身之處,偕老百年,豈不穩便?」

  夏姬曰:「原來如此。夫君既不回楚,那使齊之命,如何消繳?」

  屈巫曰:「我不往齊國去了。方今與楚抗衡,莫如晉國,我與汝適晉可也。」

  次早,修下表章一通,付與從人,寄複楚王,遂與夏姬同奔晉國。

  晉景公方以兵敗于楚為恥,聞屈巫之來,喜曰:「此天以此人賜我也!」

  即日拜為大夫,賜邢地為之采邑。屈巫乃去屈姓以巫為氏,名臣,至今人稱為申公巫臣。巫臣自此安居于晉。楚共王接得巫臣來表,拆而讀之,略雲:

  蒙鄭君以夏姬室臣,臣不肖,遂不能辭。恐君王見罪,暫寓晉國。使齊之事,望君王別遣良臣。死罪!死罪!

  共王見表大怒,召公子嬰齊、公子側使觀之。公子側對曰:「楚晉世仇,今巫臣適晉,是反叛也,不可不討。」

  公子嬰齊複曰:「黑要烝母,是亦有罪,宜並討之。」

  共王從其言,乃使公子嬰齊領兵抄沒巫臣之族,使公子側領兵擒黑要而斬之。兩族家財,盡為二將分得享用。巫臣聞其家族被誅,乃遺書於二將,略雲:

  爾以貪讒事君,多殺不辜,餘必使爾等疲于道路以死!

  嬰、齊等秘其書,不使聞于楚王。巫臣為晉畫策,請通好于吳國,因以車戰之法,教導吳人。留其子狐庸仕于吳為行人①,使通晉、吳之信,往來不絕。自此吳勢日強,兵力日盛,盡奪取楚東方之屬國。壽夢遂僭爵為王。楚邊境被其侵伐,無寧歲矣。後巫臣死,狐庸複屈姓,遂留仕吳,吳用為相國,任以國政。

  〔①行人:官名,負責傳遞文書,接待賓客。〕

  冬十月,楚王拜公子嬰齊為大將,同鄭師伐衛,殘破其郊。因移師侵魯,屯于楊橋之地。仲孫蔑請賂之。乃括國中良匠及織女、針女各百人,獻幹楚軍,請盟而退。晉亦遣使邀魯侯同伐鄭國,魯成公複從之。周定王二十年,鄭襄公堅薨,世子費嗣位,是為悼公。因與許國爭田界,許君訴于楚,楚共王為許君理直①,使人責鄭。鄭悼公怒,乃棄楚從晉。是年,郤克以箭傷失于調養,左臂遂損,乃告老;旋卒。欒書代為中軍元帥。明年,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欒書救之。

  〔①理直:申冤。〕

  時晉景公以齊、鄭俱服,頗有矜慢之心,寵用屠岸賈,遊獵飲酒,複如靈公之日。趙同、趙括與其兄趙嬰齊不睦,誣以淫亂之事,逐之奔齊,景公不能禁止。時梁山無故自崩,雍塞河流,三日不通。景公使太史卜之。屠岸賈行賂于太史,使以「刑罰不中②」

  為言。景公曰:「寡人未常過用刑罰,何為不中?」

  屠岸賈奏曰:「所謂刑罰不中者,失入失出,皆不中者。趙盾弑靈公於桃園,載在史冊,此不赦之罪,成公不加誅戮,且以國政任之。廷及於今,逆臣子孫,佈滿朝中,何以懲戒後人乎?且臣聞趙朔、原、屏等,自恃宗族眾盛,將謀叛逆。樓嬰欲行諫沮,被逐出奔。欒、郤二家,畏趙氏之勢,隱忍不言。梁山之崩,天意欲主公聲靈公之冤,正趙氏之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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