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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回 嶽飛上表辭官爵(2)


  表曰:

  〖太尉開府儀同三司、武昌郡開國公、臣嶽飛奏:
  臣竊謂事君者,以能致其身為忠;居官者,以知上不駘為義。伏念臣受性愚戇,起家寒微。顧在身官爵之崇,皆陛下識拔之賜。苟非木石,寧不自知,每誓粉骨糜身,以圖報稱。然臣叨冒已逾十載。而所施設,未效寸長。不惟曠職之官奏,況乃贏一驅之負玻蓋自從事軍旅,疲耗精神。舊患目昏,新加腳弱。雖弗辭於黽勉,恐有誤於使令。願乞身軀,遂於退休,庶養痾漸獲于平愈。比者,修盟漠北,割地河南。
  既不復於用兵,且無嫌於避事。伏望陛下明昭誠悃,曲賜矜從,令臣解罷兵務,退處林泉,以歌詠陛下聖德,為太平之散民,臣不勝幸甚。他日未填溝壑,複效犬馬之報,亦為未晚。
  臣無任激切戰慄伺命之至。取進止〗

  高宗覽奏,下命付丞相府議之。奏檜見了嶽飛辭退官爵表章,大喜曰:「正遂吾意。」

  乃勸朝廷准其所奏。遂罷嶽飛官爵,充萬壽觀使。嶽飛見允奏命下,遣人往舒州取回嶽雲,即日解還印綬,輕騎歸鄂州,與子侄耕獲隴畝,再不言兵家事矣。

  會兀朮遣人以書與檜曰:「汝朝夕以和議來請,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

  檜得兀朮書,亦以飛不死,終梗和議,禍必及已身。故力謀殺飛之計。乃奏帝以張俊如鎮江措置軍務。俊披詔臨行,檜謂之曰:「公如往鎮江,須代吾了一件大事。」

  俊知其意曰:「丞相不必掛懷,俊自有主張。」

  即辭檜至鎮江,一應軍務,且自隨時,專為檜來淮上搜尋嶽飛舊日有仇之人。訪知嶽飛手下舊有副都統制王貴,比先因征小賊,違犯嶽飛軍令,免其死罪,被痛打一百刑杖。俊暗思此人必然懷恨嶽飛,著人尋將王貴來,謂之曰:「汝曾受嶽飛苦虐,還欲思報其恨乎?」

  貴曰:「樞密何謂?小將實不知也。」

  俊笑曰:「爾若能告發嶽飛罪過,則我為汝雪仇,且保爾之官職,使子孫永受富貴矣。」

  王貴叩頭泣曰:「岳侯昔居大將之權,統兵三十余萬,若使賞罰不明,則三軍何肯用命,殺賊焉能成功。

  小將因違其軍令,得不誅幸矣。被鞭笞,分之該也。豈敢逆天理而以私忿報之哉。」

  俊見王貴忠言剴切,不能誘動,乃令其退去。俊思了一夜,次日又暗使人採訪王貴私事來告。卻喚王貴至樞府,謂之曰:「人告爾私下有這幾條違法事,若不從我結果了嶽飛,定先拿爾問罪,全家遷徙嶺南。」

  王貴莫禁其苦逼,只得許之。張俊大喜曰:「若得獄成之後,保奏重封爾官。」

  著令且回,說:「雖待用爾處,即來聽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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