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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回 得情由良相保奇才 知確實賢君任驕將(2)


  眾人「看看有命無命?」

  燭隱令拈卦條,乃系革卦。燭隱道:「革者,當革舊而從新。所占舊事,不另更改,終無所濟。」

  眾人乃將受屈事情代其數說。燭隱道:「訟須換官,方得昭雪;已訴更須上訴,未訴一官,不能結案。」

  內有老者道:「可惜好官偏去得速,胡塗官偏不會去。」

  燭隱道:「新任州大夫明潔,何不往告?」

  眾人道:「越告有罪。」

  燭隱道:「此乃禁平常刁告,並非為訴不白之冤者。設如有錯誤,我明日不行道了,你們扯碎我的招牌就是!」

  眾人看招牌上寫的:「知微子」三字,便道:「認得真了,且依他往上告,況系真冤枉,又系個老寡婦,有事也可原情。」

  燭隱道:「好說得是!受害累釋,再收謝禮。」

  別往前行。

  眾人代寫狀子,斂助些盤費,到州中來投遞。當日批道:

  仰端容邑宰會訊報。

  又將呈嗣發下端客。燭隱回邑接到,即帶齊各項衙役刑具,到火龍邑會審,吩咐聽任一切人看,不得驅逐。那火龍邑宰,姓石名新,會審時將罪認定陳壬身上。燭隱將失單翻閱,只系沉吟;看的人,小道士亦在其中,形色異眾。燭隱道:「且退。」

  晚堂複審,看的人稀少,小道士仍然在旁竊聽。燭隱稍問,又命明再審。當夜將帶來役內,有四名幹練的,日標朱簽二支,使分帶去。

  次早坐堂時,小道士已到。燭隱命帶進三堂問話,非辦公人役,毋許混入。小道士喊道:「審不出事情,阻小道士何用!」

  燭隱道:「胡說!若非是關聯,爾辛苦甚的!為何連日夜留在這裡?審問他事,爾俱不管,陳壬案件,即上來竊聽,難道爾還賴得去麼!」

  道士道:「陳壬系相認的,小道代為關切,其餘並無半面,看他何用?」

  燭隱笑道:「陳壬苦太吃多了,爾應代為關切,無論同謀不同謀,俱應替他受受!」

  叱令用刑,立時夾起。道士叫屈連天,並無口供,乃命寄監。對石新道:「看此案非暫時可能明白,敝邑仍有要事須回去,辦過再來審結。」

  石新只道是實情,隨口答應。

  燭隱回進衙門,有二幹役帶道人並贓齊到,燭隱命入,道人叩頭伏著。燭隱叫舉首,道人跽仰,燭隱問道:「可認得麼?」

  道人看清,只是磕頭,認得系討茶同飲者。燭隱道:「此事你須直說。」

  道人道:「小的前事不知,惟於賽鯨魚會日期,傍晚觀主叫跟往董家去,夜門房裡坐。觀主進去半時,內有女娘送一注酒、一盤黿掌與小的吃。三更時分,觀主同個少年女菩薩,捧出兩個大包裹,觀主命挑回來。所供是實。」

  燭隱查點贓物,看失單內各種俱在,惟少二許,卻系陳壬承招,道士依供趕埋,已被火龍邑取去也。猶有許多細軟,不在失單內。燭隱令將道人帶進三堂。

  良久,那二幹役亦到,稟道:「小的們現起得道士的贓,徑往董家,將犯帶到。」

  燭隱命道人入簾後看,再令喚上諸人,卻系董賢、董鮮郎、鮮郎妻子巫氏、陳壬妻子韓氏。燭隱略加審問,董鮮郎滿口不悅,燭隱命俱帶下去。乃問道人道:「可系這兩個婦人?」

  道人道:「送酒菜系那大腳的,與道士捧包裹出來,就系那小腳的。」

  燭隱道:「爾認得確麼?」

  道人道:「那送酒肴的女娘,鬢髮邊有塊朱砂斑,認得真切。」

  燭隱吩咐複喚一干人進來,逐個看問,果然韓氏鬢邊有塊朱砂斑。乃與眾人道:「令爾們遠涉到此,非我的意思,爾們仍到火龍邑去罷。但韓氏系犯婦,不能同去。」

  董賢等領命出來。

  燭隱喚韓氏到跟前,問道:「爾與道士通姦為盜,坑陷丈夫,當得何罪?」

  韓氏聽得,淚下如雨。燭隱道:「你不直說,夫婦兩條命,俱難保全。小道士在火龍邑早經招出,爾還為誰隱瞞?巫氏解到本邑,好受罪哩!」

  韓氏見已道著真情,只得說道:「並非小婦與道士通姦,實為主母所強逼。前年八月二十二日,主人董鮮郎不在家,小婦人早晨到主母房中灑掃,撞見道土沖懷而出,只認為盜,扭住喊拿。主母走來,將嘴掩住,向耳邊說道:『這系我的親人,爾切莫聲張。』小婦人只得放手,道士走脫。當時苦勸,主母道:『情不能斷。』又複痛諫,主母含糊應允。當晚叫入房內賞酒,小婦人素不善飲,主母道:『爾既勸我靜守清閨,今日寂寞,叫爾陪酒,劫又堅辭,嗣後不要勸我也!』小婦人只得勉強領受,數杯便醉,聞主母說道:『中了計也!』似有人同扶上床,解帶寬衣,心雖明白,肢體卻被醉軟,隨他輕剝。次早看時,就系道士,身已受染,苦不能說。所供並無虛假。」

  燭隱道:「爾雖不盡假,卻多掩飾,如何道士進出俱無風聞?」

  韓氏道:「實不知得,就是處死,小婦人也止如此說。」

  燭隱乃用帷輿二乘,與韓氏、道人乘著,隨行自帶衙役,先到火龍邑。適值石新當堂問審鮮郎夫婦,燭隱入案,叱將巫氏拶起。石新道:「如何刑及此婦?」

  燭隱道:「請審便知。」

  火龍衙役不動手,端容衙役將巫氏拶起,喊屈連天。董鮮郎在下咆哮,燭隱只作不知,命且松刑帶上。複問巫氏無供,又令再拶。巫氏將腕緊藏,不肯伸出,衙役用力,方將雙手扳起上拶。巫氏流淚求饒,昏倒在地。燭隱命松,巫氏蘇醒,韓氏及道人贓物俱到。

  燭隱問巫氏道:「韓氏、道士已經承招,贓物俱起在此,爾還想胡賴不認麼?徒多吃苦!可將始末說來,免受重刑!」

  巫氏欲供,回顧鮮郎等在下,含涕不語。燭隱道:「此刻無庸顧忌了,事既發覺,與董鮮郎倒應離異,隨爾自行擇配,還怕他做什麼!」

  巫氏始說道:「道士原是舊鄰,髫年相認。犯婦先嫁史姓,不幸丈夫棄世,延請道士薦亡魂,其時與道士成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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